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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第15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7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普法普出“种毒”人? '...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眼观察

  在三年时间内,三名老农先后从“世界禁毒日”的普法宣传中认识了罂粟。他们按图索骥,种出数百株罂粟。虽然其目的只是给家禽、家畜治病,而不是吸毒、贩毒,但法不容情——
  普法普出“种毒”人?
  ——老农种罂粟引发的思考
  海检 陈彦
  2003年11月24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宽芳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检察机关对此案及类似案件进行的调查更是发人深省。
  “罂粟的叶子很像茼蒿的叶子”
  1945年出生的农妇徐宽芳,家住该县海安镇凤山村。在种田之余,她也养家蚕,可常常苦于一些家蚕病死。在一次卖蚕茧的时候,她听蚕农们谈起:“一种植物的叶子煮成汤给蚕吃,蚕就不容易得病。”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她,便讨教如何鉴别这种植物。一位蚕农告诉她:“每年6月26日,电视中都会有这种植物的画面。”
  这年的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徐宽芳从这天的电视节目里学会了如何辨别罂粟。案发后,她交待:“从电视上可看出,这种植物开的花很漂亮,其叶子很像茼蒿的叶子。”
  2002年春天,徐宽芳在海安204国道边的一户人家门口看见了一些罂粟,便趁人家不注意摘了一个罂粟果回家。当年冬天,徐把果掰开,把籽撒在屋后的自留地上。
  徐宽芳自以为紧靠屋后的自留地边上是一条大河,平常没人来。然而,经群众举报,该县公安干警于2003年6月17日将徐所种罂粟查获,经清点,共计植有罂粟516株。
  电视里播放过的镜头在他们身上重现
  案发后,徐宽芳在公安机关交待说:“以前,我不晓得这种植物叫什么名字,但我晓得这种植物是毒品。每年电视里都播放过打击种植毒品的节目,国家不允许种,种了以后会被公安人员拔掉的。”案卷里有三组照片,分别反映徐宽芳种植的罂粟、公安民警铲除、销毁罂粟的场面。据电视台记者讲,每年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的行动时,都要请他们跟踪报道,今年拍摄的是徐宽芳,而去年、前年分别拍摄的是该县雅周镇北夏村的唐世芳、曲塘镇龙池村的王春煦。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故意。徐宽芳在看过禁毒电视片之后,明知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却为之,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刑法同时规定追究此类犯罪的数量起点:种植罂粟为500株以上、大麻为5000株以上。此外,刑法还规定: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调查,当年60岁的农妇唐世芳、62岁的农民王春煦也在此前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和徐宽芳一样,他们先从媒体上学会辨认罂粟,尔后找来罂粟果并播种。不同之处在于:唐世芳是从“禁毒日”的报纸上认识罂粟的,其长出的罂粟674株只是给猪治病;王春煦是从“禁毒日”宣传画中认识罂粟的,长出的罂粟780株只是给鸡治病。
  此类案件暴露出普法宣传中的漏洞
  媒体本是为禁毒而进行普法教育,没想到,却“辅助”三名老农成了种植毒品的罪犯。这提醒我们:普法教育不仅要普及法律知识,而且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或认同;法律素质则是指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任何法治国家,都要求自己的公民具备相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是现代法律文明的基础,是公民整体文明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基本的要求,就是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是我们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得以坚持和贯彻的基础条件。
  中宣部和司法部在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教育的规划中有一个重要的提法,就是“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也就是说,单有对法律的一般了解还不够,还必须具有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守法,这才是普法目的之所在。
  在普法教育中,还要注意“堵”“疏”结合。比如在上文这类案件中,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家禽家畜看病难的问题。既要普法,又要普及科学知识,扫除老农们的愚昧思想。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取得实效。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一吨假币的深思
  蒋剑翔
  有消息称,四川绵阳市公汽公司自1999年开通无人售票车线路以来,4年时间竟收到各种假硬币、游戏币1吨多,假钞、残钞面值5万多元,遭受损失至少在24万元以上;而不久前,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出逃资本等原因,3282家青岛失信企业被当地工商部门公开曝光,并对其法人代表亮出“红牌”:3年内不得以法人身份注册新公司。
