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财经论坛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形成,还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有效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近年来,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经营主体持续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产品供给不断丰富,服务领域日益拓宽。2003年1至8月,商业健康保险保费规模已达288亿元。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在北京、天津、厦门等地进行的健康保险试点,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取得了一些突破,积累了经验,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健康保险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整体规模小、产品单一、专业化程度较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外部经营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商业健康保险还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未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医疗费用总支出为5300多亿元,其中个人负担比重约为61%,超过3000亿元,而2002年健康保险保费仅为321亿元,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支出占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6%,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只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市场空间还十分巨大,保险业任重道远。
当前,保险业一定要按照建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要求,努力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个转变:一是要从等待外部体制和环境完全理顺后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转变为主动做好与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二是要把目前仅提供费用补偿的医疗保险转变为提供全面健康管理和服务的健康保险,化解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三是要把商业健康保险仅承担理赔管理转变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构建我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为此,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健康保险的技术交流、风险控制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条件成熟时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同时,各保险公司要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并从相关行业和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应尽快培养精算、专业医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监管机构要抓紧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创造良好法制和监管环境,切实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此外,还要通过外资参股、合资等方式,加快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吸引国外著名的健康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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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美国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支出占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4%,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63%。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2002年我国医疗费用总支出为5300多亿元,其中个人负担比重为61%,超过3000亿元,而2002年健康保险保费仅为321亿元,占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6%,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占全国人口的3%左右。(寒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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