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者论坛
国民素质是第一国力
解思忠 胡若隐
1985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强调了国民素质对国力的作用。他说:“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民素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愈益重要。
国民素质是国力中最重要的因素
国力是一个国家在经济、政治、军事、科技和教育等方面所具备的实力。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国力可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包括经济)三种形态。与自然资源的“物”相比,人力资源的“人”作用更为重要,因为人是知识的载体,是知识的创造者、掌握者和使用者。江泽民同志指出:“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这一科学论断,与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具有同样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人力资源包括人口的数量与质量,对一个国家来说,就是国民的数量与质量。人口的数量具有两重性:过多的人口和过高的生育率会给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造成压力;但过少的人口与过低的生育率,同样也会导致人力资源短缺的弊端。国民数量与国民质量相比,国民质量即国民素质在人力资源中无疑起着主导作用;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从这个角度讲,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仅仅是人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素质问题。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源中的国民素质。社会发展与国民素质的关系,就是社会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关系。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两个侧面,二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既不能要求先有现代人,再去创造现代社会,也不能要求先有现代社会,再去创造现代人。人的现代化会促进社会的现代化,社会的现代化也会推动人的现代化,而且其最终目的也是人的现代化,即人的全面发展。然而,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并不是齐头并进的,从整体上说,人的现代化应比社会现代化超前一步。现代化问题研究权威、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
综上所述,在国力的三种形态中,人力资源较之自然资源更为重要;而在人力资源中,国民素质又起着主导的作用;国民素质不仅决定着人力资源的水平,而且还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水平。因此说,国民素质是国力中最重要的因素,以“第一国力”相称当之无愧。
国民素质已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严重制约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国民素质也相应地得到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提高国民素质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努力,包括进行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倡素质教育,提高生育质量,等等。但我们的国民素质与现代人的要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文化程度偏低,科学素养不高,主体意识薄弱,民主精神欠缺,法治观念淡薄,等等。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2001年人文发展报告》中,将世界各国国民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综合入学率以及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等几项与国民素质关系密切的指标,合成一个复合指数——人文发展指数,并进行了排序: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中,我国排在第八十七位,处于中等发展水平。我国有关研究机构近年来的预测结果表明,即使根据英格尔斯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10项指标来衡量,我国离现代化还有不小的差距,国民素质的现代化水平更是不容乐观。
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曾一度认为,只要有股子劲头,再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就可以把现代化“干”出来。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国民素质中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经过一番探索,人们发现,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可以引进,而国民素质却无法引进;如果因国民素质不高而不能有效利用这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其结果只能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人民日报》在1997年10月20日发表的社论《着力提高国民素质》指出:“中华民族曾经为人类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但由于长期的落后和不发达,我国的国民素质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这无异于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再不急起直追,着力提高国民素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就会受到影响。
积极探索提高国民素质的新途径
提高国民素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只有会社会都确立“国民素质是第一国力”的观念,才能创造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的环境,并把提高国民素质内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体制改革应着眼于提高国民素质。经济、政治、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既是社会制度的实现方式,也是社会组织运行的内在机制。人,既是体制的创造者和实现者,又受体制的约束。体制不仅是社会现代化的保证,也是人的现代化的保证。
我们在进行体制改革时,不仅要关注相关的社会因素,而且还应关注相关的人的因素,坚持体制改革与提高人的素质的统一;既不要把改革仅仅看作是调整生产关系,而忽视人的素质在改革中的作用,也不要孤立地强调人的素质的提高,而忽视体制对人的素质的作用。对体制的设计,应着眼于如何有效地提高人的素质,充分发挥人在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将变革观念作为国民教育的重点。观念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国民头脑中还存在不少与现代化格格不入的陈旧、落后观念,严重阻碍着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现代化的进程。变革国民观念的主要途径是对国民实施教育。国民教育,即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教育,既包括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也包括以宣传、文化为主的社会教育。面向不同对象的公民教育,都应当将变革观念作为重点,尤其是对国民进行社会教育的宣传、文化工作,更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项艰巨任务。
