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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当用“重典”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打假当用“重典”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打假当用“重典”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 李迎丰   进行诚信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减少诚实守信行为的代'...

打假当用“重典”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打假当用“重典”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 李迎丰
  进行诚信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减少诚实守信行为的代价和成本。更通俗地说,不能使讲信用、重信誉的人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
  其次是不能使背信弃义、欺诈制假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不讲信誉、不守信用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就会产生误导。因为利益的驱动力是不容回避的。假话、假数字可以升官,假合同、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牟取暴利,这必然会造成一种示范效应。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不遵从道德者、不守信誉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要受到重罚。
  经济的动机要以经济的手段来制裁。假冒伪劣现象是个顽症,是恶性的信誉缺失行为,实际上它就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行为,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们预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从根本上遏制制假行为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曾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贝克认为,造假成本有三种: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材料、经费、假冒标志(防伪)等直接开支;二是机会成本,即用同样时间通过合法途径可能产生的纯收益;三是处罚成本,即被查处、没收、罚款或判刑的可能性。
  打假用重典,就是要提高制假者的处罚成本,使他们一旦被抓,就被罚得倾家荡产,元气大伤。当前,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区域性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仍很猖獗,有些地方还有发展蔓延的趋势,造成这种假冒伪劣行为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往这方面的“典”不重,法律制裁力度不大。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违法者的处罚是很重的,如美国对此类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项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最高可罚500万美元,监禁20年。去年9月,我国实施的新《产品质量法》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强了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信用要靠制度和法律予以保障。目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做的工作应当包括:培植观念,健全法制,建立社会信用评估、信用评核和失信惩戒体系,各经济主体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在重建信誉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依托现代化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以往在我国收集企业的信用信息非常困难,也没有具有普遍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于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低,信息传递不畅。一家企业或者一个商人不讲信用的行为不能通过信息传播让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团体或个人知晓,它讲信用也就得不到什么好处。我国信用信息的低透明度已经严重影响市场信用环境的完善,所以要提高我国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信用应成为个人和企业社会生活的“第二身份证”,促使市场主体更加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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