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关切。在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社会关注,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给予了积极回应。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部分常用药品短缺以及价格上涨的现状,曾益新表示,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共采取了六方面措施,逐渐建立健全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首先,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分级应对,印发了《关于推动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短缺时参考使用。从2019年1月至今,各级部门共牵头应对处置2万余条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
其次,组织做好重点药品供应保障。例如,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于7月10日恢复氯法齐明生产和投放市场,这个药是用于耐多药结核治疗必需的一个药品;制定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清单,等等。
再次,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等政策落实。24个省份明确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明显提升;推动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医保谈判抗癌药,2018年,医保局组织17种抗癌药谈判,最终达成了比较好的采购价格,有15种今年上半年采购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9种药品是2018年全年采购量的5倍以上。
其他三方面措施则分别是:查处原料药垄断违法违规行为,对4种原料药立案调查;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简化原料药上市流程;细化各部门任务措施,研究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当前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
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药品价格总体保持了稳定,特别是一些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医保的准入谈判,价格大幅度下降,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了用药负担。”陈金甫介绍。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的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左右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
曾益新指出,当前,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今年,各地建议国家应对处置的品种10余种,每个品种限定在个别省份,不具备普遍性。
从药品涨价的原因来看,陈金甫分析说,市场调节的机制还不充分是主要原因之一,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是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
此外,他指出,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一些药品或者是原料药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以及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也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多项措施正在制定或完善
为了确保民生用药,曾益新介绍,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时就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制定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文件、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对替代性差、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采取集中采购等方式保供。
曾益新补充说,医疗机构是患者获得药品的主要场所,就如何规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和配置药品,他指出,通过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数量。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研究加大急需药品进口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原料药垄断、操控市场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
“国家医保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从药品招标采购,建立全流程的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推进医保支付改革三方面发力,确保药品的质量、供应使用,以及价格稳定。”陈金甫表示。
以价格为例,他介绍:“对出现的涨价事件已经形成了部门联动、及时应对的机制。比如扑尔敏过度涨价、硝酸甘油一定程度短缺,我们会约谈企业,说明情况予以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我们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给予惩戒,向社会公布,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的问题。”
他说,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料药垄断等不正当竞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一些,在这方面起到了震慑和纠偏作用。(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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