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熊丰、滕军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介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法庭已经完成了组建工作,近日将正式挂牌。
罗东川说,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知识产权和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他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中国正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是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改革的思维推进改革,加强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由于专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专业性、高度的复杂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众多。在现行审理体制下,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由行政无效程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由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且,专利侵权二审案件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存在裁判尺度不够统一的问题。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是以问题的导向解决问题,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从机制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之初,内设第一审判室、第二审判室、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等四个机构。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肩负着统一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大使命,通过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审判权运行机制、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罗东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聚焦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补齐重大制度短板,以钉钉子精神把知识产权法庭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切实把改革的成效体现在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上,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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