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民切身利益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事关农民切身利益
荣处仁
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是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法律化,也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将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和富裕农民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对此各地普遍开展了土地延包工作,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和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有效保护,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刚刚实施半年多,法律实施主管部门和一些干部、群众对法律的主要内容还了解不深,法律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地方因农民外出打工、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国家重点建设需要等原因,一些农户未签订承包合同,也有一些农户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个别地方还存在随意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或非法转让、出租农民承包土地,以及出现以“村规民约”剥夺农村妇女承包经营权的现象。一些地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不够规范,比如一些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还有的农村基层组织以简单的多数通过办法,代表全体村民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前,农民看各级党政部门是不是真正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看土地延包30年是否落到了实处,具体内容包括农户与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否建立;土地承包关系是否稳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济收益权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都只能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才能确定。
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好了,就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什么时候农民生产积极性高了,农业就会快速发展;什么时候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挫伤了,农业就会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才能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而只有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农民收入得到稳步增加,农村社会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农业稳,农村稳,全局就稳,这一点,已被历史经验所反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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