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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这些经济失信现象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呼吁——健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这些经济失信现象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呼吁—— 健全'...

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这些经济失信现象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呼吁—— 健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议政与建言

  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这些经济失信现象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呼吁——
健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
  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规定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与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如《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立法的滞后,造成社会上一些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制裁,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应有收益。为此,全国政协常委王耀华呼吁: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如颁布《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有相关的规章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全国政协常委刘亦铭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失信的惩罚机制,严格执法,严惩失信者,迫使其为失信付出高额成本。要建立有效的执法机制,从司法和行政上落实法律责任。
  增强信用数据透明度
  目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机构中,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增加了公众获取信用信息的难度。
  刘亦铭常委就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商业银行和社会信用管理机构要对企业的业绩、资金信用情况,建立信用记录。这样,当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就能根据其市场前景、信用记录,决定是否贷款。
  为了增强数据透明度,全国政协常委王耀华提出,尽快建立信息共享的信用动态数据库。政府各部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信用信息,使需求者能够便捷查阅各部门公布的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号码,实行一卡终身制。
  每个公民不管怎样迁移流动,始终带着一个终身无法伪造的社会安全号码。政府部门、银行、公司、客户都可以用这个号码查询公民的信用记录。
  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有些人诚实、信用意识淡薄,本来应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变成了“欠债有理、欠债有利”。企业缺少资金信用,长期拖欠债务,对银行不履行还债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现实中合同欺诈、合同违法也屡见不鲜。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却只有50%左右。
  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把诚信教育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这次常委会上政协委员们的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王久祜认为,要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在全国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常委王耀华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是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在全社会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提倡各行各业制定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诚实经商的氛围。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建立完善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已成为政协委员们共同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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