3月24日下午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联合记者会。在会上,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目前已查明涉案上线人员41人,下线46人,涉案企业29家,非法接种疫苗机构16家,但由于案件时间长,涉案药品数量大,要查明所有疫苗流向需要一定时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
连日来,各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正迅速清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相关嫌疑人。目前江苏涉案9人已全部抓获;安徽专案组已锁定10名相关嫌疑人,其中2人及两家医药企业被立案;四川已刑拘3名涉案人员;福建已控制3名嫌疑人。 目前根据山东济南非法疫苗案的线索,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追查,目前已立案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华敬锋表示,多部门联合办案,保证这个案子查得彻底。
李国庆指出,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一般来讲安全性不会有太大影响。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但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脱离冷链运输是不允许的。
李国庆还介绍到,经查,涉事疫苗多为3-6个月临近保质期的产品,通过违法分子销往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乡镇接种点。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冷链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违法分子,长时间将大量疫苗流入非法渠道,说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目前国内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40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有盲区。下一步,各地将核实查清疫苗流向,对尚未到案的加紧排查。“大量疫苗长时间流入非法渠道,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说明我们的监管存在漏洞。”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发布会上说,二类疫苗是完全市场化的流通,从供应上来说,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提供疫苗,疫苗批发企业也可以向接种单位及疾控机构提供疫苗,企业之间也会存在流通。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不排除疾控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疫苗的可能,也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交易。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也在研究推进加强疫苗管理工作,改进二类疫苗的管理,特别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二类疫苗,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制度,疾控机构在购进疫苗时候应该索取资质证明。
以下是文字实录:
颜江瑛:今天举办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一下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进展情况,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同志,我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
下面我们先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同志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李国庆: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参加这个新闻发布会,作为一个监管工作者心情非常沉重,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这个案件披露以后,党中央领导十分担忧,让这么多的群众担心,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自从有媒体报道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以来,引起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我们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彻查疫苗流向和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们三个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地开展相关工作。下面我简单向大家通报一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
李国庆:该案件报道后,我局会同公安部要求山东省立即提供涉案人员信息和产品流向线索。为了加快核查速度,及时控制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将涉案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全部对外公布,要求各地根据线索落地查人,及时查明涉案产品流向和实施接种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我们也采用技术手段,对查扣的疫苗进行流向数据分析,梳理出部分可能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已到案的要尽快突破,核实查清疫苗流向等情况,对尚未到案的要加紧排查,争取早日查明到案。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再次敦促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逾期不报告的,一旦查清存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一律从严惩处。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地区较广,查清全部产品的最终流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我们都不能容忍。
李国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庞某曾因同类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该犯在缓刑期间脱离监控,继续从事非法贩卖疫苗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这个案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庞某等疫苗贩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上下勾联,是扰乱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秩序的祸根。这些疫苗贩子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冷链储运条件,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这些人之所以敢以身试法,是因为贩卖的都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即使储存运输条件不够,接种效果不好,出现安全性问题的概率也较低,导致了这些问题隐藏时间长、相关部门难以及时发现。疫苗贩子之间还互通有无、共同作案,例如本案犯罪嫌疑人庞某一人的上、下线就有300余人之多。二是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三是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说明在我们的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漏洞。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7条、第48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监管工作,依法对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疫苗监管的职能。实际工作中监管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一些违法企业虚构购销流向,查实一个企业的违法犯罪事实需要延伸检查上下游多家企业,有的还涉及跨区域配合问题,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目前我们国家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对象数量多,基层人员缺乏,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也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好多人员轮岗等等都会有一些影响。
