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与诚信可以兼得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
利益与诚信可以兼得
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公司 胡志群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信上升至天道人伦,这一文化传统在中国绵延千年。时至今日,利益与诚信天平的失衡,却让我们陷入了人文精神与商业利益的冲突。
在对经济发展过程的道德反思中,我们会遇到鱼与熊掌能否兼得的困惑,即利益最大化与诚信道德的义利之辩。诚信概念从伦理学层面来诠释,即真实无妄为诚,诚实不欺为信,延伸至经济领域,则转化为所谓的信用制度。诚信的缺失,也就是信用制度的崩溃。计划经济转型带来了市场自由,但却使伦理道德出现了趋利忘义的裂缝;对利益最大化的狂热,突破了经济行为的道德底线,尚不完善的获利机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具有相当破坏力,诚信被人为地与利益割裂对立。
那么,诚信与利益最大化究竟能否共存?经济的问题是否需要文化伦理的应对?追求利润是企业的目的,这个思想在亚当·斯密时期就被发展到了极致。但目的的达到,在工具或手段上应当符合道德伦理规范的约束。在转型社会中,也许透支诚信可以在利益回报上一时膨胀,但不诚信的企业最终会受到社会道德批判,被逐出舞台。而失去信用制度约束的市场,将在利益驱使下陷入混乱,企业与企业、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恶化为极度的不信任,最终形成经济发展的瓶颈。所以,诚信与利益最大化不能割裂,应该兼得。
说到底,我们面对的全球化市场是一个诚信经济市场。诚信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树立的基础,更是中国企业迎接挑战的前提。我们可以从质量、服务、管理等方面去提高核心竞争力,而所有这些无一不指向诚信。保证对顾客的真诚,实现对顾客的承诺,坚持诚信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有了这样的核心竞争力,利益最大化将在时间坐标上无限延伸。也就是说,诚信并非纯伦理观念,它可以进入经济领域,实现与利益最大化的融合,即利、义能够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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