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历史考察
第9版(学术动态)专栏:学者论坛
中国共产党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历史考察
黄铸
马克思主义与宗教在世界观上是根本对立的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支配着人们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颠倒的世界观。这是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在内的一切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本质的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认为,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无神论,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宣传无神论和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做,有利于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求得解放和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宗教在世界观上的根本对立,就必然要坚持科学与宗教的根本对立。宗教是对外部世界的幻想的、颠倒的反映,科学的任务则是如实地认识客观世界,主张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理。科学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逐步前进的,通过对无数相对真理认识的积累逐步接近绝对真理,但永远不会穷尽对真理的认识。但决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还有没被认识的东西,就给宗教、给上帝留下存在的位置和空间。一些科学家信仰宗教,那是科学家的世界观问题,不能说明科学与宗教可以相容或调和。中世纪的欧洲把一切意识形态都纳入宗教之中,科学成为教会恭顺的婢女,教会中储存了某些科学资料是不足为奇的,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是宗教对科学技术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共产党人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宗教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
只有在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条件消失以后,宗教才会消亡。马克思主义反对人为地用强力去消灭宗教,反对向宗教宣战。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指出,取缔和禁止宗教,向宗教宣战,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是巩固宗教信仰、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妨碍宗教真正消亡的最好手段,只能帮助它殉教和延长生命期。只有工人群众的阶级斗争从各方面吸引了最广大的无产阶级群众参加自觉的革命的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把被压迫的群众从宗教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一贯执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所例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加革命和建设事业。早在1930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就明确规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中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宗教五性论,即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中共中央1954年批发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已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宗教五性论。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又提出: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而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一个发展。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后表述为“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重大发展。
把宗教“鸦片说”等于“毒品说”,是对党的宗教观的曲解
马克思和列宁都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是,这里说的鸦片,不能理解为现在通常所说的“毒品”,而是一种镇静、止痛、麻醉的药物。马克思说:宗教是这个世界“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恩格斯说:一些人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精神上的解放和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列宁也说:“对于工作一生而贫困一生的人,宗教教导他们在人间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把这里说的“鸦片”解释成“毒品”,把宗教徒说成“吸毒者”,把宗教职业人员说成“毒品贩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只能刺激和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引起信教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是十分有害的,更谈不上是严肃的理论研究。
中国共产党人从未以“鸦片说”作为认识宗教的圭臬,作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和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文件从来没有提到过“鸦片说”。更不能说,宗教“鸦片说”是党的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加革命斗争的政策的理论依据。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当有同志提出列宁在1909年讲过宗教是鸦片时,周恩来同志就指出:“革命时期是要把原则讲清楚,现在有了政权,有些时候倒不必去强调‘宗教是鸦片’了。”此后,我们党坚持了这种态度。
共产党人认为,宗教紧密联系于它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
宗教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能简单地说宗教“姓封”、“姓资”或“姓社”。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宗教紧密联系于它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如基督教开始时是奴隶、穷人、受压迫者的宗教,后来适应了奴隶制度,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到中世纪又适应了封建制度,成为封建制度的强大支柱和封建大地产的占有者;到了近代,经过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又适应了资本主义制度。
中国的佛教、伊斯兰教、道教是与封建制度相联系的。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达赖喇嘛是最高的统治者,寺庙是最大的封建领主。在伊斯兰教特别是西北地区的门宦制度中,也存在严重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教主犹如封建皇帝,对教民的指示叫“口唤”,犹如皇帝的圣旨。寺庙、拱北(教主坟墓)占有大量土地,并可任意向群众勒索、摊派。宗教还干涉司法、婚姻和教育。
在我国旧社会,天主教、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其在中国的传播是以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为后盾,以不平等条约为保障的。1962年,中国基督教的一位著名领导人吴耀宗先生曾在《人民日报》撰文揭露帝国主义如何利用宗教作为侵略工具。这一揭露至今还是很有教益的:“‘传教事业’是同帝国主义的政治分不开的,是同帝国主义的侵略分不开的。美国前国务卿艾奇逊于1950年2月16日在一次关于‘总体外交’的演讲中承认‘帝国主义进展是首先派出传教士,然后是商人,最后是殖民地总督。’……美国《基督教世纪》周刊在1955年的一篇社论中承认,派遣传教士的‘差会’和‘传教士’们确是向政府情报部门秘密提供情报的。国际宣教协会总干事纽别琴在1960年一篇演说中也不得不承认:‘传教事业’是‘防共的壁垒’,是‘资本主义的前哨’。”
中国共产党把宗教问题同革命和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宗教随着革命和建设的发展,逐步走向革新和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在基督教、天主教中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推行自治、自养、自传,驱逐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传教士,断绝了与帝国主义的经济、政治联系,接管了帝国主义国家的教会在中国举办的文化教育事业,建立了宗教界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从而使基督教和天主教由受帝国主义控制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办的宗教事业。同时,废除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废除宗教的一切封建特权,包括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和伊斯兰教中的门宦制度。宗教不得干涉司法、婚姻和教育。废除喇嘛庙和清真寺的封建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动等剥削制度。废除寺庙的封建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在汉民族地区的佛教和道教中也进行了废除封建压迫剥削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宗教在历史上曾经适应过不同的社会制度,但都是从一种私有制社会到另一种私有制社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从私有制社会到公有制社会的根本变革。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和进步。江泽民同志指出:“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两个基础。”江泽民同志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作了全面的论述,包括“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指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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