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读”点名著有益
第7版(大地·读者天地)专栏:书里书外
“逼读”点名著有益
潘凯雄
今年,教育部新颁布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并连同两年前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取代了原有的“语文教学大纲”,因而这两个标准亦有“新课标”一说。也正是依据这两个“标准”,一些出版社纷纷推出了自己组织编辑的整套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内容多是由教育部推荐给学生阅读的一些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所构成。
按理说,只要这些图书的质量上乘,无疑是一件有利于学生、家长乃至教师的大好事。没想到就是因为丛书上的“必读”二字,有人批评说:将教育部门的推荐书目改为“必读”,是单纯商业行为,“必读”意味着强制,意味着“逼读”,这不利于孩子们个性的自由发展等等。
这些理由乍一听都很堂皇,很替孩子们着想。只是经不住推敲,琢磨下来,反倒觉得是在故弄玄虚,混淆了事实的基本是非。
毋庸讳言,出版社在自己的丛书上加上“必读”二字,确有自己的商业考虑。在商言商,只要是合法经营,没什么可挑剔的,况且出版社也只是从自己的认识出发,认为这些文学名著孩子们应该一读,其书目也确是“新课标”中所指定。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可以买这本,也可以买那本,这个自由出版社想干涉也干涉不了。
至于“必读”是否意味着“强制”,意味着“逼读”?从语义上说两者显然有区别。即便是“强制”、是“逼读”,那也要看被“强制”“逼读”的是一些什么内容。笼而统之地认定“必读”不对,“必读”限制了孩子们的个性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粗暴态度。
众所周知,在当下这样一个生存日趋数字化的时代里,人们接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除去传统的纸质媒介外,电视、网络等电子媒介因其具象而更容易为孩子所接受。而中小学阶段又正是孩子身心成长与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方面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能力强,另一方面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又较弱。因此,针对时代和孩子们的上述特点,在孩子们还未养成自觉良好的阅读习惯时,带有某种强制性地“逼”孩子们阅读一些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实际上更是一种引导,使孩子们通过阅读的实践,充分感受古今中外文学名著那无穷的魅力,从而实现由“逼”到自觉的转变。如果硬要说“逼”的话,那在我看来,这样一种“逼”不仅没什么不好,而且还是十分必要的。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一种“逼”,任孩子们在阅读与电视、网络间自由选择,那又会是一种什么结果?难道任其沉溺于电视或网络游戏才是个性的自由发展?那些夸夸其谈者何不拿自己的孩子做一下试验?
可见,抽象地将名著“必读”说成“逼读”,进而将“逼读”妖魔化的声讨看似在关心孩子,实则不然。现在的问题是,与其在那里煞有介事地抽象讨论“必读”好不好,不如更实在地讨论一下究竟哪些名著更应该成为孩子们的“必读”,因为名著毕竟太多了。遗憾的是,现在终是夸夸其谈者多而实实在在者少啊!而如果让夸夸其谈者充当舆论的主角那就更加令人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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