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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新趋势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银行业监管新趋势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   银行业监管新趋势   宇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经济金融的一'...

银行业监管新趋势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

  银行业监管新趋势
  宇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经济金融的一体化和全球化以前所未有的步伐迅猛推进,使国际银行业出现了三个相互影响的重大发展趋势:
  首先,资本的自由流动使国与国之间和一国之内存贷款之间利差大大缩小,导致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出现相对萎缩的趋势;而个人财富的增长导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多样化,刺激了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样,国际银行业从赚取利差为主的赢利模式开始转向赚取利差与中间业务收入并重的赢利模式。
  其次,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交易手段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急剧降低,为在一个信息平台上同时提供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创造了条件。而消费者为规避风险,增加收益,也日益要求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从而刺激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相互渗透,金融服务在高度专业化的基础上向高度综合化发展,出现了功能齐全的金融“超级市场”。银行、证券和保险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
  第三,间接融资模式和直接融资模式出现融合的趋势。近年来西方国家公司会计丑闻不断发生,这深刻揭示出过分依赖证券市场的融资模式存在着严重弊端;与此同时,许多国家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贷款也充分表明,过分依赖贷款的融资模式有致命的缺陷。因此,这两种融资方式的结合是必然趋势,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会更加模糊,实现各自优势的互补。
  为了顺应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各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也进行了较大的变革。首先,与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混业监管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的主流模式。在实行混业经营和监管的国家中,美国一方面把按服务功能分类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子公司的监管仍划归原来各自领域的监管机构负责,另一方面将美联储作为伞式监管人,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并协调各功能监管人的监管工作,从而形成其独特的“伞式监管模式”。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则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统一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类型业务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目前,判断各种监管模式的优劣还为时过早。基本上说,每一个国家应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来选择合适的模式。在监管实践中,为了更加合理地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各国的监管原则、内容和方法等出现了重大调整,这主要表现在对每家银行的全球业务进行总体监控,而不仅仅满足于单一银行的稳健性;在坚持合规性监管的同时,更注重全面的风险监管,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随着金融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业的跨区、跨国服务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加强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
  在坚持国别监管的基础上,各国监管当局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重要。在加强对银行监管的同时,各国监管当局也越来越重视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通过“事先承诺”等监管方法激励银行进行自我约束,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银行的监督作用。
  一家金融机构的优劣,主要看它是否具备一个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及是否能严格按此机制运行。外部的监管,只能帮助它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同时协助金融机构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不间断地修改完善其内控机制。
  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主要靠其自身的努力,监管机构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监管机构所能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对违规机构与个人的严肃处理,及早发现问题可以避免危机的出现,从而对金融稳定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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