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理论)
专栏:专家议专题
深化理论认识 推动实践发展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李良栋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个科学论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客观要求。只有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和推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江泽民同志指出:“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中国人民选择共产党的领导,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得到的共同认识,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紧密结合,建立了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领导人民积极稳妥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情况复杂的国度里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全国各族人民普遍拥护和一致认可的领导核心,政治文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原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孕育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我们党对原有的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作了很大程度的调整和改革,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使其真正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建设的规律,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开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规范,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依照法律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当前,完善政治协商制度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这对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我们党是执政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批评,从中吸取有益的营养,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等都是其中的有效形式。应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层面保证基层民主健康顺利地发展。
用法治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包括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因此,依法治国既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体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的最佳形式。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党代表人民利益形成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为法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缺乏制度和法律规范,党就很难保证实行正确的领导。所以,党既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也应适应法治的要求将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约束下,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是发展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体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但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和法律作为载体,这种本质就无从体现。只有实行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民主才具有坚实可靠的基础和保证。所以,必须用制度和法律确认人民民主的地位、规范民主的活动,实现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化,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为发展民主而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如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取得的积极成果,也需要及时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具有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
第9版(理论)
专栏:
人民群众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慎明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三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之中。实现这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群众。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而且是政治文明的创造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加自觉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行更加自觉、积极、主动的历史活动。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否则,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就会偏离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变成无源之水。
人民群众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力量。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一方面要清醒地看到已经取得的辉煌成绩,坚定信心,继续前进;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宏伟事业,在前进道路上必然还会面对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与挑战。这就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继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完成上述任何一项任务,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更加自觉地相信、依靠和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否则,就必然一事无成。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济、文化与政治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一方面,民主的实现程度受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民主的发展不能脱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孤军深入;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条件。发扬民主,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有利于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形成;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实行,使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放在具体的条件和环境下来理解。这个具体的条件和环境,就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我们所依的“法”,必须来源于这个实践,服务于这个实践。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实施和完善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呼声是宪法和法律合法性的全部来源,也是其得以永葆活力的动力和源泉。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推动力量和主导力量的作用,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得以保障的切实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完善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以此为纽带,才能真正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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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
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辛国安
政治文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类社会在历史演进中产生并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体现着人民主权、法治、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等社会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马克思主义把政治文明看作是一个多元的复合概念,并赋予它以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多重内涵。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并总是以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推动法治社会的成长,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也就是说,政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文化根基。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中有两个重要概念,这就是宪政和宪政文化。所谓宪政,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而宪政文化则是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以及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的总和。宪政文化与政治文明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宪政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观念的产物;另一方面,宪政文化又能极大地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与完善。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都贯穿着与之相关的思想文化的孕育和发展。所以,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以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是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在规定,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
中国近代以来政治发展实践的历史,则从反面证明了思想文化对政治文明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根基性作用。一部近代中国历史,就是民主与专制反复较量的历史,专制始终阴魂不散,民主总是步履艰难,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思想文化根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施行后,我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由于政治文化传统的惯性还在发挥影响,所以在后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就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挫折。由于缺乏政治民主的心理和意识基础,法律的独立性、神圣性和至上性很难一下子形成,社会政治生活中就难免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可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离不开一定的思想文化根基。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和任务,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途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不但要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和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理念,而且要进一步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不但要依法科学配置国家权力,使之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运行,而且要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与制约机制;不但要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法制保障和促进机制,而且要形成切实保障人权的法治机制和尊重人权的政治文化。
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合理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先进性并不意味着排他性。历史表明,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因此形成了各自的政治文明形态,并决定了不同的政治文明发展的路径。但是,不同政治文明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渗透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规律之一。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同时又科学借鉴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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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通信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全林远
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应该如何理解?
答: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事及进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以取得他人的信任;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主要存在于交易双方非同一时空的交易过程中。信用的上述双重含义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赋予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以特有的经济内涵;同时,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也要以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为依托。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缺损,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机制扭曲,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从而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关系的单一性,使各个社会主体间的经济交往形式非常简单,甚至许多市场交易行为都呈现出非经济化的倾向,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有限。改革开放后,我国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正逐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各个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急剧增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较低,远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是市场交易活动中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社会信用缺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成为市场体系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应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道德是人们的自身行为和人际交往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公认并倡导的价值理念和传统文化习惯。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可以对社会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必要的社会自律机制。信用关系是产权制度的延伸,明晰产权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前提。产权明晰,可以使经济主体意识到只有讲信用、积信誉,才能保证自身长远利益的实现,由此增强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经济主体间的产权关系,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提供代表国家权威的强制性保障。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用法律上的严格他律,促进道德上的自律;可以通过防范和惩治经济主体的不当行为,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
当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伦理基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商业化运作,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有效的失信慑止机制;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增加国内信用机构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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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干部说干事
新阶段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考
李敏
新阶段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着眼于新的实践,以新的理念和举措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立足实际,贯彻一个方针,抓好两大任务,加快“三化”进程,突出四个重点,落实五项保障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
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农村的政策倾斜、智力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贯彻这个总方针,必须跳出“三农”抓“三农”,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一规划;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因果关系综合起来、统筹解决。特别是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牢固确立“三农”问题“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市和农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抓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乡镇财政收入两大任务。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阶段农村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把增收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扎扎实实地做工作,一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地抓落实。目前,乡镇财政困难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乡镇无力兴办公益事业,无法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必须把增加乡镇财政收入作为新阶段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广辟渠道,创新模式,从实际出发,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的进程,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新阶段“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就业和增收问题,而解决农民增收和就业问题,不仅要在“三农”内部做文章,而且必须全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农村工业化,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不断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就是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出效益。农村城镇化,就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培育城乡统一的商品和要素市场,整合城乡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农民非农化,就是借助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从事非农产业,用减少农民的办法富裕农民。
突出抓好农产品加工、劳务经济、城镇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特别是深加工,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县乡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区县和乡镇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使其深化内部改革,尽快做大做强,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工资性收入是近几年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和最大“亮点”。发展劳务经济,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组织引导和素质培训。要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务输出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就业技能、法律等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同时,健全劳动保护机制,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城镇化进程。新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必须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以城镇化集聚二、三产业,大规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空间。加快城镇化必须坚持走大中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路子。发展小城镇的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形成符合当地特点的支柱产业,建设有特色的城镇。四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深度调整。在农业区域布局的调整上,逐步形成几个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带;在产业调整上,充分发挥日照饲料资源丰富和沿海优势,把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作为重点,搞好精深加工。
在领导、投入、政策、科技、环境等五个方面采取综合配套措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抓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上,用市场化的办法和手段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农业是风险和弱质产业,要支持和保护其发展,必须加大财政、信贷投入,并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三是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四是提供科技支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五是营造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农村经济,需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当前尤其要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中共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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