  这是两条令人不安的消息。1吨多假币被投进无人售票车的钱箱里,3000多家失信“老板”被亮“红牌”,说明了什么?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当今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二是社会对诚信的强烈呼唤。
  在今日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国人普遍为诚信的缺乏而感到苦恼。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向百名企业家发卷调查,征询对“当今最缺失的是什么”问题的看法,答案不是绿地、空气和矿产,而集中在“诚信”和“信任”上面。
  诚信有两层含义,即取信于人和予人以信任。如何取信于人?只有忠诚老实;如何予人以信任?只有讲信用。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
  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鲁诺·希尔德布兰德在其首次系统论述信用经济方式时,曾将市场经济发展划分成三个阶段:以物易物为主导的自然经济时期、以货币为主要交换媒介的货币经济时期和以信用为主要媒介的信用经济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GDP水平不高,目前正处于向信用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此时此刻,我们特别需要的就是“诚信”二字。“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呼唤诚信,孔老夫子的话当认真记取。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新闻切莫造假
  傅志成
  不久前,国内某报纸刊登了《“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的新闻,引起了国内许多读者的关注。真是知识产权保护出了纰漏?《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多方核实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有关“中国印”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权,“中国印”外观设计专利权更不会旁落他人。
  翻翻报刊,有“水分”的新闻并不少见。比如,在水塘边戏水的“牛尾巴钓上一只3斤重的老王八”,6条腿的鸡等等,虽说真实性让人怀疑,但那是“社会新闻”,信不信由你,影响有限。可像《“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这样的新闻都会明目张胆地传播这么长时间,就真的有点让人弄不明白了。
  一是怎么会这样?《“中国印”设计专利被抢注》的新闻出笼后,各地不少新闻媒体相继转载,连我国最权威的新闻机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都信以为真,在早间新闻还进行过评论。而时过多日之后,我们的权威机构才出来“澄清”。据介绍,如果这些专利申请未经奥组委授权,奥组委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如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在写稿时多讲一点职业道德,认真地核实一下,这样的“新闻”就不会出现了。
  二是会有什么结果?照以前的惯例,这类事情很可能又是一个不了了之的“无头案。其实,对这种影响深远的“假新闻”事件,就该分个对错。至少应该让“造假者”显显形,认认错,受受罚吧。这样没有新闻职业道德的记者,应该受到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新闻队伍。如果就此不了了之,或许明天的新闻我们就会真伪难辨了!因此,对这一起假新闻事件的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诚信第一
  本报记者员 郑盛丰
  编者按:诚信,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欠债者想方设法逃避债务,建筑工程款被拖欠好几年,老板拖欠工钱,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不讲诚信,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民无信则不立!”如果我们每一名个人、每一家企业、每一个部门单位,都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讲诚实、守信用,那么,诚信就用不着苦苦“呼唤”了。
  背景:与诚信相联系的统计数字让人无法平静:中国企业因不守信用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6000亿元之巨!而来自“世界经济论坛”的调查数据表明,据47个国家对14亿人进行的调查,民众对跨国公司不信任度达48%,对政府机构的不信任度达47%。可见,诚信问题事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
  在地处中国南疆的广西玉林,有一个企业多年来就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警钟长鸣,高度重视并倾力打造“企业信用”,因而获得巨大收效。这个企业就是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玉柴,上至董事长王建明,下至普通职工,谈起企业信用,感受和看法都是完全一致的: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便没有玉柴的今天!
