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随意让小学生助兴
第5版(社会观察)专栏:编辑视角
不应随意让小学生助兴
马国英
顶着炎炎烈日,冒着40摄氏度的高温,“荷花节”上奏乐表演的小学生汗流浃背,蹙起的眉头显示着煎熬与无奈,他们的神情让人自然产生怜爱。照片上的这种情景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许多人小时候也有过这样的“助兴”经历。但人们也许很少想过,谁有权让这些孩子助兴?
助兴,也就是帮助提高兴致、烘托气氛。在不少地方热衷办的节、会和庆典上,甚至在商场、酒店的开业仪式上,人们都不难看见前来表演助兴的,其中有主办方花巨资请来的专业演出团体,有便宜的草台班子,而表演助兴的队伍中也不乏中小学生的身影。他们或者拿着花束喊“欢迎欢迎”,或者走队列跑龙套。这里,未曾了解让小学生到这些仪式上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批准程序,只是觉得那些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应该想想:能否因为小学生年幼听话就可以不顾他们的感受与承受力,而让他们做这些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应当说是不能的。花钱请专业演出队伍助兴无可厚非,因为那是双方合意的结果;让小学生来助兴显然会大大降低成本,小学生能得到的不外乎是面包饮料,而且让他们来也十分容易,也许只要学校领导点头即可。但小学生要不要去表演助兴,毫无疑问应由他们自己做主,因为他们作为公民有权在自己认知能力范围内作出决定,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选择在烈日下走与己无关的队列还是在凉荫里做游戏,小学生很容易作出判断,而且没有人可以代替他们做出判断。可惜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老师和学生形成的是一种“管”与“被管”的关系,有的老师习惯于“管”着小学生做这做那,甚至把这看作是一种权力,在他们那里,孩子的意愿微不足道。所以,那些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首先自己要懂得尊重公民权利,即使面对的公民是小学生,同时,也要教育每一个小学生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
让小学生助兴,或者是不顾他们的感受指派他们做其他无意义的事情,不仅仅耽误他们学习、休息,更严重的是,这会让他们幼稚的心灵里把不顾别人意愿、不尊重他人权利当成自然而然的事情。他们长大以后如果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别人,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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