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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8-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焦点   社会预警是预先警告社会将发生什么 社会预测应用的重要方面是社会预警 面对危机传媒'...

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焦点

  社会预警是预先警告社会将发生什么
社会预测应用的重要方面是社会预警
面对危机传媒有义务拉响社会警报器
社会应急机制让人遇变不惊处之泰然
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毛磊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9·11”恐怖袭击,韩国地铁火灾,非典型肺炎流行……远方的劫难,身边的危情,时刻在向我们敲响警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检验。当危难来临,我们的政府有足够的应急能力来应对吗?有完善的安全机制来保障人民的安全吗?如何避免天灾人祸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
  所谓“预警”,可以理解为报警,譬如敌方飞机要来空袭,就要拉响警报。
  通俗地说,社会预警就是预先警告社会,指出这个社会有可能发生什么问题或者什么时候发生问题,它所考察的多是负向指标,主要进行中长期预测。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系统是比自然系统更具有复杂性、动态性、非线性、随机性与不可逆性的超复杂系统。社会预测学是一个亟待拓展和建立的新学科,社会预测应用的重要方面是社会预警。
  西方各国十分重视对社会现行运行状态及未来发展进行预测。他们对社会问题的预警分析,对政府适时调整社会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控制手段,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预警机制的建立已势在必行,它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屏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反应迅速、调控灵活的社会预警机制一旦建立起来,我们就可以遇变不惊,处之泰然。
  家庭纠纷激化引发爆炸案
  今年7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菜市场发生特大爆炸案,震惊国人。
  王大勇原为西安某工厂司机,2000年与其妻耿翠兰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王大勇对法院所判财产分割不满,长期不执行法院判决,多次扬言要找前妻耿翠兰算账,“迟早要把她炸死!”
  今年7月14日上午9时许,43岁的王大勇揣着一个藏有炸药的包裹,走进前妻所在的鲜鑫水产副食蔬菜综合市场。血案发生!当场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其实,王大勇自2000年至2003年爆炸案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在公开场合已经多次声称要炸死前妻,而且在7月14日上午,王大勇怀抱炸药进入市场,保安人员毫无警觉。王大勇在行凶前两个月就向外人透露他要铤而走险,前妻耿翠兰也向邻近柜台的店主透露过前夫有行凶与她同归于尽的念头。但是,王大勇的危险行动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警觉,没有一个人对其进行劝导调解,也没有一个人向警方反映,及时化解此起爆炸案,可见社会预警机制在此次事件的缺失。
  社会预警机制也可体现人性的关爱、疏导和调解的一面。比如说,居委会对王大勇进行说服、教育,使王大勇的情绪得到平缓,而公安民警则对有报复社会企图的人进行关注,以适当的方式制止其做出过激的举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两年多的时间里,人们都对王大勇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以致酿成菜市场多人死伤的悲剧。
  呼吁疫情预警由国家立法
  今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广东代表黄德明提出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对重大疫情、灾情的预警和应变防范工作进行立法。
  他所提议案的题目是《以国家安全的高度,全面加强重大疫情、灾情预警和应变防范工作》,黄德明代表认为,前不久广东发生了非典型肺炎事件,“但这不单单是广东省的事,我想今后局部地区还会发生一些重大灾害,如地震等就很难预防,国家应该在重大疫情、灾情预警和应变防范方面有一些措施才行。”黄德明代表说:“如果通过法律规定,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会逐步变得不一样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认为,应该经常地、重复地、系统地对市民进行应急措施的教育,增强市民的危机应对意识。碰到重大疫情,政府应及时告知,现在通讯发达,网络传播、短信传播很快,有事情发生了就很难隐瞒。
  社会预警传媒乃义不容辞
  作为一个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在所难免,如疫情、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的突发事件会影响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非典型肺炎的暴发,暴露出我们对社会危机事件缺乏应急处理能力,人们开始认识到建立社会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面对危机,新闻传媒应当善于发现和冷静对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地拉响“社会警报器”,以避免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不仅要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同时要强化、提升“耳目”功能,将社会预警视为应尽的职责和一项战略任务。
  大众传媒发挥社会预警职能,并不只是向公众传播政府有关机构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而是通过自身的信息触角,发现处于“未然态”的各种危机因素,有效甄别,科学判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公众预警的行为。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学者喻发胜和武汉晚报记者王丹妮撰文认为,建立科学、高效的社会预警系统,传媒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和部门,应有所作为。因此他们建议:
  ——对全国各级传媒机构报送的社会预警信息,国家应建立专门机构及时接收、处理,使之成为国家社会预警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从长远看,应通过立法行为,使社会预警成为传媒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应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传媒机构的作用,使其发现、掌握的预警信息能及时、畅通地报至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制下,地方传媒机构的“内参”稿件报送范围受到级别限制,是导致社会预警系统呆滞、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社会预警工作的价值在于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减少损失,正确评价包括传媒预警在内的所有社会预警行为的价值并及时反馈,也是关系到这项工作能否持久、高效运转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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