  “金融信用”账
1984年的玉柴,总资产不足800万元。8年之后,玉柴奇迹般跃居国内全行业首位,成为声名卓著的中国最大内燃机生产基地。如今的玉柴,总资产已达50多亿元之巨。
  平心而论,仅靠“诚信”,未必能产生今天的玉柴;但如没有“诚信”,必定无法拥有玉柴的今天。至今玉柴人难以忘怀曾事关企业生死攸关的两笔“金融信用”账。
  那是1985年,刚走马上任的新厂长王建明,这年开始在玉柴鲜明地亮出“诚信”的旗帜,提出“顽强进取,刻意求实,竭诚服务,致力文明”的企业精神和“跻身国际内燃机强者之林”的宏伟目标。
  同年,为把玉柴从年产微不足道的1000台扩大到1万台的规模,玉柴向银行借贷2300万元,用于“七五”技术改造。本来合同规定还贷时间是1992年和1993年。但玉柴经过奋力拼搏,1989年便创造了产销超万台、销售翻一番、利税翻两番的骄人业绩,并于当年一举全部还清贷款,比规定还贷时间提前三年多。就凭着这种“傻瓜”举动,玉柴在金融界树立了良好的信用形象。
  初步建立的企业信用使玉柴受益了。在国家实行银根紧缩的1990年,玉柴又例外地获得银行贷款8000万元,玉柴凭此一下子新上马4个骨干项目,借此得以上规模、上档次、抢速度,进而在全行业最早实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在境外成功上市。
  承诺与践诺
  玉柴对社会的承诺践诺,总是高于和优于竞争对手及同行。
  今年初,玉柴再次在全国推出一个领先于全行业的承诺举措:把卡车、客车用6缸、4缸发动机保修里程分别由10万公里提高到18万公里,公交车用发动机由10万公里提高到15万公里!同时承诺长江以南12小时服务到位,长江以北24小时服务到位;对公交用户,市区内3小时到位服务,郊区6小时到位服务;若不按时到位,则按小时计算予以用户赔偿。
  为了“践诺”于用户取信于社会,玉柴分布全国的500多个售后服务站,成为用户利益忠实而优秀的守护神。一旦他们对用户不忠实不优秀了,他们便不再属于玉柴。今年初,玉柴就一举撤销35个不合格的服务站!
  富有特色的玉柴青年岗位承诺践诺活动,是玉柴践诺用户质量体系的一个缩影。青年员工把自己岗位的信用和质量职责、目标具体化,采取手册制和命名挂牌的形式,每个岗位的量化承诺目标公开于手册和岗位显著处,作为自我激励并接受监督。所谓手册制就是人手一本《玉柴青年岗位承诺践诺制活动工作手册》,命名挂牌就是采用创建命名的方式,分别设立“岗位承诺践诺参与岗”、“岗位承诺践诺示范岗”、“优秀岗位承诺践诺示范岗”。
  无疑,这种岗位成为玉柴信用和质量体系的有力保障,广大青年在这样的岗位上更有利于奉献、成长和成才。
  建“诚信文化”
  在玉柴,即将付印的《玉柴诚信手册》,洋洋洒洒长达12万多字,从董事长到基层员工的诚信行为,规定得一清二楚,无一遗漏,无所不包。诚信建设在玉柴,由此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这在国内众多强势企业中是开先河之举。王建明将此称之为“这是玉柴自定世纪责任、确立奋斗方向的‘世纪之训’”。
  至此,一种深厚的诚信文化,已牢牢植根于玉柴的方方面面。
  依据这种诚信文化,全体玉柴人必须“倾我所有,尽我所能,竭诚用户,诚信天下”;而玉柴作为一个整体,必须严格实行“对公众负责、对信用负责、对股东负责”;企业“诚信”,必须体现在“四个信用”上:“借债与还贷的财务信用,投资与回报的业绩信用,真实与对接的职业信用,承诺与践诺的用户信用”;由此促使玉柴以最佳状态体现企业的核心理念:人为本,争第一,零起点。
  借助这种诚信文化,每一个玉柴人都十分明了自己应当做什么和必须怎样做。所有玉柴人也都由此获得“尊重、爱护、发挥、发展”,玉柴“为每一个岗位的发展提供机会,为每一个阶层的攀登创造条件”的育人方针便更能落到实处。
  带着如此神圣的使命感,站在厚实的诚信文化土壤上,玉柴人又在奋发远航了。对玉柴和全体玉柴人,又是一个全新的“零起点”,又是一个更高的“争第一”!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从今年5月份开始,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司法所引入法院开庭审理模式到村民家门口现场调解,设首席调解员、记录员、旁听席等。司法所采用这种创新做法共调解30起民间纠纷,成功率达100%。图为不久前,司法所、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来到上塘村,在某村民家门口开展庭式调解。          江勇兵 崔春德摄影报道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烟台法院执行——
  瞄准“骨头案”
  本报记者 吴兢
  4年前,山东省烟台市法院系统是全省执行积案的“重灾区”;4年后,该市执行工作已经连年“四升三降”: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终结率连年上升,存案数、中止率、信访率逐年下降。不仅甩掉了全省“积案大市”的帽子,而且形成了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告诉记者:“这不但得益于抓住执限这一关键环节,提高执行结案效率;而且归功于执行法官严肃执法,敢啃‘骨头案’。”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抗执行,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以及地方部门保护等现象屡见不鲜,成为依法执行的阻力。
  2001年4月18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在对烟台卧龙私营经济园管委诉刘春新等人排除妨碍一案强制执行中,遭到被刘春新煽动的200多名妇女老幼的阻挠围攻,并辱骂、殴打执行干警。执行干警依法对11名抗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拘留,并进行了强制执行。2002年2月,刘春新、鲁秀珍、邹积忠等三名抗法首要分子,被莱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七个月。
