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央产房上市交易本是一件造福京城百姓的好事,但实际交易情况却颇为冷清,其中症结何在?请看交易双方的亲身经历——央产房买卖者的烦恼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热点
允许央产房上市交易本是一件造福京城百姓的好事,但实际交易情况却颇为冷清,其中症结何在?请看交易双方的亲身经历——
央产房买卖者的烦恼
林恩全 朱彦荣
新闻背景
2003年8月1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国管房改[2003]165号文件——《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央产房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上市交易。起初,许多专家都曾乐观地预计它将对北京的二手房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现有的80万套央产房将从根本上解决北京二手房房源不足的问题。但央产房上市后并没有出现人们所预期的“火爆”场面,相反交易场面颇为冷清。据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统计,从10月1日到11月7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央产房为24套。
卖房者张女士向单位要房产证,他们含糊其辞,总说快发下来了
快发下来了,结果一拖就是两三年
从今年10月1日起,央产房可以上市买卖了。这个消息让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张女士和她退休的母亲格外开心。原来,母女俩各有一套央产房,如果卖了这两套房,母亲就会有一笔可观的积蓄养老,女儿就能一下子还清新买大房的贷款了!刚好有人想买母亲的房,张女士和买家很快就谈妥了价儿,来到了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手续。按照程序,要先到这里查查有没有本单位的住房档案,确认一下是不是央产房。
张女士挺细心的,事先打了不少电话,还带了一摞资料。可到了办公现场才知道还是缺了必需的三样东西,需要再来一趟。而且有两样东西还需要去别的地方盖章。“我现在来回跑的路都相当于沿着五环路绕上好几圈了!”张女士感叹,“不过听说我这还算比较顺利的呢。”
母亲的房子好歹有了着落,可张女士却只乐了一半:她自己那套央产房想卖却卖不掉。
那套房虽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老房子,户型不尽如人意,可毕竟地段好,上班方便,孩子也可以就近上学。再说,机关大院里人的素质也都不赖,还有车位、保安、防盗系统什么的,又干净,又安全。这样的房子按说能卖个好价。
可让张女士头疼的是,几次查询都发现单位还没到交易办公室建住房档案。住房档案要记录职工住房的基本情况,也要真实记录住房是否超标,是否适合上市等。这档案没有还真不行。
可大院里想卖房的人谁也不知道怎样才能“激发起单位建档的积极性”。“不是没催过,往单位管房的部门跑了不下十趟,腿快跑断了,嘴也快磨破了,可人家要么说最近没人手忙这事,要么就说正在办,别着急!能不急吗?
我那按揭的新房子还等着这笔钱还贷呢!”说起这事儿,张女士一脸的无奈。
可即使建了档案,张女士的房子还是没法卖,因为还有第二道门槛卡在那儿,那就是房产证。问房管局,得知房产证早就到了单位;问单位,他们却含糊其辞,总说快发下来了快发下来了,结果一拖就是两三年。
不过,让张女士觉得“心理平衡”的是,她的一个朋友,房产证等了七八年还没有办下来。
买房者柯老太太因为缺了卖主的结婚证,房子就没法买下。可卖主是70多岁的老人,结婚证早丢了,让他上哪找去啊
柯老太太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原来家住朝阳区团结湖。因为老住宅区拆迁,所以她家也加入了“买房一族”的行列。
由于是老北京,柯老太太对各个城区的房价情况摸得很清楚,并且有过两次购买央产房的实践。第一次是今年10月初,她通过中介公司替儿子买了一套54.81平方米的央产房。把儿子安置妥当后,10月中旬,柯老太太又联系到了一位想出售央产房的熟人,谈好价格后柯老太太就入住了。
柯老太太说,她不喜欢住塔楼,也不喜欢坐电梯,相比之下还是老式一点的央产房感觉更好些;况且央产房还有许多新商品房没有的好处。比方说她现在住的那套央产房位置好,交通方便;所在的小区是原纺织部的职工住宅区,住户素质都很高,还曾经被评为“全国模范小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也很低,每月总共才7.5元。
说起买央产房的经历,柯老太太滔滔道来:“就拿我给儿子买的那套房来说,中介费高达3%左右,结果,房价28万元,中介费就将近9000元了。而且,政府给我们买房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也就那么三四家,选择余地太小了,我得跑很远才能到离家最近的中介公司。”
买第二套央产房时,柯老太太学精了:不找中介,自找卖家。结果新的烦恼又来了。买第一套央产房时,没过几天各种手续都给办理好了,房产证也领到了;这回自己办,都跑了将近一个月了,房产证还是没拿到手。交易办公室的人说买卖双方的其他手续都全,就是缺了卖主的结婚证。可卖主都已经是70多岁的老人了,结婚证在“文革”时就丢了,现在让他上哪找去啊?也就因为这原因,房子的档案调不出来,跑了好几趟都没结果,现在住得也不踏实。“因为我现在住的房子没有正式过户,小区组织的许多老年人活动都不找我,比方跳个秧歌啊,爬山锻炼啊我都没法参加!”说到这儿,柯老太太一脸的着急。
链接①:
何谓央产房
央产房是指中央在京单位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央产房”。
根据国管房改[2003]165号文件,这里的“中央在京单位”是指包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也按这一文件的规定执行。
链接②:
哪些央产房可上市
按规定,央产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上市:第一,原产权单位已经建立住房档案;第二,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第三,有超标情况但已在原产权单位作过超标处理;第四,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
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可以在定点经纪公司(目前北京市已指定3家中介公司为定点经纪公司),或者直接去央产房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经交易办公室核准后,即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属超标而未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同时,央产房上市还要符合有关住房档案和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建住房档案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人上市出售时应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法提交的可以按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附图片)
冷冷清清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大厅。 朱彦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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