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好“基本功”——聚焦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改革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广角
练好“基本功”
——聚焦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盛若蔚
近日,新一期西部地区市县人事局“一把手”培训班在北京行政学院结业。细心的人会发现,这已是国家人事部一年内第六次进行类似的短期培训,而这仅是人事部门近期着力提升公务员素质的举措之一。
长期以来,少数公务员素质不高一直为人所诟病;同时,随着时代进步,不少公务员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竞争恐慌”、“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而旨在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传统意义培训缺陷明显:规模偏小、质量不高、资源重置、经费渠道不畅、激励约束机制刚性不足……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公务员素质的提升,需要正视并亟待破解。
五年内轮训一遍公务员
为扩大培训规模,解决“培训面”偏窄的问题,国家人事部已决定,将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这四类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能力建设为核心,5年内将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使每一名公务员都能参加年均12天以上的脱产培训。
具体说,就是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参训率须达到100%。这种初任培训十分强调适应性,促使他们尽快完成向公务员角色的转变,而在这之后的任职培训则把主要目标转向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任职能力。
为及时更新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在培训的内容上,国家人事部每年都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各地各部门也将因地制宜提出培训的科目。一个具体的体现是,今年启动的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将力争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此外,国家人事部还将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以推进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国家人事部要求,今后5年内各地各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全员轮训。
在这方面,上海先行一步:从2003年起的5年内,全市45岁以下的公务员必须修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这批公务员中每年有1/5还将接受职业英语和信息应用技术培训,并要通过考核。市里每年将从中选拔出50名年轻公务员赴港对口交流,100名中青年公务员赴国(境)外接受中长期培训。
“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
“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曾是一些地方公务员培训留给不少人的印象。为使培训避免走形式、搞“花架子”,切实发挥功效,国家人事部最近强调,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公务员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做到自觉求学、竞争参训。
实践证明,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是落实上述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国家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逐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这就意味着,今后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与此对应,任职培训与任职试用期也将有机结合,凡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
此外,在培训管理上,人事部门也将从严要求。一个明显的信号是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已经实行——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把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培训基地建设将趋规范
公务员培训规模偏小、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培训资源部门所有、地区分割。因此,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入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迫在眉睫。
一些地区的经验显示,开展公务员培训,培训基地必不可少。而目前的不利形势是,各种培训基地名目繁多,资源重置严重。为有效整合这些基地资源,国家人事部拟筛选出一批信誉好、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基地,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创办公务员培训基地。据了解,国家人事部还将在全国确定10个左右国家级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对政府部门委托施教机构承办的每期公务员培训班,有关部门都要进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培训施教机构的重要依据。
培训质量高低,师资是关键。为不断提升任课师资的水准,人事部门已开始着手建立公务员培训教师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即从高校、党政机关和企业等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培训师资队伍。目前,全国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正在筹建之中,各省级人事部门也将建立本地区的师资库,以实现师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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