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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分流和安置天保工程富余人员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妥善分流和安置天保工程富余人员 第15版(三农天地) 专栏:   妥善分流和安置天保工程富余人员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贾'...

妥善分流和安置天保工程富余人员

第15版(三农天地)
专栏:

  妥善分流和安置天保工程富余人员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贾骞
  妥善分流和安置工程区富余职工是天保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1997年,工程区年商品木材产量为3205万立方米,共有在职职工146.5万人。按照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任务,到2003年,需将年商品木材产量调减到1214.5万立方米,共需分流和安置富余职工76.5万人,其中:长江上游地区16.7万人,黄河上中游地区8.9万人,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50.9万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工程区广大干部群众从大局出发,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途径,主动自谋职业为国家分忧,使天保工程人员分流和安置取得了重要成效。一是转向森林资源保护。建立了专业管护队伍对远山区的林地实行封山管护;对近山地区的林地实行管护承包,积极发展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仅此一项分流富余人员21.35万人,其中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8.14万人,东北、内蒙古等重点林区13.21万人。二是实行一次性安置。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对自谋出路的职工,按不高于森工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通过法律公证,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共安置富余人员28万人。其中,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22.9万人。三是转向种苗、公益林建设等,共分流富余人员10.35万人。通过以上途径,截至2002年底,天保工程共完成富余人员分流安置59.7万人,其中一次性安置28万人,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重要条件。
  另外,工程区先后有18万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这些人员与企业再就业中心签订了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在3年内由再就业中心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和代缴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对在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最低生活保障费。
  通过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使天保工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森林管护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在整体上得到了有效控制。5年中工程区共减少森林资源消耗3.2亿立方米,落实责任管护森林面积14.2亿亩。二是营造林速度加快。5年来累计完成造林面积4665万亩,封山育林7170万亩。荒山荒地逐年减少,有林地逐年增加,生态逐年好转。三是企业社会负担有所减轻,职工收入逐步增长,林区经济危困状况初步得到缓解。工程区内木材采运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由1997年的3454元,增加到2002年的4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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