促进处于关键岗位上的社会成员率先实现现代化。国民现代化,并非指所有国民都必须同时实现现代化。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乏非现代化的人群;同样,在发展中国家,也不乏现代化的人群。问题在于现代化人群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只有处于关键岗位上的社会成员率先实现现代化,才能在带动其他社会成员实现现代化的同时,推动社会的现代化,进而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应当像当年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样,提出“让一部分人的素质先高起来”,并将其作为实施人才战略、开发人力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这部分人应当是处于关键岗位上的社会成员,比如各级政府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企业家等。
遏制生育中的“反优生”现象。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活在贫困落后地区的低素质人口占大多数,却快速增加;生活在比较发达地区的人口本来只占少数,增长速度却相对较慢。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遏制生育中的“反优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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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义利统一 义先于利
——读《社会主义义利观》
黄楠森
义利观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黄亮宜撰著的《社会主义义利观——面向21世纪的价值选择》一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建设中‘义利统一’的价值导向研究”的最终成果,比较全面地回答了有关义利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首先是义利观能不能成为一门科学。义与利都是价值范畴,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具有很强的主体性,离开人便无所谓义与不义、利与不利。因此,有人认为义利观不属于认识之列,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其实,义、利和义利关系有主体性,也有客体性,义利观也并非无是非正误可言,它完全可以作为科学来研究。如果义利观不可能成为科学,关于义利观的讨论就毫无意义了。作者指出,社会主义义利观是科学的义利观,这种看法是符合实际的。
其次是义与利的区别问题。义与利在儒家思想中是对立的,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得兼。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在儒家那里,“利”有比较明确的含义,即个人的物质利益,亦即私利,但“义”的含义则十分抽象、含糊。《中庸》把“义”界说为“宜也”,与什么宜呢?与儒家的道德规范、道德标准相宜,而儒家的道德规范是很多的,因而“义”的含义也就无法统一了。义属于道德领域,利属于经济领域。不了解道德与经济的关系,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是很常见的,不仅中国古代如此,西方近代也如此。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理解二者的共同点和区别之处。该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义与利的含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物质利益来界说义与利,这样,义与利的区别就不是对立的两类事物的区别,而是同一类事物间的区别,即整体与部分的区别。这就是说,义与利都是利益,不过义是社会整体利益,利是个体物质利益,每个人的物质利益不过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一部分。作者由此认为,儒家主张先义后利是合理的,其偏向在于把先义后利夸大成了重义轻利,甚至在有的地方以义来否定利,从而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了。这种分析是相当深刻的。
第三是义与利的联系问题。义与利的区别清楚了,它们之间的联系也就清楚了。义与利的联系就是义与利的统一。但是,怎么统一呢?谁是基本方面呢?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孰先孰后呢?作者认为:物质利益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义利是统一的,义先于利,但不能像儒家那样重义轻利,也不能像西方个人主义者那样利先于义。这就是说,义与利(公利与私利)是统一的、并重的;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义先于利;既要反对重义轻利,也要反对利先于义。这是对义利关系的正确处理。
第四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科学体系问题。该书提出了一个以21世纪价值取向为重点的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理论、历史和现实的前提;第二部分是体系本身,包括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内涵、基本原则、社会效应、形成机制和前景展望。虽然不能说这个体系已经十分完备,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基本内容都有了,它可以使人们对中国当代的义利观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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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交流
重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与中国社会发展”理论研讨会综述
戴木才
为深入研究和认识“以德治国”方略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中央党校哲学部、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深圳市新世纪文明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以德治国与中国社会发展”理论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就以下问题展开了讨论。
关于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会者认为,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由法律和道德在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中的不同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决定的。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控制体系中的两种要素,在性质和功能上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只有协调发展、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它们共同承担的社会历史使命。任何一个社会的政治秩序、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都不可能仅仅依靠法律,还必须同时重视道德的社会功能。实行“以德治国”,有利于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人们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而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改进党的作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如何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与会者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精神文明建设也获得了长足进展。但不可忽视的是,在道德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我们在发展经济、把物质文明搞上去的同时,必须把先进文化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一是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意义,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知识、人与金钱、人与法律等的关系。二是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当前,特别要加强诚信建设,同时要关注过去研究较少的问题,如法人及其与自然人的关系、网络道德、家庭美德功能的转变、困难群体的思想道德引导等。三是研究道德传递问题。目前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他们原有的道德意识不断淡化,新的道德规范滞后,使得道德传递失常,这就需要研究改进办法。四是重视老年人群的道德建设。
