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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引起强烈反响,请看——银行服务收费各方评说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引起强烈反响,请看——银行服务收费各方评说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热点聚焦 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

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引起强烈反响,请看——银行服务收费各方评说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热点聚焦

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引起强烈反响,请看——
银行服务收费各方评说
本报记者 许志峰
  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更有动力
  招商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戴女士看完《办法》之后认为,银行创新服务将更有动力了。招行一直致力于开拓中间业务,但主要是出于综合效益的考虑。目前招行来自于中间业务的利润只占总利润的6%,而在国外的银行中,这个数字最高可达80%,一般也在40%—50%。以“一卡通”为例,现在有30多项功能,这其中收费的只有1/3,其余都是免费为客户提供。总体上成本与收入大抵持平,影响了银行在系统改造和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的投入。
  她还认为,《办法》使得银行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更加清晰。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创新。然而,我国对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并不配套,原有收费法规政策缺乏一致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混乱,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地方物价局之间的收费纠纷时有发生。从银行的角度而言,有时感到无所适从。
  表面上看,《办法》赋予了商业银行更多的权利,事实上银行将更直接地面临市场的约束,消费者从此不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也是银行服务改进的推进者。银行在提供一项新服务之前,必须充分注重市场调研,加强成本分析。否则一项服务推出来,消费者不接受,或认为质价不符,受损失的还是银行。戴女士表示,由于银行服务比较容易被复制,有较强的同质性,可以预期以后的市场竞争会很激烈。
  消费者——关键是高质量服务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收费显然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认为自己的存款是银行利润的来源,如果再对服务收费,有点说不过去。
  不过,在对《办法》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后,多数人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他对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比较关注,之前提出收费的一个理由是大量小额账户的存在,但这次《办法》明确指出不允许对人民币储蓄开、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普通老百姓在与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涉及到收费的时候并不多。
  在北京朝阳区一家银行网点,一位男士告诉记者,他赞成收费。他曾经想存几千块钱零钞,结果跑了几家银行都被婉言拒绝了,只好拎着重重的钱袋回家。他觉得,收费以后,银行遇到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再拒绝,消费者也省去了麻烦。
  某外资公司李凌认为,将老百姓对收费的抵触完全归结于观念问题并不妥当。就她来说,有时对银行服务确实不够满意,比如去银行取钱,业务办理只需2分钟,可排队要半小时。这种情况下,银行提出收费,自然会引起一些不满。如今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已增强,如果银行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消费者是愿意为此付费的。
  专家——银行服务要有标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认为,银行服务收费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市场经济下的银行是企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是一种产品,客户想购买银行的产品,自然应当照价付款。
  对于“银行利用客户提供的存款资源获取利润,正常的交易应当是银行向客户支付利息”的观点,陈淮认为,银行应当向储户提供利息没错,但银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也没错。实际上,银行的存款利率是考虑了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的成本之后的利率。现在的收费不过是把一部分过去隐含的收费项目显现出来了而已。
  还有专家指出,针对《办法》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规范银行服务,避免联合控制价格现象的发生。规范银行间的竞争,一是避免互相压价,二是防范银行间组成价格联盟来抬高价格,损害银行客户利益。现在《办法》对前者提出了预防措施,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必须高于成本,但对后者还缺乏必要的防范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赵锡军表示,《办法》的出台为银行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消费者同时也会提出一个问题:我付给银行的钱到底值不值?银行业应自己提出具体的行业服务标准,比如转账业务到底多长时间到账;托收业务多长时间把钱收过来;存款、取款业务怎样做等等,让消费者心里更有数。
(附图片)
  压题照片:山西省大同市中国银行营业大厅。 本报记者 雷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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