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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经济的失信惩罚机制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0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建立市场经济的失信惩罚机制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建立市场经济的失信惩罚机制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钧跃   处于转制阶段'...

建立市场经济的失信惩罚机制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建立市场经济的失信惩罚机制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钧跃
  处于转制阶段的我国经济,在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严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这是任何非市场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即使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得比较完善了,失信现象也难以完全根治。
  社会信用制度得以维系:一要依靠诚信文化教育的作用;二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前者具备道德的力量,后者则拥有惩戒失信的“鞭子”,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失信惩罚机制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将信用交易中授信人对失信法人或自然人二者之间的矛盾激化成失信者对全社会的矛盾。在方法上,失信惩罚机制采用征信手段,在信用交易之前,使授信人能够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再进一步,征信机构会为所有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建立信用档案,通过联合征信系统将失信记录“放大”。根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征信机构能够对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价值做出定性和定量评价。同时,也可以制作出反映失信记录的“黑名单”,将失信记录向交易对方和一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等合法用户曝光。虽然“黑名单”已具备对失信者道德谴责和震慑的作用,但并不是失信惩罚机制的全部,在征信数据库中形成的“黑名单”是惩罚失信当事人的依据,是失信惩罚机制的物质基础,是形成对失信者进行社会联防的纽带。
  失信惩罚机制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的联合征信数据库,包括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公示的手段;二是针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让所有的企业、商店、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私人业主不与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做信用交易,让重要行业的雇主不聘用有失信记录的人,造成失信的企事业单位事业难以发展和失信自然人在社会上生活不便的严重后果。因此,失信惩罚机制是强加在任何市场参与者头上的一条鞭子,对任何失信者的震慑和打击都“一视同仁”,而且是制度化的。
  失信惩罚机制所承担的任务是打击市场上的各类经济失信行为,大量地处罚额度非常小且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失信行为。失信惩罚机制会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不同程度的经济性质的打击,迫使受信人轻易不敢对各类经济合同或书面允诺违约。
  尽管要对各类失信者实施有效的经济性打击,失信惩罚机制还必须考虑给失信者以基本生存的空间和改过的机会,特别是对信用记录不良的自然人要“治病救人”,合理地“量刑”。失信惩罚机制的“量刑”是基于所产生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效果进行设计的,让失信者受到相当长时间的社会联防的惩罚,而且使其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足以达到教育失信者和震慑大众的双重目的。因此,失信惩罚机制设计的初衷决不是想一棒子将失信者彻底打死,而是要在失信者付出惨痛代价之后,给予失信者改过的机会。
  失信惩罚机制不仅要承担打击失信的任务,鉴于能够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进行定量化评价,它还具备奖励功能。比如,可以通过设立“红名单”、“绿色通道”、降低信贷利率等方法,对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降低诚实守信者参与市场的成本,拉大市场对失信行为和守信行为的态度反差。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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