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的大人才观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树立科学的大人才观
刘新昌
“我们国家人口多,人人上大学仍是不现实的。也不是只有上了大学,才能成为人才。社会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是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1日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关于人才问题的一段精辟论述。着眼于新世纪,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年轻一代的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只要他们有为祖国、为人民贡献青春的志向,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去,认真学习和掌握实践知识和技能,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祖国和人民,就一定能够成长为有用之才。现在重温这些讲话,备感寓意深刻。
什么是人才,人才概念是什么,人才范围如何界定?这是我们当前做好人才工作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讲,人才是指才能杰出或者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人。近年来,学术界对人才的概念也有不同角度的描述,有不同的定义。有的强调人才是具有超常禀赋、技能和创造力的人,有的强调人才是具有较高素质并依靠其素质充分发挥作用的人,有的强调人才是能为社会和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有的强调人才是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等等。众说纷纭,观点不一。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作为人才的统计标准,使得一些技艺高超、技术精湛的能工巧匠、实用人才被人为地划在人才范围以外。人们普遍存在着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传统观念,认为上大学就可以当“干部”,就可以成“人才”,形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在舆论导向上和政策措施上,对技能人才的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人才成长只能沿单一轨道发展,束缚了青年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意愿,致使一些人不愿跨入工人的门槛。这种用学历或职称来定义的人才概念,是一种旧的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当今社会不再看重人的身份和地位,看重的是人的本事和能力,看重的是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因此,人才的概念、人才范围的界定要与时俱进。党的十六大提出“四个尊重”的重大方针,赋予了人才概念以新的内涵。核心就是尊重劳动,本质就是尊重人才。判定人才的标准,必须同劳动、知识和创造联系起来,应注重实际能力和贡献大小。人才应当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人。无论是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还是技能人才;无论是国有部门的各类人才,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人才,只要为现代化建设事业付出劳动、作出贡献、创造价值,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大人才观,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努力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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