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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推出30项便民措施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检察系统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公检法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唱响执法为民新乐章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公安机关推出30项便民措施 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检察系统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公检法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 唱响执法为民新乐章 第10版(政治'...

公安机关推出30项便民措施 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检察系统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公检法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 唱响执法为民新乐章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年终专稿

  公安机关推出30项便民措施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检察系统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公检法集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
  唱响执法为民新乐章
  本报记者 徐运平
编者的话
  即将走过的2003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经受严峻考验,战胜各种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年终岁尾,本版今天起特推出一组专稿,从全局、宏观的角度反映党的建设、政法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的新经验、新成就。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目标,转变执法作风,纷纷推出切实可行的利民便民措施,唱响了执法为民的新乐章。
  一场专项行动——“围剿”超期羁押
  河北保定市民杨志杰1991年涉嫌爆炸罪被刑事拘留。由于事实不清,多次重审,久拖不决,他被关押12年。今年6月在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中,他被宣布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超期羁押,是刑事诉讼领域的“顽症”,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今年5月,一场限期解决超期羁押的专项行动,在全国政法机关全面展开。
  不断传来的消息表明,这项行动成果显著。
  ——截至7月2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实现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
  ——截至10月1日,公安机关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截至10月30日,全国各级法院对今年7月底前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法学专家认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使人们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这是“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一句铿锵誓言——司法为民
  眼下,武汉市民对本地治安状况都心中有数,因为他们有了《每周警情通报》。
  10月以来,武汉市公安局通过媒体定期发布警情通报,包括全市重点发案地段、时段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同时还载有“警方提示”:譬如单身女性外出时如何携带手提包?市民上下车、购票时如何注意手机防扒。
  8月7日,公安部出台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让普通老百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教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驾照丢失无须登报声明,申请补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各地公安机关雷厉风行,唱响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北京市公安局率先向社会公布规范、文明执法30项措施;大连警方推出便民20条;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推出现场买车挂牌的“超市理念”,创立了“网上车管所”、“流动车管所”……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响亮地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司法为民。同时推出了多项方便群众诉讼的新举措。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制定出台《人民法院规范和完善申诉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实施“申诉来信建档登记制度”,做到“有信必建档,有信必回复”,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访,有申诉必受理。
  在陆续推出的系列便民新举措中,还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减轻群众诉累;通过人民法庭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结案;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执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等。
  “每月检察长接待来访不得少于两日;第一个接受来访的检察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这是11月27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推出“便民维权二十条”作出的规定,明确了在各个诉讼环节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执法为民,这一铿锵的誓言,逐渐铭刻在执法者的心间,定格为崭新的执法形象。
  一个响亮名词——人民监督员
  11月11日,四川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拟对陆某涉嫌受贿案作撤案处理,但该院聘请的5名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不同意作撤案处理,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30日,检察长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一个响亮的名词,成为今年检察工作一大亮点。
  目前,全国3000多名人民监督员已参与检察环节的案件监督。
  今年10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独立评议;对应当立案不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近年来,少数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推行的这一举措,增设了一条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顺应诉讼民主,正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化为全国政法机关的自觉行动。
  11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出现了19位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这一新闻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一位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深有体会地说,旁听案件庭审,直观、近距离了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加强法院和人大代表之间联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生动形式,有利于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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