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则“讣告”引发的联想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百家之言
由四则“讣告”引发的联想
彭开增
《郑州日报》11月1日第二版刊登了四则讣告。四则讣告中都有这么一句相同的话:“……2003年10月27日上午,在前往上海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车祸中的遇难者都是河南省第二新华印刷厂的领导成员和技术干部,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37岁,从事业的角度上讲,他们还正处在人生最宝贵的年华之中,然而却被一场无情的交通事故夺去了生命。
这组令人心碎的信息,既有丈夫、儿子的泣告,也有妻子、女儿的悲声,虽然我从未与这场事故中逝去的人和他们的家庭人员见过面,但可以想象得出,这场事故的重大损失和给逝者家庭带来的巨大悲伤,会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伴随着逝者家庭的每一个成员。交通事故就是这样的无情!它像一个判官,可以不经任何程序,随时宣判一个人的死刑。交通事故已成为和平年代最大的杀手。
我国每年有10多万人因交通事故而丧生,10多万个家庭,数以百万计的家庭成员直接受到影响。失去亲人的哀痛,受到重创的心灵,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的是终生难以抚慰的悲伤。
如果说我们从这四则讣告中受到了强烈的震撼,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期,尤其是由于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和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被视为高档消费品的汽车,已大量地走进家庭,然而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混合交通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车多路少、管理滞后的矛盾还相当突出,频发的交通事故就是这些矛盾演变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交通安全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任何人都不应该置身事外,交通无小事,安全重如山。
让逝者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作为我们永久的警示吧。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