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金海观潮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张旭东
眼下不少基金界人士将目光聚集到两件事上:一是银丰基金能否从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二是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能否保留二次审议的草案中基金持有人(投资者)大会制度的条款。看似不相干的两件事,其实有很多内在联系,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银丰基金能否顺利转换的命运。
银丰基金是我国第一只在契约中承诺封闭运作一年后,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的基金。但从2002年8月银河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银丰封闭式基金宣布成立并发行30亿份至今,银丰基金尚未有转换的动静。
基金投资者要求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的原动力,来自封闭式基金如今大幅度的折价交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其基金净值)。当前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约为20%。一旦转为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随时可按净资产价值赎回,以便摆脱目前折价交易造成的损失。
银丰基金事件折射出在基金业大发展的背后,如何平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相对而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可以享有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而基金一旦亏损,却全部由持有人买单。有数据显示,2002年基金全年净资产缩水100亿元左右,54只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市值至少损失155亿元,而管理人和托管人仍分别拿走了14.56亿元和2.5亿元的收入。基金当事人三者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的不对等性暴露无遗。
不少银丰基金投资者因此着急。上海一位基金投资者最近刊登启事,征集其他银丰基金持有人,希望合力讨论实施转换事项。这一动议迅速得到了很多大小基金持有人的赞同。按照银丰基金契约规定,如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便可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具体事宜,并可进行表决。
面对当初的承诺和如今投资人的举动,银河基金管理公司骑虎难下。因为基金一旦转为开放式,基金赎回风暴容易纷至沓来,基金份额以及资产净值可能会大幅缩水,其固定的基金管理费可能遭受损失。
面对投资方和管理方的矛盾,现有基金法规暴露出了不尽完善之处。因为现行法规尚未对持有人大会的具体实施操作作出明确规定。在这一背景下,不少人将希望寄托在将要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上。
在二次审议基金法草案时,草案中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法能早日顺利通过并保留基金持有人(投资者)大会制度的条款,那么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银丰基金能否转为开放,结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能建立和发挥诸如基金持有人大会等制度,在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相互制约关系,维护投资者利益,便是一件有利于我国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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