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讨论的农民合作社的真真假假和如何发展问题,不可能形成什么共识。我建议大家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明确一个大前提,即从法律上讲,是否承认我们现在的农村还是集体经济的家庭承包制度,即宪法中规定的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在土地已经私有化了的个体农户基础上重新搞什么合作社,培育什么新型经营主体?
2.如果陷入在个体农民基础上如何重建合作社的讨论,那么,这个问题基本上无解,举多少案例也没用。按照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农业上就是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农场主协会的模式为主,大规模的资本农场式经营都不占主体。在亚州就是农户+农协。如果按这样的路线操作,目前的任务也不是大力组建什么合作社,而是应该加快土地私有化和土地流转集中进程,让更多的农民离土进城,为留乡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供条件,变为家庭农场主。
3、在当下,资本主导的合作社的道路之所以走不通,根本原因在于解决不了大批农民彻底离开土地后的发展和保障问题。我曾将此概括为农民工夹角陷阱。在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土地集中导致的大批农民离土进城可能会成为社会崩溃的炸点。因为彻底离土而又不能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瓦解后的个体农民的最终破产。
4.如果还承认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承包型农村集体经济,那么,对每一个村庄来说,剩下的问题就不是要不要搞什么合作社的事了,而是必须首先明确这样一个选择:是继续维持家庭承包稳定不变?还是调整承包关系,向专业化规模经营转变?这正是右翼公知们千方百计回避的要害问题。因为讨论这个问题是以承认承包制还是集体经济为前提的。他们不愿意承认这个大前提,就用什么合作社的伪问题来转移方向。
5.如果想要调整承包关系的,那么,至少要满足这样一个基本条件,即:农户预期的在调整以后统一经营中的收入,是否会大于(至少等于)土地流转费加外出打工收入。如果不能满足这条件,这种调整就是无意义的,应仍稳定于家庭承包制。当然,也可以探讨一些过渡性的办法和形式,如一部分农户先调整集中土地,然后逐步扩大到所有农户。这里当然也可以借用合作社的形式,但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这种集体经济内部的合作制,本质上仍然是集体经济的专业生产组织,是集体经营方式和体制的部分调整。
6.如果调整承包关系,从经济上讲,首要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必须立足资源,面向市场,并进行企业化开发和经营,使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资产经营+企业经营的新双层经营体制。在这里,也根本不是搞什么合作社的问题。当然,这种承包关系的调整本质上是集体经营体制的变化,这些都离不开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那种认为离开党的组织和政府调控越远越好的所谓民营集体经济,都是非常幼稚的幻觉。
张文茂
2021年1月29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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