与会者认为,“以德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发挥道德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受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容易造就“经济人”,而忽视人对精神、情感的需要。道德建设应着眼于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以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为原则。对道德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不能只从道德本身去寻找根源,也不能只采取道德手段来解决,而应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特别是法律等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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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课题追踪
从规律层面认识党的监督问题
宋云峰
从规律层面认识党的监督问题,是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王韶兴教授承担的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监督机制研究”,已于不久前完成。该成果从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党派监督制约机制、公众监督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执政党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该成果研究了中国共产党监督的客观进程及其发展规律,包括政党监督的一般规律,工人阶级政党暨中国共产党监督的特殊规律,中国共产党监督在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和规律;探讨了中国共产党监督要素的科学组合与有效运转等问题,包括组织因素、人的因素、制度因素等。
该成果还对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的内涵作了界定。它最终形成的《党的监督:理论·经验·思考》一书,已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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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发展哲学引论》
郭湛
杨信礼撰著的《发展哲学引论》一书,已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哲学的、宏观的视野与层面对社会发展进行研究,努力探求社会发展的本质和内在逻辑,对发展和发展哲学作了分析、考察和论述。
提出了明确的发展哲学概念。作者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发展本体论和发展认识论相统一的方法、系统科学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建构了颇具新意的发展哲学理论框架,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追踪学科领域的前沿问题。作者视野较为开阔,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作出分析、综合和概括的基础上,对发展哲学的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多层面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见解,如实践是发展和发展哲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环境支持是社会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交往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形式以及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整合机制、社会发展的目标追求和评价尺度问题等。这有助于人们深化对于社会发展问题的认识,也为解决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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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洪泽湖风光。
王进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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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专家访谈
网络世界中的伦理
——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大椿
本报记者 彭国华
记者:进入21世纪,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化社会已初具雏形,网络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当代社会产生了哪些重大的影响?
刘大椿:网络技术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它为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可能性。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形成了知识经济的主导产业,而且大大提高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和知识含量;从伦理的角度而言,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交往方式。与传统交往方式相对照,网络交往具有以下一些新的特征:首先,网络交往是一种注重内涵的交往方式,它提升了人际交往的层次,即关注的是交往的内容,而不是其表面形式;其次,网络交往也使社会成员获得新的社会地位成为可能,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相对自由地表现自我,从而确立自己新的社会角色;再次,网络的发展导致了一种新的网络亚文化群体的产生。具有共同兴趣的人通过网络相互联结,进行互动,并呈现为一个个的亚文化群体。
记者:网络交往这种新的交往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同时,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请您对网络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作一个简要的归纳和分析。
刘大椿:对网络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可以作现象层面和本质层面的两重分析。
从现象层面来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网瘾问题,即沉溺在网络之中,把网络作为自己主要的生存方式。二是网恋问题。这是目前非常突出而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网恋在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少年中成为时尚,而且波及一些中年人,对传统的婚恋观念和社会交往方式形成了冲击。三是黑客问题。黑客是一些对网络技术十分在行的人,他们可以揭露现有网络的不完善之处并改正它,但也可能对网络结构和交往具有破坏性。四是网络犯罪问题,即通过网络取得非法的经济收入或从事反社会的破坏行为。五是个人隐私问题。网络是一个公共空间,具有信息共享的特征,这本来是它的优长,但其负面影响是个人隐私权在网络中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可能被他人侵犯。六是信息过剩和信息污染等问题。信息爆炸使人无所适从;大量庸俗、色情甚至反社会的信息对网络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从本质上看,上述种种伦理问题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网络空间超越面对面在场的限制,以及身份的虚拟性、匿名性造成网上网下交往的虚实混淆,它们对传统伦理观念和伦理规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权力结构,其本身就具有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最明显的例子是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与一般公众在信息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上存在着不对等性。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凭借知识、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侵犯一般公众的信息权利,从而使后者受到损害。
