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题:中央最新文件18条举措支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新华社记者 谢希瑶、严赋憬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8日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意见出台有何深意?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遵循8大原则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这8大原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彰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体现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发展思路,将贯穿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全过程。
意见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业内人士指出,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意见顺应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在巩固传统贸易发展优势的同时,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既能构建起新的贸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又能为开放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着眼制度创新 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征显著
从目标来看,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
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从具体措施来看,“开放”是关键词。围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提出了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等具体细化措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说,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猛但提升空间仍然很大,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待提升。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要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数字贸易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培育和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
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头部企业探索出算力驱动、用户生成、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数字服务形态,在国际市场显示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更多物质财富。意见释放出积极信号,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巩固发挥优势、继续创新发展,发挥更多积极带动作用。
王一鸣说,展望未来,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具有诸多有利条件。数字经济规模巨大,拥有海量数据资源,数字基础设施完备,尤其是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宽带和光纤网络,加之数字应用场景丰富,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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