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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警器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音,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汽车报警器噪音扰民构成侵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0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汽车报警器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音,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汽车报警器 噪音'...

汽车报警器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音,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汽车报警器 噪音扰民 构成侵权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姓点题

  汽车报警器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音,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汽车报警器 噪音扰民 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张涛
  随着我国私人轿车数量上升,城市居民小区内因汽车防盗报警器误响而导致噪音扰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究竟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又如何解决?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新。
  噪音扰民 构成侵权
  案例:2002年11月29日晚9点左右,北京车公庄桥附近一居民小区,一辆夏利车的防盗器突然响起,警报声音急促震耳。11月30日中午,交警队接到群众举报,将车从楼后拖到楼前。凑巧的是,交警拖车时,夏利车停止了鸣叫,但交警前脚刚走,报警器又开始叫起来,一直持续到深夜12点多。小区一位居民眼见事情无法解决,于是愤然一脚,猛踢汽车的左前门。没想到就这一脚竟堵住了报警器的嘴——连叫了两天的夏利车安静了。
  “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音扰民,是近年来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汽车报警器长时间地鸣叫,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这种现象已经构成了侵权。”杨立新教授告诉记者,汽车防盗报警器的噪音造成的侵权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这种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城市居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此区域内产生的汽车报警器长时间而且刺耳的报警声,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因此应属于社会生活噪音范围。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汽车防盗报警器的长时间噪音,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权。杨立新教授解释说,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的生活安宁权没有明确规定,但法理认为,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在民法典草案的人格权法编中,也采纳了学理的意见,草拟了生活安宁权是隐私权的条文。
  杨立新教授分析,在这种侵权行为当中,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这种侵权行为中也有责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虽然不可能对小区内汽车进行逐个检查,以防止噪音污染的发生,但是在小区车辆发生噪音污染现象后,有责任提醒车主排除噪音。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这种提醒的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法律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力救济 正当举动
  案例:一天夜里,受雷雨天气影响,一些汽车内的报警器失灵,纷纷响起来。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一辆夏利车竟然“声嘶力竭”地吼了一夜。第二天凌晨,忍无可忍的居民将车窗玻璃砸了个粉碎。在夏利车响的一夜里,车主始终没有露面,直到早7点后,车主才将车开走。
  各种相关资料表明,因为汽车噪音、占地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人为破坏汽车的现象在我国各地都时有发生。杨立新教授认为,当汽车发出噪音正在侵害小区居民权利的时候,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侵害的发生是正当的。但如采取过火的行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则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立新解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侵害行为发生时,公民可以诉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来阻止侵害的发生,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自己采取行动阻止侵害的发生,后者在法律上被称为自力救济。在居民区内汽车噪音污染发生的时候,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音的发出,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居民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而对发出噪音的汽车采取破坏行为,则是违法行为。
  在自力救济和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两者之间如何区分?杨立新认为,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二要看汽车被破坏的程度。如果行为人打碎汽车玻璃,只是为了调试车内设施,制止噪音的继续发出,则是正当的;但如果存在明显的破坏举动,比如扎破汽车轮胎等,这是在侵害他人财产,要赔偿他人损失。不过,杨立新教授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车主侵权在先,即使行为人要赔,也要考虑情节,只要适当赔偿即可。
  增强意识 依法维权
  案例:哈尔滨市的蒋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没有停车场,所有的汽车都停放在住宅旁。由于车辆安装了防盗报警器,稍有“风吹草动”,报警器就响声大作。居民曾就此事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过,也和一些车主协商过,但小区管理人员表示,安装报警器是车主个人的事,他们无权干涉。而车主们则认为:“不安装报警器,车丢了怎么办?”
  随着汽车防盗报警器扰民事件的不断发生,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寻求办法加以解决,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也都制定了规范和处罚的措施。
  杨立新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要靠多方努力:首先,车主要增强保护和尊重他人生活安宁权利的意识,注意购买质量较好的防盗报警器;其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出现类似现象后要尽到提醒的义务;第三,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尽到责任,接到有关举报后,要尽力去解决;第四,车管部门在验车的时候也可以针对报警器一项进行检验,对装有不合格报警器的车辆不予检验通过;第五,有关部门还要约束报警器生产厂家,要卖合格的产品,对将不合格报警器投放市场的厂家,要采取惩罚措施。
  “不过,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依靠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杨立新教授补充说,“近些年来,社会上有过许多公民个人依法维权的案例,比如有人为了车票涨价问题打官司等等,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为了居民区内汽车防盗报警器噪音污染的问题去打官司。如果被汽车防盗报警器噪音侵扰的居民们联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那么对于车主来说就很有威慑力了。”(附图片)
  人潮拥挤的汽车市场。新华社记者 任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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