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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广东“三毛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探究广东“三毛三”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一周视线   九月一日,《法律援助条例》开始施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人均不足六分钱,只有'...

探究广东“三毛三”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一周视线

  九月一日,《法律援助条例》开始施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人均不足六分钱,只有广东达到人均三毛三。那么,广东是怎么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呢——
  探究广东“三毛三”
  本报记者 黄日飞
  每年,广东申请法律援助的人不在少数,而且呈递增趋势。但是,法律援助并非没有成本。交通、通讯、调查取证、鉴定等各种开销累计下来,每件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约一两千元。广东的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达到了0.33元,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5.5倍,这些开支由谁来出?
  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不能让没有钱的人打不起官司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实话实说:广东也为法律援助经费问题“头痛”过。1997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仅为374.1万元,人均还不到5分钱。广东法律援助部门为此奔走呼号: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由政府建立数量小、起点低的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全省人均一毛钱!
  从1999年8月开始,广东省委主要领导紧紧抓住法律援助的本质———国家的义务和政府行为这一根本性问题,在各种会议上强调:改革过程中要搞法律援助,不能让没有钱的人打不起官司。政府应当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体现法律援助的政府行为性质,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协调统一。
  2000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其中之一就是“打官司难”。
  “政府行为”奠定了广东法律援助经费机制的坚实基础。目前,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2个县(市、区)中的58个县(市、区),已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些地方虽然没有将办案经费列入预算,但同级政府仍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拨付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去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达到1676.5万元,今年上半年为1351.65万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53.3%,其中同级财政预算拨款占了91.1%。按广东省8642万人口(2000年普查人口)计算,今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已达人均0.33元。
  法律援助代表“政府形象”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运而生
  要“一毛”却给了“三毛三”,是广东很有钱吗?不是,广东省虽然总体上财政实力较强,但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省123个县(市、区)中,经济困难县(市、区)达59个,占48%。关键是广东人透过这个“三毛三”看到了问题的本质:法律援助代表“政府形象”。
  因为事关“政府形象”,所以对贫困山区,广东也不主张以办理有偿案件所获收入来弥补经费的不足,而是通过省财政对贫困山区实行政策倾斜。广东已连续两年每年安排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下拨59个贫困县、山区县,成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省财政以专项拨款和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省。
  现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不存在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即使是经济较落后的梅州市、河源市、清远市,经费问题也得到很大改善。河源市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只有5000元经费,2002年则有了10万元的财政预算拨款。1999年东莞市纳入财政预算的法律援助经费还是零,去年达到107万元。据统计,全国每年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中,广东约占50%。
  小小“三毛三”,大大提升了广东的“政府形象”,广东法律援助创下了多项全国第一:第一个成立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法律援助中心,改写了我国政府没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历史;第一个挂牌成立全省性的法律援助中心;第一个成立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个由省人大通过并实施法律援助规章———《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创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广东模式”,即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司法行政部门直接行使政府的法律援助职能,统一受理、审查、决定所有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指派本机构的专职律师和组织社会执业律师实施法律援助,同时监督所有法律援助事项,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下级法律援助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格局形成
  目前,广东法律援助经费以本级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财政拨款、省财政政法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为主,同时吸纳了少部分的行业奉献和社会捐助,建立了与广东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了广东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全省建立了143个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并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664个工作站或联络站。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已在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设立了209个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同时还设立了112个涉军法律事务援助机构。去年,广东“扩大法律援助对象”,放宽受援人的经济收入审查标准,受援人的经济审查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面。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来员工,各级法院和法律援助部门热情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珠江三角洲地区近年来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对象90%以上都是外来员工。
  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683宗,受援人总数达776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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