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的必然性和紧迫性
第9版(理论)专栏:专家议专题
城乡统筹的必然性和紧迫性
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 刘奇 王飞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世界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遵循的规律。对我国来说,城乡统筹又有着特殊的必然性和紧迫性。
农业大国和小农大国的国情决定了须坚持城乡统筹。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我国又是小农大国,绝大多数农民是分散经营。这就决定了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把重点放在农村;决定了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必然建立在自身产业比较齐全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而且各大部类之间、各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这两个特殊性,要求我国必须确立工农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我国目前出现的低水平的买方市场和内需不足,其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农村消费不旺。只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减少农民与发展现代农业须坚持城乡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在“三农”之外做文章,着眼于减少农民,促进农民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又要加速工业化特别是城镇化进程,逐步把大部分农民从土地上、从农村中永久性地转移出去。而二者的结合,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解决人为形成的城乡差别须坚持城乡统筹。我国城乡差距有两个特征:一是城乡差距不是城乡之间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梯度差距,而是通过城乡差别发展人为形成的,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的结果;二是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失灵。200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3.11∶1,而且农民收入中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再生产,加上社会福利及文教事业等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达到4∶1左右。合理的差距有助于刺激、拉动梯度发展和产业升级,但过大的差距却会导致城乡资源和市场的正常梯级传递链条断裂,产业间互相支持的效应丧失,市场作用失灵。弥合差距已不能单靠市场自发的力量,而必须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人为统筹,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须坚持城乡统筹。我国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其低水平主要是农村小康建设的低水平,不全面主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全面,不平衡主要是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言而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这就要求城乡统筹,特别是加大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速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涉及整个社会管理构架的重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核心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改变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全局性、战略性调整,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统筹城乡资源配置,重点是打通城乡市场梗阻,建立统一有序的城乡市场,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城乡互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重点是打破城乡产业分割,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增强城乡产业关联度,促进城乡产业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国民收入分配,重点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统筹农民、市民待遇,重点是逐步使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权利;发挥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重点是发挥农村对城市化和启动市场的促进作用。
(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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