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百姓安危——我国救灾减灾工作扫描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广角
情系百姓安危
——我国救灾减灾工作扫描
本报记者 潘跃
我国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积广、损失严重的国家,常年受灾人口在2亿人次以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逐年上升,近10年来,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
每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工作。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5年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救灾款达207亿余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33.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安排73.8亿元,使2亿多人(次)的灾民及时得到政府救济。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洪涝、地震等灾害发生频繁,损失严重。截至目前初步核定,今年以来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5070.1万公顷,因灾死亡1911人,紧急转移安置631万人,倒塌房屋262.1万间,损坏房屋680.6万间。因灾造成各项直接经济损失1514.2亿元。综合分析,今年以来的自然灾害损失重于常年。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抗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帮助灾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部先后向灾区派出40多个工作组,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民政部、财政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安排使用28.38319亿元中央救灾资金,其中安排救灾应急资金3.119亿元;民政部先后向16个省(区、市)紧急调拨救灾帐篷99460顶,用于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除做好政府救济外,各地还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灾区,并通过生产自救、对口支援、互助互济、开仓借粮、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方法和措施,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正常和灾区的社会稳定。
在防灾、抗灾和救灾机制建设方面,我国重大灾害的紧急救援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民政部在履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方面,充分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大力推进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了灾害的预测会商制度;制定了中央级应对突发灾害的响应工作规程,推动制定省、地、县三级政府的救灾应急预案;覆盖全国、联网到县的国家灾情信息网络已经投入业务应用,可以保证重大灾情24小时内得到及时处置。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与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30余部:水土保持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等法律,以及《森林防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使我国水土保持、防震减灾、消防、防洪和气象等方面的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减灾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今年的10月8日,是联合国确定的第十四个“国际减灾日”。今年的主题是:与灾害共存——面对灾害,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随时有各种灾害发生,我们必须承认现实、面对现实,与灾害共存、同灾害抗争,既要防灾于未然,又要救灾于即时,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办法,努力将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高度关注可持续发展,保证经济社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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