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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巨人的崛起——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改制纪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水电巨人的崛起——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改制纪事 第1版(要闻) 专栏:深化体制改革 抓好第一要务 水电巨人的崛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水电巨人的崛起——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改制纪事

第1版(要闻)
专栏:深化体制改革 抓好第一要务

水电巨人的崛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改制纪事
本报记者 杨义
  高峡平湖,百年梦想。
  随着今年以来三峡工程水库下闸蓄水、永久船闸通航、首台机组正式并网发电的如期实现,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建设者们奋斗十年,终使世纪梦想变为生动现实。
  十年建设,三峡工程防洪、发电、航运的三大效益初步发挥,开始进入收获的季节。三峡总公司也在建设三峡的过程中不断探索,由三峡工程业主到国有投资主体,从项目开发到资本运营,走出了一条特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成功之路。
  11月13日,其控股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市公告书》,公开向社会发行23.26亿股,募集资金近100亿元,全部用于收购三峡工程首批投产的4台发电机组。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以长江电力收购发电机组的方式上市。
  十年一剑——三峡人边建设边研究,不断探索改制之路
  十年弹指一挥间,十年探索不寻常。
  说起三峡总公司的重组改制,三峡总公司党组书记李永安快人快语:三峡总公司成立十年,工程建设十年,改制探索十年。
  早在1993年总公司成立之初,国家就明确三峡总公司是三峡工程项目的业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以及工程建成后的经营管理。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三峡工程建设的进展,工程项目的业主需要赋予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具体实现形式,需要开辟多种融资渠道,需要确定投资主体的地位。
  1993年到1994年,结合三峡工程整体融资方案研究,探索葛洲坝电厂海外上市。当时主要与国际上的著名投资银行进行了交流,并考察了海外资本市场,因上市时机不成熟而放弃;
  1997年到1998年,根据国务院主要领导的指示,准备到香港上市。聘请了国内投资银行进行研究,因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上市环境较差而暂停;
  2001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企业外,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都要深化改革,逐步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其时,2003年实现蓄水、通航、发电三大目标已胜利在望;国家也已批复三峡电站的电能消纳方案,对三峡电价有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在这个有利形势下,三峡人加紧研究,于2001年11月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后,正式启动改制工作。
2002年11月4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三峡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中国核工业集团、中石油、葛洲坝集团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五家发起人设立的长江电力,将依托三峡工程建设和长江上游水力资源的滚动开发,以水电为核心业务,通过资本运作扩大资产规模,持续收购三峡工程陆续投产的发电机组及其他优质发电资产,以独立发电企业的身份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就此,三峡总公司走上了重组改制的快车道。
  制度创新——投资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双赢互动
  三峡总公司十年磨一剑,志存高远,意在创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的精神,三峡总公司吸纳国内外大型投资银行研究成果,借鉴中国电信、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铝业、上海宝钢等一批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了清晰的改制重组思路:以葛洲坝电厂为基础,优化重组三峡总公司电力生产业务,改制设立长江电力,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多种融资渠道募集资金,逐步收购三峡投产机组。三峡总公司将所筹集资金用于进行长江上游水力资源滚动开发。
  实现大型水电工程上市,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种积极探索,是大型水电工程建设融资模式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改制重组设立的长江电力作为经营主体,专注于电力生产和经营,通过收购资产实现规模和效益同步扩张,可有效化解水电工程建设风险,获得投资者认可,有利于顺利上市和持续融资。另一方面,三峡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出让成熟资产,借助长江电力这个资本运作载体,可实现实物资产与现金资产的有效快捷转换,化解电力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加快长江上游水力资源开发。这样,建立了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建设资金的纽带,有利于三峡总公司及其控股的长江电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开发、收购、经营的循环,存量资产变现,未来收益变为即期收益,三峡总公司此举为我国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融资问题上开辟了一条可行的新路。
  规范改制——不留存续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注三峡工程建设的同时也非常关心三峡总公司的改制进程。被寄予厚望的三峡总公司改制,怎样才能不负众望?
