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12版(专页)专栏: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百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是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不正当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打击。对制售仿冒商品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电信、邮政、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对利用企业名称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清查。据统计,在近3年的专项执法期,全国共查处各种仿冒案件3.9万件,案值11.2亿元;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2815件;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1.1万件,罚没金额5.9亿元,有效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行强制交易,采取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制约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就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当务之急是要废止那些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同时,加大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仿冒、欺诈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要严肃查处一些行业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合谋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严肃查处限定、变相限定单位、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提供服务等地区封锁行为。积极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
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应牢固树立尽职尽责抓监管、尽心尽力促发展的思想,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把党和政府要求管的管好,把人民群众需要管的管住,从严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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