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执政中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第9版(理论)专栏:专家议专题
在依法执政中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江金权
党的十六大在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提出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内容。
依法执政,就是依照法律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内涵是:党领导人民把自己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成为国家意志;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符合法律规定;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主要靠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无疑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进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步从无序到有序、由人治到法治的演进过程。当人类从部族社会向国家演进时,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便开始产生。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政党、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而保证全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有序,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从依赖党的政策和政权机关的行政命令来治理国家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无私境界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坚定意志。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一开始就注意到法制的重要性,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缺乏经验,长期以来一直依赖党的政策和政权机关的行政命令来治理国家,特别是在“文革”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方针,就是在科学总结党执政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
依法执政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通过法律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学会按照经济规律指导经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加大,仅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已难以实现对全社会的有效管理,而必须通过健全的法制来保证全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有序。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们党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应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遵守国际通行的经济规则,政府行为要透明,这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实现依法执政,利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党的主张,能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我们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好坏,归根到底要看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同时,法律具有抽象性、规范性、国家强制性和反复适用性。在法治条件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预期行为后果,清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实行依法执政,可以大大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施政效率和效力。
依法执政,健全法制是基础。法制健全最基本的含义或要求有两个,一是必须有建立在公平、公正、科学基础上的覆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律体系;二是人人守法、严格执法。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保障和依靠。显然,强化法律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当务之急。这里最关键的是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依法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做坚持法治的表率。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