  力求规范。简简单单的四个字,既是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和期望,也是总公司自身健康发展、完成使命的需要。
  以往的国企改制,保留存续企业,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三峡总公司的改制由此突破——不留存续企业。
  对此,三峡总公司根据被剥离公司的不同情况,研究整体规划,被剥离的多种经营公司和进峡单位彻底理顺关系,明确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目前承担社会职能的单位交地方政府管理或实行社会化经营,总公司予以适当政策扶持,彻底改变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原葛洲坝电厂有职工2719人,重组后加上三峡电厂、股份公司总部设编为1700人。富余的人员往哪儿去?
  三峡总公司人员分流重组原则是,优先保证长江电力人员精干;人员随资产走,并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对分流人员妥善安排。
  长江电力成立一年来的情况证明,三峡总公司重组改革一步到位、不留存续企业,平稳过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命题。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峡总公司在选择长江电力发起人时,既重视有实力、产业关联度强的企业,又着眼于能够形成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长江电力的发起人中,有三家具有国内外上市的经验,如华能国际、中石油、葛洲坝集团等,目的就是要凭借他们的经验和意识,强化法人治理的观念和机制,严格做到了控股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四分开”。
  在长江电力公开发行股票之际,投资者和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也在于此。在11月初的记者招待会、现场路演中,长江电力的经营管理层与投资者、新闻媒体进行了高频度的交流,表达了致力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追求,表现出开放、坦诚的态度。
  同业竞争是改制无法回避的问题,三峡总公司多方论证,赋予长江电力以优先收购三峡机组的权利,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长江电力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三峡电厂已建成投产但尚未进入长江电力的发电机组。
  一切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行,三峡总公司的改制重组一开始就步入了健康发展之路。
  两者兼顾——统筹协调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
  防洪、航运、发电,是三峡工程的三大综合效益,其中前两个都是社会职能,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三峡工程完工要到2009年。如何在工程中将对应于社会效益的投资分摊出来、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综合水力枢纽工程发行股票上市,三峡总公司勇于探索,率先迈出了成功的一步。
  三峡总公司组织专家、中介机构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论证,确定了“投资总体测算,资产合理划分,单台机组核定,动态调整收购”的收购技术路线。长江电力仅仅收购发电资产;发电资产的价值确认与收购按单台机组台套核定;首次收购首批4台发电机组,未来收购视双方需求、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但收购的原则与首批一致。机组价格的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以2003年5月31日作为资产评估基准日。这样评估下来,首批四台机组价值187亿元,既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三峡发电资产的经济价值,又符合实际投资。
  长江电力收购三峡工程发电资产以后,在责任主体上,明确三峡总公司承担防洪、航运等职能及相关费用,长江电力担负生产经营职能。在生产关系上,总公司设枢纽管理部,长江电力设梯调中心。梯调中心具体负责三峡、葛洲坝两个枢纽的电力生产和防洪、航运等社会功能的协调衔接,处理好枢纽工程防洪、发电、航运、排漂、航道冲沙等方面的关系。总公司枢纽管理部承担三峡工程除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和维护以外的枢纽管理任务和两个枢纽的联合运行及对外综合协调任务。
  工程发电资产的评估、责任主体和生产关系安排,是三峡人的又一创新、一大突破。
  建设三峡,开发长江。改制重组后的三峡总公司如虎添翼,一个以水利资源开发和经营为主、极具竞争力的水电巨人正在崛起。随着长江中上游的滚动开发,这个水电巨人将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清洁能源,一如长江电力公司的口号“长江电力,源远流长”。(附图片)
  压题照片:三峡工程水库下闸蓄水、永久船闸通航、首台机组正式并网发电今年全部如期实现。图为江水从三峡工程泄洪大坝泄洪深孔下泄的情景。
  新华社记者 杜华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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