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监管 赛事才更“活” 彭训文
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作出部署。其中,“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有媒体甚至将其解读为赛事收紧的信号。
这种担忧大可不必。此次意见出台并非偶然,而是针对近年来多项体育赛事活动乱象后的必要监管。例如,马拉松赛场上屡次出现山寨办赛、替跑、蹭跑、猝死及业余选手使用兴奋剂等问题,武术搏击赛事中出现比武约架等行为。这些事件所引发的负面效应,严重危害体育赛事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整体形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治、不得不管的地步,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防止类似不良现象。
类似意见出台也并非首次。去年底,为整治马拉松、武术乱象,国家体育总局就先后出台意见加强马拉松和武术赛事活动监管。此次将监管上升到全部体育赛事活动,体现出管理部门在“放管服”的同时,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推动赛事规范发展的决心。
对于那些处在新生阶段的体育赛事来说,不必担心办赛权的收紧。认真阅读不难发现,意见中重申放开赛事审批,继续为办赛松绑。国家放开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4年来,商业赛事数量呈现明显增加势头,对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无疑将继续鼓励和呵护各项新兴群众性体育赛事成长。
赛事审批放开后,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赛事组织者自由裁量权大了,对政府的“管”的要求就提高了,难度也增强了。对此,各方应对政府放开审批和加强监管有清醒认识:二者并不矛盾,只是监管的方向和重点变了,而不是说监管力度变了。
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要做到既放得开,还必须管得住、管得好。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就是要维护好市场秩序,对那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体育赛事,就要驱逐出市场,甚至严加惩罚、列入“黑名单”;对那些守法、创新的体育赛事,就要呵护其成长,帮助它们完善细节、提高办赛质量。
当前体育产业前景光明,把握好体育赛事蓬勃生长与规范发展、放开办赛和加强监管的辩证关系,不仅事关体育事业长远发展,也会对中国各行业深化改革产生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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