李国庆:本案中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涉案疫苗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带来的安全有效问题,当然这个我要特别说的是,国家规定,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脱离冷链条件进行运输储存,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可容忍的,是不能允许的。除了从法律上我们这样定义之外,我们对一个产品从科学的层面来讲,一个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因为一种疫苗在批准上市前,我们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疫苗有效期的确定,都是经过长期稳定性试验,而且这个长期有效性试验按照有关技术的要求,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至少要减掉6个月,就是稳定性达标的时间减掉6个月,才能作为它的有效期,假如一个药物有效期是两年的话,说明书上规定是两年的话,实际做稳定性的时间一定要超过两年半,我们才给它定两年。
另外疫苗产品批准上市之后,每一批产品都要经过监管部门检验审核后签发上市销售,这就是我们说的批签发制度,逐批产品进行检验审核,对温度比较敏感的一些疫苗,每批疫苗在出厂前企业都要进行挑战试验,这个挑战试验就是在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试验,根据不同的产品,在37度高温条件下放置1到4周的时间,如果储存1到4周,质量不合格了,那这个疫苗就不能出厂。如果储存1到4周质量没有问题,能够符合标准,产品才可以出厂。由于对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长短难以准确把握,对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从一般规律上来讲,安全性应该不会有大的影响,近五年国家CDC,国家卫计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我们有一个国家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通过系统报告来看,过去五年也未见异常,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河南两个省,报告数据也都在正常范围内,包括和往年及其他省比,都没有异常。世卫组织对脱离冷链以后疫苗的安全有效性问题也做出了同样的评估结论,相关信息在世卫的网站上都有披露。
李国庆: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充足供应,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包括美国欧洲这些发达国家,疫苗的产量都没有我们这么大,我们目前共有41家疫苗生产企业,可以生产64种疫苗,相对应的预防34种传染病,每年的产能超过10亿剂,每年接种量达到7亿剂,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除了个别的疫苗,我们国内没有生产,需要进口以外,主要的还是靠国内的疫苗,满足国内接种疫苗的需要。我国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供应和疫苗接种的国家之一,这样的国家不多,连美国也做不到,这一点还是反映了我们国家长期发展疫苗产业的成绩。疫苗产品的使用,有效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对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的疫苗不但满足国内接种需求,还出口供国际组织采购,用于解决全球疫苗短缺问题。在监管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拥有较完善的疫苗监管机制、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实施严格的疫苗注册审批制度,出厂疫苗全部实行国家批签发制度,生产企业普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也就是药品GMP的要求,建立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体系,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表明我国疫苗监管体系总体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因此,我们也提示公众科学理性的对待疫苗问题,不要过分紧张和恐慌,应当对我国疫苗树立信心,倡导大家要按照免疫规划和疾病防控需求及时接种疫苗。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一如既往地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疫苗生产流通企业和预防接种机构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同时,案件进展的相关信息,我局也会如实地向社会及时公开。谢谢大家。
颜江瑛:下面请卫生计生委于竞进局长介绍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
于竞进: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案引发的风险进行研判,同时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3月18号从媒体监测到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之后,我委就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3月19号我们就组织了相关专家,分析我们国家在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数据进行核查分析,3月20号又召开了专家的研讨会进行研判,下发了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风险评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要求加强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严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疫苗。3月21日,我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疫苗经营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迅速查明问题疫苗的最终去向和使用情况。
第二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根据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数据,分析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的变化和特点,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刚才国庆司长也对有些情况进行了一些介绍。
于竞进:第三是积极开展解疑释惑,3月18号媒体报道的当天,就安排专家接受了健康报的专题采访,对疫苗的使用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23号,我委向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分网络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同志接受采访,同时,我们也组织了二十多家媒体赴北京市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察疫苗管理和冷链运输情况,也邀请了专家和基层服务中心的同志回答了媒体的提问。我们也利用全国12320卫生热线解答公众疑惑,收集编辑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截止到3月23号,共解答和咨询1.6万多名公众来电话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对涉案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查处,强化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严管、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切实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使用的二类疫苗都要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配送管理,我的介绍到这儿。
颜江瑛:下面请公安部华敬锋同志介绍情况。
华敬锋:各位媒体的朋友们下午好,下面我通报一下公安机关侦办济南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的情况,山东庞某这个案件,是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涉及范围广、性质恶劣的重大非法经营药品案件。该案是去年在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利剑行动中,济南公安机关主动排查发现线索并立案侦办的,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公安部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前期调查取证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起诉。
对庞某案件引出的上线、下线及其顺线涉及的各环节线索查证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部领导每日调度工作进展,派出工作组到山东指导督导办案,昨晚上公安部领导还召开专题调度会,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强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公安部部内有关业务局治安、刑侦、网安、技侦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集中精力、集中警力,加强统筹指挥,每日调度案情,要求各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地线索逐一深挖,做到涉案人员不落实不放过,线索不查清不放过,每条线索不见底不放过,绝不留有任何死角。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成立了治安、食药局、刑侦、网安、技侦等多个警种联合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线索核查工作,依法用好各种手段,加强与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联系协作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优势,密切协同作战,捆绑作战。截至目前,已对该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了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
