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动态的观念管理交通——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
第15版(热点与对话)专栏:
以系统、动态的观念管理交通
——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
宋臻
就北京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前笔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
问:张教授,您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城市的交通管理职能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答:交通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维持交通秩序。具体职能有两方面,一是制订交通管理的各项政策、标准、规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关系,道路与车辆数目的关系,与行人的关系,这些都是复杂的系统关系必须要确立交通政策与交通规则。二是有了政策、规章、标准以后要按照这些政策、规章、标准去做,要进行管理。这里面又包含三个问题:第一是许可问题。机动车驾驶员要经过考核才能颁发驾驶执照,这就是许可问题,以此来防止不懂交通规则、不会驾驶的人员上路带来的危险。第二是检查监督问题。交通警察要进行巡视、指导。监督与交通有关的人员是否遵守规章、制度。第三是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处罚。用一句话来说,交通管理的职能就是确立标准、规则,然后按照标准、规则进行管理。
问:对北京的堵车问题,有群众认为堵车的原因之一是在管理方面的缺乏,对此,您如何看?
答:交通拥堵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当原因众多时一定与管理有关。这就好比当一个孩子因为多种原因犯了错误时,我们不能怪孩子,而应该考虑到他的父亲在管教方面一定有错。例如,运输公司都追求高效益,因而超载、违章现象严重。这是因为每个单位自然都追求自己的高效益。我们看的就不能只是个体,而只能把目光更多的盯在公共交通管理机关。因为公共交通管理追求的是公共利益。
我们之所以需要交通管理就是要维持交通秩序,所以堵车了首先要追究的就是管理问题,老百姓反映的也是这样。至少问题的解决要从管理入手,即使交通管理不是主要原因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一个最值得关注的原因。
问:您认为北京的交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和缺陷?
答:首先是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缺乏系统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观念。交通的方方面面,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矛盾、车与路的矛盾、车与人的矛盾、生产车与使用车的矛盾、经济利益追求与交通秩序的矛盾等面对的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从宏观上管理交通秩序必须是系统管理。例如五环路收费的问题。由于五环路收费使得很多车压在四环、三环,系统的来看,这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五环收费的收益。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应该考虑是否能够取消收费,减小四环、三环的压力,这样拥堵至少能够减轻。
交通又是个车流,是流动的。面对流动的东西应该进行动态管理。比如,马路上有一辆车违章,交警就让他停下来进行罚款。这样路上就产生了一个静止的车辆,必然容易造成拥堵。管理部门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才不至于因为管理而造成交通拥堵。我去过澳门,澳门人口密度也很大,汽车拥有量也很大,但在澳门很少有拥堵现象。这是因为在澳门,单行线非常多,这样就可能减少红绿灯。车流主要要流,要动不要静,如果我们也增加一些单行线,把各种导致静的因素都减少,北京的交通状况将会改善。
问:有人提出,提高罚款来加强管理,您认为是否可行?
答:我不主张以罚款来解决问题。被罚款的人可能会产生两种心态,一种就是认识到自己错了,而另一种可能产生逆反心态,产生报复心理。下一次在有人监督的时候不违章,但在不会被发现的时候就会违章。重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惩戒应该与教育相结合,道理、规章要讲清楚,这样被处罚者才会心服口服,下次才会避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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