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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打官司四大误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透视打官司四大误区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夸大事实  ●漫天要价 ●风险估计不足 ●过分依赖代理人   透视打官司四大误区   '...

透视打官司四大误区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夸大事实  ●漫天要价
●风险估计不足 ●过分依赖代理人
  透视打官司四大误区
  曹开庆 翟顶峰 陶思庄
  当事人打官司,都希望自己会胜诉。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打官司,官司打赢了,却未得任何实际的经济补偿。虽说这类现象只是极少数,但应引起关注。笔者对河南省通许县法院2001—2003年上半年审理的3000余起民事案件进行阅卷分析,发现个别当事人打官司存在以下四大误区:
  一、当事人故意夸大事实
在这些民事案件中,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多。有的邻里因斗嘴引发斗殴,弱势一方受伤住院,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便到人民法院起诉。受害者总认为自己受了伤就应该得到赔偿,于是就夸大事实,结果反受其害。
  原告田某诉被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田某腰部仅轻微受伤。但她却给自己全面做了检查,费用支出达500多元。法庭上田某只能拿出腰部受伤系李某所为的证据,对其他的检查却无证据向法庭提供。法庭查明真相后,对田某腰部受伤的责任按四六责任划分,其余检查则费用自理。田某除去诉讼费外所得无几。
  二、精神损害赔偿要价太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但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且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具体确定。
  2002年8月通许县农民张某的丈夫在电力作业时触电身亡,张的家人以供电部门、村委会、电工未尽到责任为由,要求被告方除支付丧葬费、张生前所抚养赡养的4人生活补助费外,又要求给这4人每人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案件审理中,法院除按标准判决被告支付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外,对其要求的20万元精神抚慰金仅支持2万元。张家为此支付不少诉讼费。
  三、诉讼风险估计不足
现在全国不少法院都相继推行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明确告知当事人:打官司有可能要承担虽说胜诉了但实际利益得不到的情况。一些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估计不足,结果风险自担。
  比如许某先后将其邻居牛某等六人的10余万元现金以高息为诱饵骗到手,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牛某等人对诉讼风险考虑不足,起诉许某后虽然赢了官司,但因许某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而牛某等人的诉讼费用却已付出。
  四、代理人迎合当事人大包大揽
应该说,我国的诉讼代理人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个别律师大包大揽现象。他们为了取得案件的代理权,针对当事人急于求胜的心理,自称“无所不能”,案件由他代理定能搞定,诱使当事人请其代理。结果是“庸医误人”,适得其反。
  2001年1月,该县学生叶某上学途中被汽车所撞。尽管当时没什么反应,但叶某到校一个小时后即感不适。学校教师闻讯后将其送到医院,结果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某的父母悲痛万分,欲状告学校要求索赔。在咨询律师时,律师说这个官司一定能打赢,让其交纳3000元代理费后帮其代理诉讼。结果,该案一审败诉,上诉到中级法院又被维持原判。叶某的父母为此花了1万多元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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