华敬锋:从公安机关查证的情况看,该案疫苗不是黑工厂生产的,而是一些正规的药厂合法生产的正规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济南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两万支疫苗已封存。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润,在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经营的法律规定,涉嫌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此在这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各地均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虽然法律规定了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数额的要求,但疫苗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认真查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将积极会同检法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不到追诉标准的将移交行政部门严肃处理。此案中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违法所得近五千万,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近年来,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高发多发、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形势,公安部始终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力度,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自从2011年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以来,每年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万起。这起疫苗事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坚决零容忍,积极履行好打击犯罪职责,主动排查,主动打击、坚决摧毁利益链条,公安部继续每日调度,确保核查责任的落实。欢迎媒体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坚持有案必查,坚持查必彻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谢谢大家。
颜江瑛: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中国经济网:从案件开始发生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涉案的时间应该是比较长的,那目前我们对疫苗的流向的查处的一个最新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是不是已经全部查清楚了,请介绍一下详细的情况,谢谢。
李国庆:刚才的提问我们几个部门在共同工作,我先说一下,说不全的让于竞进同志补充。2015年4月山东济南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庞某等3人,查扣了25种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2月1号济南市公安机关对外披露了这个案情,当时央广网、新华网等媒体都进行了采访报道,到这个时间段,总局才了解到这些情况,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总局及时进行了督办,截至目前各地已经查实的线索,我刚才在通报里头也已经提到了,其中最早案件发生地山东省他们已经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就是我们说的GSP证书,撤销GSP证书是什么,即暂停他们三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查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查处,就像刚才我们几位同志在通报当中提到的,疫苗产品是一个及其特殊的产品,适用人群是健康人群,主要使用人群还是以婴幼儿为主,高度敏感,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就要查彻底,接受过去的这些教训,来从整体上为我们的疫苗流通、预防接种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经济参考报:谢谢,我是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目前对已经使用了这个问题疫苗的人群,我们有没有什么相应的补救措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这几年不良反应的监测中,我们是否发现了问题疫苗造成一些不良反应的情况,谢谢。
于竞进: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是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我们正在与食药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根据其组织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做好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制定预案,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这个系统已经运行了十年,目前为止已经两次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定,这个系统能够监测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从目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分析看,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数量,没有出现异常增多的情况,目前我们监测的异常反应发生率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其他国家发生率基本持平,没有超出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这样一个范围。
新华社:你好,我是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是下一步公安机关主要工作是哪些,还会采取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华敬锋:好,谢谢,刚才我通报的时候讲到了,公安部对侦办这个案件确实非常重视,从公安部到地方公安机关都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每日进行调度,统一进行指挥,多个警种联合作战,就是打合成战,我想下一步应该是第一对已经查清的事实清楚的,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个对近期到案的人员全面核查事实,构成犯罪的尽快提请批捕,不够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第三个还有一些困难的线索,坚持多警种合成作战,充分运用公安机关侦查手段,加大力度逐一甄别,不放过每一个线索。谢谢。
中国医药报:目前没有发现高温失效疫苗对于患者的伤害,但是我还是想问一下,这样一大批的高温失效问题疫苗流入了这个市场,带来的最大的安全性风险是什么?如果患者他怀疑自个儿是接种的是失效疫苗,他应该怎么办?
李国庆:关于这个问题,刚才我在通报当中已经阐述了这样的观点,我们应该从法律和科学两个层面来理解,从法律的层面来理解,国家要求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储存运输,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破坏这个法律规定都属违法行为,这都是不允许的,脱离一天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从法律上我们应该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
从另外一个层面,从科学层面来讲,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想我们也可以坦诚地和大家做一些沟通,我刚才已经讲的比较具体了,因为疫苗这个产品它的特性是在所有药品的监管制度当中最严的一类产品,包括对它的审批注册,刚才我讲到有效期的确定,我们是经过在长期稳定性考察的基础上,至少减少6个月来确定它的有效期,那么这样就使它的效期更有保障。从法律的规定上来讲,这个疫苗效期是两年,到了两年超过一天也不允许使用,从科学的角度上来讲,并不意味着它超过了一天这个产品就失效了。我们应该这样看,包括储存这个问题,国家规定必须冷链储存运输,同时我们也要求疫苗生产企业进行挑战性试验,即在极端条件下的挑战性试验,大家是不是说有了挑战试验,就可以脱离冷链系统呢,这个是不允许的,还得从科学和法律两个层面来理解。刚才我也讲到,这些疫苗因为它是非法经营,它脱离冷链的时间我们难以确定,特别是除了查扣的产品,过去已经销售的产品,它究竟在库房里存了多长时间,这个都是没法回头追溯的,所以它脱离冷链时间的不确定性,对最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相对来说也是难以做出一个非常准确的判断。