  邹川宁说:“对‘骨头案’的执行,既要坚持依法执行与灵活执行相结合,又要适当采用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前者比如:通过分期履行、执行担保、债权转股权、以物抵债、产权抵债等多种形式,尽量促成和解结案。后者则包括:悬赏举报执行线索、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名单、强制审计被执行人财产等方式。对那些藐视法律拒不履行或公然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权威。”
  地方和部门保护,造成部分案件久拖未结,也是形成执行“骨头案”的重要原因。对此,烟台中院执行局发挥统一管理优势,适时组织交叉指定和提级执行,收到明显成效。今年5月,中院执行局从全市基层法院选定63件有履行能力但因地方干扰长期未结的案件,交叉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中院跟踪督办。目前已结案49件,和解8件,部分执行3件,其余3件已查封财产正在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确保食品安全,湖北省房县近日全面启动“食品放心商场(店)”创建活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全局20名执法人员分成4个执法组,分片包干,对城区各类食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目前,共查处各类不合格食品总值达1.1万多元。
            邓洪涛 徐明光 李剑军摄影报道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 “2003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日前在京举行。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新型法律教育模式,指让学生们以互动、模拟的课堂教学,和亲自参与法律援助实践的学习模式,来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目前,中国正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有13所高校,有校内诊所教师76人,校外指导教师38人。三年来,该课程共培养学生2430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36件,从事法律咨询万余人次。(宋臻 李晓云)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宜兴市法院率先实行法官等级津贴
  本报讯 从今年10月开始,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正式发放法官等级津贴,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家。这是在当地市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该院全面贯彻《法官法》的一项重要举措。(蒋文强)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电脑系统出错 趁机得利不当
  刘丽强 姚述年
  导读:电脑从不会出错吗?非也。近年来,电脑出错导致相关用户不当得利的事件不在少数。那么,碰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下面这起案件中,不当得利的孙某没有主动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反而用于购买股票并被“套牢”,最终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
  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股票致不当得利的案件。
  孙某是安福县一股民,他在当地某证券服务部有一资金账户。今年4月8日,孙某通过建行安福支行将存款2.2万元转入该账户。由于银证转账系统失误,建行将该笔指令重复发了两次,使孙某的资金账户多出了4.4万元。4月16日,孙某用该款购进股票。6月11日,证券服务部发现错账,立即与孙某交涉。孙某以该款全部用于购股,自己无过错为由,同意返还4.4万元价值的股票,或等股票解套时卖出股票还银行现金。双方协商未果,证券服务部遂将孙某告上法院。
  安福县法院认为,由于电脑系统失误,孙某账上多出的资金为不当得利。而孙某却故意将此款购买了股票,属恶意使用行为,其损失及风险由自己承担,并应返还不当得利款4.4万元。宣判后,孙某已主动履行了判决。 OWx品论天涯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辞职人员谎称“在岗” 隐瞒真相诈结货款
  高志海 方炯
导读:公司的销售员辞了职,却仍以原身份收取公司货款,并据为己有,时间长达1年之久。这样的疏忽大意对一个公司来说着实不应该。其实,这样的诈骗行为很容易避免。比如,公司更换业务员后,及时告知购货单位;比如,发现更换了付款的账号,付款单位认真核实一下等等。下面这起案例给所有的企业都敲了一个警钟!
  河北省农民李堪举从北京某铸品公司辞职后,仍“一如既往”地以销售部业务员的身份“奔忙”着为公司结算货款,但其并非真正在为原公司忙活,而是将结来的货款打入了自己设在某证券交易部的账户。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罚金6000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17.4万余元退还铸品公司。
  李堪举曾在铸品公司销售部担任业务员,负责代表公司签合同及结算货款,后于2000年7月26日辞职。但其隐瞒已离开公司的事实真相,在2000年8月3日至2001年11月29日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仍以铸品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前往五家客户处共计结走17.4万余元货款。 OWx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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