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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建起用于防治荒漠化的培训中心和实验楼,却变成了四幢高档商住楼。土地管理部门个别人与开发商恶意合谋,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陕西榆林 科研培训楼咋成了高档商品房?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2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本应建起用于防治荒漠化的培训中心和实验楼,却变成了四幢高档商住楼。土地管理部门个别人与开发商恶意合谋,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陕西'...

本应建起用于防治荒漠化的培训中心和实验楼,却变成了四幢高档商住楼。土地管理部门个别人与开发商恶意合谋,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陕西榆林 科研培训楼咋成了高档商品房?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监督与思考

  本应建起用于防治荒漠化的培训中心和实验楼,却变成了四幢高档商住楼。土地管理部门个别人与开发商恶意合谋,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陕西榆林科研培训楼咋成了高档商品房?
本报记者 傅昌波
  陕西省榆林市西人民路北侧,4幢外墙面饰为褚红色的高档商住楼十分醒目。对此,陕西省治沙研究所(下称“省治沙所”)的专家和职工都清楚,矗立在这里的本该是用于防治荒漠化的培训中心和实验楼,这4幢高档商住楼能够建成,是榆林市土地管理部门个别干部与开发商违法操作的结果。
  治沙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非法变更给民营企业
  4幢新楼的所在地原为省治沙所的果园地。省治沙所是一家从事荒漠化防治研究的科研机构,隶属陕西省林业厅。该所有多名国家级、省级专家,在防治荒漠化领域颇有名声。
  1998年,省治沙所计划用办公楼西边的15.6亩果园地建造防治荒漠化科技培训中心和治沙科学综合实验楼。同年12月,省林业厅批复同意该计划。1999年3月,原榆林市(2000年7月后改为榆林市榆阳区)政府下发榆政土字(1999)4号、(1999)5号两份批复,同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省治沙所建造上述工程,原榆林市土地局向省治沙所颁发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同年8月26日,省治沙所原所长吕向荣擅自以省治沙所的名义与以刘树怀为法定代表人的陕西省沙区科技开发公司(该公司原属省治沙所,1998年6月改制为民营企业,下称“沙区公司”)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9月6日,沙区公司单方向原榆林市土地局申请将省治沙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给该公司。2000年初,由于土地部门违法办事,上述变更手续完成。此后,沙区公司在原榆林市建设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原用于防治荒漠化的项目改变为22万平方米的商店和12万平方米的住宅。
  省治沙所的干部职工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直到2000年6月11日刘树怀带人铲毁苗木强行施工,大家才听说这块地已经属于沙区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此非常愤怒,6月20日,省治沙所50多名代表带着105名干部职工(包括大多数专家、中层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联名信到陕西省政府集体上访。
  省林业厅确认问题属实,但是最终与榆林市有关部门默认了违法行为
  省治沙所干部职工的强烈反映引起省政府和省林业厅高度重视。省林业厅副厅长何发理带队赴榆林调查,证实“由于省治沙所领导失职和刘树怀的不合法暗箱操作,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实际流失”。省林业厅于2000年7月14日上报的一份内部材料认为:榆阳区土地局个别人违反《陕西省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管理办法》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由双方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规定,非法将省治沙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给刘树怀的企业;此事背景错综复杂,榆林市、榆阳区及有关部门领导可能在刘树怀的开发项目中入了股。
  省林业厅初期处理此事的态度是认真的:将原治沙所所长免职,任命了新的领导,并要求榆阳区政府将15.6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恢复给省治沙所。2000年9月8日,省治沙所向榆林市市委、市政府发函,要求为该所恢复土地权属,并请相关部门责令刘树怀立即停工。
  然而,仅仅过了20多天,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00年10月1日,由省林业厅、榆林市政府和榆林市土地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形成“协调处理意见”:15.6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确认给了沙区公司;同时,要求沙区公司支付办证费用144万元,并向省治沙所支付补偿费469万元。
  “协调处理意见”出台后,省治沙所的干部职工再次上访。省林业厅的答复是,可以将15.6亩土地收回进行公开拍卖,同等价格情况下由刘树怀优先购买,拍卖不成则作绿地处理。但是,职工代表从西安回榆林后,这一决定没有落实。省林业厅随后向省治沙所派了工作组,要求大家“不要再闹了”。
  就这样,4幢高档商住楼终于得以建成。据了解,现在主持开发、销售商住楼的已不是沙区公司,而是“榆林市龙盟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长仍为刘树怀。
  存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变更土地用途两大问题
  据了解,上述地块1999年就被评估为546万元,2000年10月的“协调处理意见”却只要求沙区公司出469万元,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100多万元的土地办证、办手续费用都是省治沙所出的,仔细算下来,省治沙所最终得到的补偿费不足300万元。
  省治沙所现任所长表示,这个问题已经在2000年10月按“协调处理意见”的精神“画上了句号”。他出示了沙区公司向省治沙所支付419万元“土地林木补偿、植被恢复安置补偿”的凭证,并证实还有50万元至今未支付。至于“协调处理意见”是怎样出台的,他回答说,“这里头情况非常复杂,我也说不清,但可以感觉到一些东西”。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查处一处的张运动处长认为,防治荒漠化科研培训楼变成高档商品房问题的实质是土地管理部门个别人与开发商恶意合谋,违法行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具体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有土地被非法转让。15.6亩土地是国家出让给省治沙所用于建科研培训楼的,省治沙所原负责人却擅自与沙区公司违法签订实质内容为土地转让的协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更是非法认可了这一违法转让国有土地行为;二是非法变更土地用途。15.6亩土地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土地使用规划出让给省治沙所用于防治荒漠化事业的,其土地出让金很低,如果要将上述土地用途改为商品房开发,须由土地管理部门征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重新作出批复,然后由土地使用人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补交按照商品房用途标准计算的土地出让金差额和土地增值税。而在此事件中,土地用途的变更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国家因此流失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和税金,有关集体或个人也没有得到足额的征地补偿费。
  编者的话
  这篇记者调查披露的是一起严重的国有土地违法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与其它土地违法事件不同的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开始就被干部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虽然很快查清了问题并要求纠正,但最终没能依法办事,严肃处理,而是经过所谓的“协调”默认了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法纠正错误,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决不能让那些恶意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在“默认”中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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