一般来讲我们总体上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疫苗脱离冷链之后,它一般情况下并不增加更多的安全风险,我想安全风险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都和世卫、卫计委保持着密切的沟通,这个都是大家同样的观念,包括一些国际主要疫苗采购机构,比方说盖茨基金这一个时期我们都和他们有一些沟通,他们特别是在供应非洲疫苗过程当中,脱离冷链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的,那是条件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我们今天这个案件讲的它不是一个条件问题,它是一个违法问题,是罪与非罪,法与非法的问题,我们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不能忘记了这一点,那么刚才我讲到,对安全性问题,从一般规律上讲,它不产生更多新的问题,但是一个疫苗本身它总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这是一个概率的问题,脱离冷链的疫苗一般来讲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李国庆: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大家关心的有效性问题,是不是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那么这个问题刚才于竞进局长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华局长已经跟大家做了非常准确的说明,从这些疫苗来看,时间跨度五年多的时间,早期的疫苗肯定都已经使用完了,从我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监测来看没有异常,刚才于局长说到这些情况。总体上来看,我们还是提醒公众,对这种违法行为,我们监管部门是抱着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但是同时从科学层面来讲,我还是想在此提醒我们公众,也不必过多的恐慌,我们三个部门的文件里头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都有一些要求,都做出了安排,各地都在按我们三部门通知的要求在开展工作,我想大家可以理解,但是过度恐慌我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是不必要的,尤其是不要因为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说孩子该打疫苗的不去打了,这个问题可能比我们所谓出现的这样一个非法经营案件危害还要大,除了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痛恨,大家对监管部门执法当中的一些不利的地方,大家有一些埋怨、指责、批评,这个我们都虚心的接受,但是还是从科学的方面来讲,不必过度恐慌,该接种的一定要及时接种,这是我想阐述的观点。
颜江瑛: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面,国庆司长作为疫苗的监管部门,把安全性有效性给大家做了一个解答,实际上疫苗还有预防接种的环节,对于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接种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它的安全性,我想请于竞进局长再给大家补充一下。
于竞进:实际刚才国庆司长已经介绍的比较全面了,我想作为使用以后的有效性问题,这个确确实实跟疫苗的特性有关,因为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特性,同时也跟疫苗在外环境暴露的时间等因素有关,对于疫苗的生物学特点和人体反应的一些问题,我们现在也在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和分析,制定相关的预案,将来我们一定会按照预案,科学地做好处置工作。
颜江瑛:一个法律问题,还有科学问题,我们共同来面对。
第一财经日报:我有两个方面想请问一下,第一疫苗接种体系方面的,我想了解一下目前中国预防接种体系是什么样,对二类疫苗管理现状又是如何,另外一个小问题,疫苗的接种点他们在采购疫苗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手段,在这次疫苗事件当中,在采购过程当中有哪些漏洞。
第二个层面是关于公安案情,此案是在一年前爆发,在一年内公安机关在破案的同时,我们对于疫苗的追踪流向是如何做的,因为现在看到三个部门都全力在配合追寻流向的问题,其实在近期疫苗目前实际上已经过期了,再追寻流向意义有多大,谢谢。
于竞进:我们国家疫苗的管理,按照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可能有的媒体朋友对此不明白,简单介绍一下,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给老百姓免费接种。疫苗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来解决,接种服务费、耗材使用费用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来安排经费,冷链的装备和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来解决,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之下运行的。关于一类疫苗的采购,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或者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进行配送,这个冷链条件是完全能够得到保障的。
关于二类疫苗,实际上就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根据条例规定,我国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首先是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还有,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这是我们国家的疫苗管理情况。我们国家目前有疾控机构三千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
在这样的情况下,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这个实际上媒体过去也有过破获这样的案件的报道,。
但是作为疫苗管理来讲,国家对疫苗的管理是高度重视的,因为它是用于健康人群的一种特殊药品,不能因为预防疾病而对人体造成其他的伤害。所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卫生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疫苗的安全性和管理问题,为了加强疫苗的管理,原卫生部专门制定下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其中对疫苗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也建立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这个我刚才提到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重点对于疫苗使用的安全性进行监测或评价。近两年,我委也加强了疫苗使用管理工作,2014年下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刚才讲了,全国有20多万家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仅2014年下半年我们就对14万家接种单位和3000多家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规情况进行了严肃的查处。
于竞进:2015年4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特别提到加强疫苗接收和购进管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又在全国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了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内容包括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的告知和宣传行为,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常规工作,规范疫苗管理等这些方面以及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等,现阶段这个工作已经完成了自查,目前正在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自究。当然,围绕着二类疫苗的管理这块,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改进第二类疫苗监督的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的方式,围绕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这是有规定的,在购进疫苗的时候,应该索取,比如说疫苗生产的批签发证明,要加盖企业的公章,但是这个章是真是假,好多情况下可能超出了一些基层接种单位的判别范围,也是目前管理当中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另外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一些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的进行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不知道是不是回答了你的问题。
华敬锋:疫苗有一个保质期的问题,现在从我们办案了解的情况,大部分都已使用的,现在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查流向哪些医院,哪些机构,这些工作都在核查,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只。
颜江瑛:大家有什么情况可以在网站上查询,这是一个,另外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的跟我们三家的新闻单位联系,采访函都可以发过来,我们为大家采访报道做好服务,今天新闻发布会到这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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