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11月20日的一篇报道,再次把这一争论推到了大家面前。据法治日报报道披露,在过去对“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清查中,有数据表明,“河南一所高校被清退的假学生就达300多人,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学历电子注册遗留数据中,有1547名学生‘查无录取信息’”。而山东对外公布的数据则是,被曝光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人数已达250人,其中247人来自山东高校。至于安徽、山西等地,也有高校公示并处理了冒名顶替者(2020年11月21日腾讯网)。
由此可见,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违法事件并不是河南某大学的专利,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违法事件。这说明,高等院校在招生录取大学新生工作中缺乏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而且,依法问责没有纳入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法治化管理轨道;而且,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没有加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责任追究当中。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了冒名顶替上大学各种权力腐败的层出不穷。如果没有权力腐败充当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权力保护伞,冒名顶替上大学者就不会有“一路绿灯”,而是一路“红灯”闪烁,并随时实施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绝不会让冒名顶替上大学者得到任何好处。
但是,在现实当中,冒名顶替他人上学者往往都能在各个环节受到权力保护伞的护佑并非法获得高等教育文凭,并在权力保护伞的特殊照顾下拥有一个很好的工作岗位。而且,有不少欺世盗名者通过各种不正当关系混进了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被受害者发现冒名顶替的大多受到了严厉问责,并彻查了各种权力保护伞。但是,仍然有不少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没有被大学录取,是因为有人冒名顶替。这就需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与大专院校共同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用党纪国法在全国各地对冒名顶替上大学者进行拉网式清查。只有用党纪国法形成高压态势,才能用党纪国法权威对冒名顶替上大学者形成巨大法律震慑作用。
对积极主动投案自首的冒名顶替者,可以不公开个人违法信息,不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党纪国法责任,是共产党员的必须开除其党籍,并受到依法问责。对于不主动投案自首的冒名顶替者,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将其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教育工作,终身不得入职国家公务员,并让黑名单陪伴其终身。
尤其是对于滥用职权参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各种权力保护伞,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开除其党籍,并给予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和开除其公职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对于教师参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必须坚决实施零容忍,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开除其公职,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聘录用。只有敲掉违法者的饭碗,并追究其党纪国法责任,才能依法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才能依法维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录取的社会公平正义。谁破坏了高等教育公平原则,谁就要承担党纪国法责任。
那么,河南某高校清退出来的300多名冒名顶替上学者就必须一一实施严厉问责,绝不能让其中的任何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只有加大党纪国法的执行力,才能使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歪风邪气和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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