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重在机制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惩治腐败重在机制
建达
本报不久前报道了陕西礼泉警察退出经营旅店娱乐业的消息。报道称,这个县过去一度有47名警察参与经营旅店娱乐业。“公安店”的泛滥造成极坏的影响,个别警察甚至利用特殊的身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今年初,该县公安局新一届班子上任后,着手对腐败现象进行整顿,才出现前面提到的结果。
对警察参与经营娱乐业等行为,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安部早已明令禁止。警察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庇护违法犯罪活动,更为法律所不容。有的地方官员明知故犯,姑息纵容,致使那些地方的腐败现象大肆泛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后果十分严重。礼泉县公安局的新领导改变了旧领导的“放任不管”或其他见不得人的做法,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值得肯定。
但是,问题往深处想想,还是有令人担忧的地方。礼泉发生的事情,在其他县甚至其他地区都有存在的可能。在今年1月以前,即该县公安局旧班子在位时,该县还有数十名警察参与经营娱乐业等活动。直到新班子上任,那些违法、违纪的问题才受到重视并予以纠正。试想,假如新班子没有到位,礼泉县的问题是否至今依旧存在呢?
遏止腐败现象,要讲时效、要算成本。腐败现象多存在一天,群众的利益就多损失一天,群众的苦难就多遭受一天。什么问题都要等到新班子来解决,不仅其本身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而且群众和社会付出的时间太长、代价太高。所谓新班子、老班子,只是就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的先后而言,绝没有责任轻重之分。新班子要尽职尽责,老班子同样也要尽职尽责。新班子过了一段时间,也就成了老班子。难道他们可以遗留一些问题让以后的新班子去解决吗?
解决公安干警参与经营娱乐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不能完全寄托在所谓新班子,或者个别开明领导的身上,因为靠个别人的一时理性,或者靠“新官上任三把火”,其实是靠不住的。解决类似的问题,还要靠完善的、有效的反腐败机制,坚决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靠官员问责的制度,追究失职者和渎职者的责任;靠强有力的监督,包括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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