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与自然更和谐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专栏:教科文卫聚焦年终专稿(5)
让人与自然更和谐
本报记者 赵永新
最近有两个好消息:一是联合国环保组织近日公布一项最新监测结果:在全球52个国家158个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污染指数排名中,我国三亚、海口两市位居空气质量最好的十个城市之列;
二是曾被列为“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一的老工业基地沈阳通过持续的努力,使自己城市的大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92天,走出了污染围城的阴影。
联想到几年前“世界十大污染城市”8个在中国的背景,关注中国生态环境状况的人们在等待新年钟声时收获了一份特别的喜悦。
今年环保领域影响最大的是两场争论——都江堰“保卫战”和“怒江守卫战”
从能否在世界遗产的核心区建造杨柳湖水库大坝,到是否该为我们的子孙留下最后一条“生态江”,从历史的文化遗产到现实的生活利益,从急功近利的“政绩”到贻害子孙的生态灾难,这两场沸沸扬扬的讨论牵涉人员之多,涉及话题之广,触及根源之深,都足以让人感慨万千: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确实有了令人欣喜的社会氛围。
一些细节可以印证这种变化,为建新坝,都江堰管理局曾邀请水利、文物、建设、环保、规划、遗产管理等多方面领导专家实地勘察并论证,结果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有人感叹:要是搁在以前,“唱反调”的部门根本不会在被邀论证之列。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途中,我们首先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尊重历史。”“不要仅仅看到怒江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地位,更要看到怒江在西部生态乃至整个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这些观点和言辞蕴藏着人文关怀,折射出社会的进步。
虽然这两场争论的结果大不相同:杨柳湖水库大坝毅然停工,怒江水电站继续上马,但正是在这激烈的交锋中,我们看到了地方政府聆听异议的不同姿态,专家学者勇于直言的道德良知,广大民众关注环保的旺盛热情。人们关注的已不仅是一两个水电站的命运,而是我们这个民族对于“发展”的理解。
其实这一年类似的争论一直不断:突如其来的非典让人们反思该不该吃野生动物,愈演愈烈的白色污染让人们琢磨超市塑料袋是否该收费,“虐狗事件”让人们再提如何实现动物福利……可以说,这样的争论是2003年的中国对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时代命题的一种回应,它告诉我们:我们已经获得了十分可贵的社会共识,但依然存在着必须缩小的认识差距。
不少人印象中,2003年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一个分水岭
倒不仅是因为2003年是环境保护事业开创30年。孔夫子说“三十而立”,破浪前行的中国环境保护航船经历了30年的风雨沧桑,确实已有了足以“自立”的基础和勇力,但更重要的是,这一年,在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双赢”理念的实践中,曾经被视为“绊脚石”的环境保护,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环境保护也因此焕发出更为强大的生命力。
今年3月25日,浙江海虞、河南竹林、北京长沟等14个乡镇成为我国首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这些乡镇走上了这样的良性循环:依靠优美的生态环境,吸纳各方资金,推动经济发展;依托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与其他各种评比相比,“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这个“首批”意义深远,它意味着9亿农民融入了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大潮之中。
2003年,一个新名词备受关注——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与其说是一个新的经济理念,不如说是一个新的生态文化概念。它所提倡的由“资源—产品—废物”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特征的新发展模式转变,包含了人类发展观的变革。难能可贵的是,“循环经济”不仅是2003年中国环保领域关注的话题,也成为各省市身体力行实践新发展观的载体。辽宁省和贵州省主动请缨,成为我国两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到目前,共有20多个省市的20多个行业进行了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实践,8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脱颖而出。
不能就环境保护谈环境保护,必须把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使二者实现双赢——这是近年来环保工作日益明确的一个新思路,更是2003年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导引了
环境保护力度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局”
2003年堪称我国的环保法律年,4部意义重大的环保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这些法律颁布的背景是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向纵深挺进。从十六大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不仅催生了各种观念的变化,更导引了环境保护力度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局”。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实现了我国的污染防治方式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跨越,它将企业的经济行为与环境资源保护紧密地连接起来,改变了过去环保、生产“两张皮”的状况;7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现了从超标收费到排污即收费、从收支一条线到收支两条线、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诸多新突破,使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上的作用日益凸显;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使我国的环境评价范围由单个的建设项目扩大到区域发展规划,为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10月1日起实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填补了我国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空白。
环境保护在更加强调法律手段的同时,经济手段的作用也越来越受重视。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用、强化垃圾处理费收取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建设中来;在二氧化硫防治中,“排污权交易”在山东、山西、江苏等地开花结果,显示出市场机制的巨大作用。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正由最初的行政手段“单兵作战”向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等“多兵种合围”转变——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要求与体现。
2003年就要过去了,在新的一年,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了30年风雨洗礼的环境保护事业,将弹奏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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