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执法司法衔接,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当前,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文化遗产的安全面临一定挑战。有的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为旅游开发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遭到拆除;有的地方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简单理解为文物古迹保护,围而不修、修而不用,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价值。
《意见》的出台对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发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优势,解决历史文化保护领域职能交叉不清、“九龙治水”等难题,全面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公益诉讼领域的重点工作。透过公益诉讼案件,一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不仅增强了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留住了人们的记忆和乡愁,而且强化了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为更好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了有益借鉴。
立足本地特色,因地制宜开展保护工作。譬如,福建泉州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遗为契机,将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有机结合。实践表明,着眼本地资源禀赋,有针对性地找到公益诉讼介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最佳切入点,才能实现法治保障的最大效果。
加强多方联动,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共保共建共享。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系统工程,要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城乡建设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特别是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损害认定和修复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康琼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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