记者:上述种种伦理问题的存在,不仅为网络本身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且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面对网络世界带来的伦理挑战,各国都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刘大椿:当今世界各国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处理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
一是技术处理。网络世界中的某些伦理问题,如黑客、网络犯罪等都建立在特定技术的基础上,因而也可以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搭建保护墙等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处理。二是制度规范。即通过制度(包括立法)的方式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例如,针对信息污染问题,各国都通过立法对色情网站实行控制,禁止其向未成年人提供含色情、暴力内容的网页。三是观念引导。这一点非常重要。网络世界中产生的情感和爱欲等问题是很难仅仅通过立法和制度来进行规范的,同时,与现实生活中的情感和爱欲相比较,这类问题又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已有的伦理观念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规约。但是,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之间具有互动性,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网络实践,对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关系进行理性的反思,形成适应网络世界的、新的伦理观念。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长期的探索。
记者:作为科技伦理学家,您认为网络伦理应具有何种特征?在建构网络伦理的过程中,个人、社会和国家应分别承担起哪些责任?
刘大椿:在我看来,网络伦理应该成为一种能使权利得到公正分配的制度伦理。这种伦理观念充分尊重个体的自由与权利,同时倡导兼顾他人,确保他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现在,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网络伦理实质上是一种责任伦理,它强调用道义论来平衡功利主义的效益论。在网络世界的发展过程中,单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强调技术的进步和利益的获取是片面的。在发展网络技术的同时,应当针对已经出现的伦理问题,以责任伦理观念为指导,建立起强调公平与正义的、契约化的伦理底线。道义论和效益论的平衡发展,是网络伦理得以顺利建构的基本要求。
在网络世界中建构责任伦理的规约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掌握网络技术的科学家与专家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他们不能只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应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对新的社会交往方式的确立起着很大的作用,从而积极促进这种交往方式的良性发展。其次,对一般的公众而言,应提高信息素养,掌握一定的网络知识和信息资源,从而获得和掌握自己的信息权利,改变自己在信息技术权利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在网际交往的过程中,应确立公平、正义的责任意识。缺乏责任意识的网络交往必然会产生冲突。再次,对政府和社会组织而言,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包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中建立起立体的控制体系;针对已经出现的、具有破坏性的网络活动,在网络实践的基础上,在不妨碍人们的权利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制度和规约;大力促进新的网络伦理观念的确立,并在全社会开展网络伦理的研究与教育,提倡个人自律,确立必要的网络道德。只有树立了新的网络伦理观念,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制度与规约,从而有效地减少网络伦理问题的发生。(附图片)
刘大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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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信息
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论坛举行
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的“关注民生——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论坛”前不久在京举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与现实生活联系密切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因而该论坛吸引了一些知名专家学者前来发表演讲。有的学者从结构变革的角度剖析了我国城镇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阐述了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育过程,对如何完善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作了深入论述;有的学者通过数据资料和理论分析,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差距过大与平均主义并存的现象作了阐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细致梳理,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有的学者以历史眼光剖析了社会保障从慈悲到社会正义的发展之路,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发表了独到见解。(任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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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信息
“大力发展逻辑 促进哲学繁荣”研讨会召开
日前,中国逻辑学会与北京书生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大力发展逻辑促进哲学繁荣”研讨会,来自北京、天津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哲学和逻辑学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关于大力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措施,是对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殷切希望和巨大鼓舞。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与会者围绕逻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研讨。大家认为,从早期哲学开始,逻辑学就始终是哲学的方法,因为哲学是通过论证而不是通过实验建立起来的逻辑体系,逻辑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为哲学提供了求知求真的工具,逻辑学的这种作用是其他学科所不能代替的。(袁正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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