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之日,讨账之时”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
河南息县一包工头诉说民工“维权怪圈”——
“交工之日,讨账之时”
用工单位“拖、扣、卡”民工工资
为接活只能委曲求全
谁来约束项目单位成为关键
新华社记者 梁鹏
眼下民工进城务工权益受损的案件屡见不鲜,工资被拖欠更是家常便饭。虽然劳动部门一再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民工不能签到这份合同。难道民工不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一位包工头讲述了其中的无奈:
用工单位普遍拖欠工资。赵芳忠是河南息县的一位包工头,外出务工多年。他告诉记者,用工单位没有不拖欠他们工资的。10月26日,赵芳忠又接到一个活,按照约定,工人进场后7日内要付每天每人7元的生活费,但半个月一分钱都没见到。一般协议中都要约定“交工1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这个时候就是民工苦日子的开始———要账,项目单位会用“拖、扣、卡”等种种手法拖欠工资。
为接活只能委曲求全。为保障权利,赵芳忠从郑州市劳动保障局拿了一份正规合同,可谁知用这份正规合同去签约却处处碰壁。2002年10月20日,赵芳忠以劳动输出承包形式去谈一个工程,谈妥后他拿出了这份正规合同,但对方根本不接受。无奈,赵芳忠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书。上面全部是民工出现违约责任等问题后的责任追究,没有一条对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
由于项目单位迟迟拖欠工程款,赵芳忠手下的几十名民工工资也被拖欠着。他说:“出现这样的问题,我知道是因为合同不规范引起的,但我要签正规合同人家不和你签,现在找活这么难,为接活只能委曲求全。”
能否选择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呢?赵芳忠说:“我们也知道可以打官司,但是打不起。一场官司下来,少则半年,多则几年,加上3%的诉讼费,底下几十名民工全指着我吃饭,时间赔不起,钱也掏不起。劳动局的同志告诉我,以前签的协议书实际上是‘受骗合同’,只有正规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有关部门才能依法追究。我们也想签公平合同,但社会缺乏机制来约束项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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