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消防“大文章”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做好农村消防“大文章”
肖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在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要实现农村的繁荣、小康,也必须有消防安全来保障。
目前,我国农村消防基础非常薄弱,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往往一起重特大火灾就使数十、数百农家由温饱、小康重返贫困。近5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发生在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人、伤人、损失4项指数,分别占全国火灾总数的61.9%、66.7%、65.2%和65.5%。“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火灾给农民脱贫致富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源。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解决农村火灾突出的问题,公安部消防局坚持“农村消防,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先后在贵州、广西、黑龙江、宁夏、浙江、山东进行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试点,并分别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黑龙江省绥化市、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试点观摩会议,推广上述地区积极主动地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路子,成效明显。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贵州、黑龙江、浙江省总结出的抓农村消防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成功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发挥村委会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自治管理作用来逐步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大组织、推动、协调、监督、宣传力度,强化乡镇企业、单位以及家庭的自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村、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和建设是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源头,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抓紧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去年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建设部也将把农村村镇的消防规划纳入正在编制的村镇规划国家标准中。关键是建筑防火、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防火分区等内容,同时要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摆上日程,集中时间、精力、财力,把易燃易爆部位和物资处理好。
要重视对农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保卫力量。公安部所抓的6个试点单位经验证明,只有依靠当地的党委、政府,充分发动和组织民政、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才能共同做好农村的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知识下乡、普法教育、社会综合治理也应该包含消防知识的内容。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建立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村(寨)应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和防火组织,并要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村委会建立的防火领导小组或防火组织可以对企业和居民进行防火监督检查,并组织走街串户,按照乡规民约进行日常的宣传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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