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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带来三大变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调查(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司法审查带来三大变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调查(下)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调查 司法审查带来三大变化   ——北京市第一'...

司法审查带来三大变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调查(下)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调查

司法审查带来三大变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调查(下)
本报记者 吴兢
  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意义究竟何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组数据:
  1995年至2000年,一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21件;2001年至今,则已受案927件,其中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676件,辖区内的大部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均已涉诉。
  从这近千件行政诉讼中,记者发现:司法审查带来三大变化,让行政行为更透明、更守法,让群众对政府、对法治更信任。
  变化之一:法治时代程序第一
  案例:铁道部首次因火车票涨价而当被告。
  公民乔占祥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铁道部上浮春运旅客票价未举行价格听证会,应被判定违反法定程序。2001年4月9日,一中院认定乔占祥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正式立案。
  实体重要,还是程序重要?这似乎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
  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一直在行政机关占主导地位。只要实体正确,程序不过是个“摆设”。有关部门对待价格听证的态度正是如此。虽然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价格听证会制度,但几年过去了,中央一级的价格听证会却从未召开过。
  尽管因铁道部的涨价行为是经有关程序作出,并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准,乔占祥最终败诉,但此案的立案及审理过程,直接推动了行政机关价格听证程序的完善:就在乔占祥一案一审过程中,国家计委便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此案一审宣判后,国家计委已制定出价格听证目录,并于2002年1月12日首次举行了铁路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
  正是在一起起与乔占祥案类似的行政诉讼的推动下,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旧有观念逐步改变,程序观念开始引起重视,行政程序愈加规范。
  变化之二:政府角色责任为主
  案例:延庆县政府越权颁发房产证败诉。
  刘晓军和方英原为夫妻,租住他人房屋。2000年4月,方英与房主补签了“房屋买卖契约”等手续,延庆县政府为她颁发了“延庆县房屋所有权证”。刘晓军起诉要求撤销该房产证,一审败诉后上诉到一中院。一中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市房屋买卖须由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颁证,延庆县政府的发证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遂判决撤销了被诉房产证。
  什么是政府的角色?
  政府职能转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新旧观念的冲突,政府角色转换与传统惯性的碰撞,都会以诉讼的形式被送到法律的审判台前。据一中院统计,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经济类行政诉讼占了绝大多数,公司、企业作原告的案件上升到50%以上。
  就在这个冲突与碰撞的中心,一中院的行政法官们牢牢把握法律精髓,通过审判活动提醒着行政者们:不是全能政府而是有限政府;不是权力政府而是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不是利益政府而是监管政府、中立政府。
  仅以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之责为例。
  对下级的行政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本具有行政复议的职责。而现实中,复议机关却常常推三拖四,不愿插手地方事务,不愿因复议而成为被告。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提出履职之诉的情况不少。一中院在司法审查后常常判令被告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据统计,3年来这样的判决已有7起,败诉方包括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等。
  变化之三:依法行政意识增强
  案例:财政部两次当被告。
  西安正元公司诉财政部产权界定案,于2000年7月5日由一中院立案。一中院认为,该产权界定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撤销;2002年,戴武威等诉财政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案,也因财政部作出的产权界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一中院判决撤销。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可以为政。”司法审查,使行政机关真正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威严。
  最初,位高权重的国家部委很难接受站上“被告席”的事实,甚至不出庭、不应诉。但法律不是某个人的意志,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时代潮流不容逆转,不重视行政诉讼则将会面临败诉。
  随着更多的群众依法维权提起“民告官”的诉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第一,增强了应诉意识。被诉后,行政机关大多积极应诉,有的还设立了专门的应诉部门。第二,增强了行政机关的证据意识。以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并不重视,以致在诉论中因拿不出证据而频频败诉。如今,行政机关普遍开始重视建立和保管行政案卷。第三,明确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尊重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履行告知、送达义务……这些要求在以前并未得到认真履行,如今却越来越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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