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理论专页)
专栏:新高潮 新高度 新成效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促进环保事业新发展
解振华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保护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保护好环境,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清醒认识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坚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九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实现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三河”、“三湖”以及两控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了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完成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首次摸清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家底,各地还在生态调查的基础上加快了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目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试点地区已达到290多个,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发展态势良好。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自满懈怠、停滞不前,决不能产生松口气的思想。必须看到,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环境保护工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有一些突出矛盾需要解决。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本世纪头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翻两番,人口接近15亿,城市化率达到55%,基本实现工业化。在这种情况下,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必将大幅度增加。如果按照现在的发展方式,一些地方未来的环境容量必将不堪重负。因此,环保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既看到成绩,更看到不足,既立足现实,更着眼长远,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环保事业加快发展。
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念
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一要求赋予了环境保护事业以新的任务。要担当起这一新的任务,我们必须有新的视野,树立新的发展观念,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近现代以来,一些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曾造成了资源与环境的严重破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一些地方没有能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使资源遭到破坏,环境受到污染,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挫折。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全球环境基金大会上指出:“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今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走循环经济之路,按照循环经济这样一个理念,搞好我们的建设,搞好我们的发展。这是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思路、新视野、新要求,是环境保护事业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核心任务。树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思路,就是要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和最小的污染排放或者零排放。要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实验、试点,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运行机制,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消费的社会理念与风气的形成。
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的实践创新
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我国的环保工作开始了“五个转变”: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转变;污染防治由点源治理向区域、流域综合整治转变;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由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生态保护由人工恢复向人工恢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转变。这“五个转变”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实践创新的结果,需要继续抓紧抓好。同时,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的实践创新。从现在起,要全面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用3年时间在重点地区全面落实污水、废气排放许可证制度,促使各地通过狠抓老污染源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容量,促进发展,力争“十五”末期取得显著成效。
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障碍,也是污染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要在结构调整上下功夫。无论新项目建设,还是老企业污染治理,都要统筹考虑,实施结构调整,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建立强制淘汰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制定和公布需要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业、产品名录,进行强制性淘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进出口产品环保方面的标准、政策,限制环保不达标的产品进出口,以此促进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行环境审计。现在有的地方或企业,表面上经济总量增长了,实际上污染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得不偿失。今后,要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审计经济增长中的环境成本,促进企业清洁生产,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逐步树立起新的发展理念。严格做好新建设项目和新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查,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和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实现废物资源化,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使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减到最小,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条件。
解决一批突出的、群众关心的重点环境问题。着重抓好南水北调、三峡库区、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以及113个重点城市的污染防治。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确定自己的污染防治重点。实践证明,污染治理虽然难,环境保护任务虽然重,但只要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就一定能够克难制胜,不负重托。
坚决遏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越来越关注,要求越来越高,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在本世纪头20年,如果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环境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就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遏制人为破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是我们的重要责任。为此,在全国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强制性保护和生态功能良好区积极性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组织各省编制好生态功能区划,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资源怎样开发、开发什么进行统筹规划,为各地搞好环境保护提供具体指导。
为了巩固近年来的生态建设成果,防止新的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发生,要切实监督管理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清理整顿重点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旅游设施建设秩序;深入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订完善交通、水利、电力等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坚持开发中保护和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地(市)县级环保部门在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国已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757个,占国土面积的12.3%,数量已不少,今后的重点应是狠抓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必要的引导、激励、示范措施,促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努力建设过硬的环保干部队伍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的民族,是难以自强自立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同样,一支没有艰苦奋斗精神的环保队伍,是难以承担起环境保护的历史使命的。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环保干部队伍。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珍惜民力,我们才能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环保部门掌管着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力,权力用得好不好,执法到不到位,要由实践来检验,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牢记“两个务必”。“两个务必”凝结着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经验,是实践党的宗旨、实现党的目标的内在要求。能不能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能不能提高,党的执政地位能不能稳固,党的事业能不能成功。环保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居安思危,脚踏实地,面对成绩不骄傲,面对挫折不气馁,咬定青山不放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我国当前存在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口众多等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需要通过长期的艰苦奋斗才能解决。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坚持实现远大目标和切实做好当前工作的统一,坚持发扬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和坚持科学务实态度的统一,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效,办实事,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为国家环保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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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高潮 新高度 新成效
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研究中心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揭示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阐明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本质是为人民执政
执政是执掌政权、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为谁执政是其本质问题。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也是党执政的目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至高无上的,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执政规律所决定的。
党的宗旨决定了必须为人民执政。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价值主体论,即以中国最广大人民作为价值主体,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行为准则,以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作为自身的最高价值追求,把党的价值的实现完全融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解放与发展的事业之中。党的宗旨也决定了我们党执政的本质只能是执政为民,即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执掌政权。
党的执政规律决定了本质在于为人民执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具有的特殊性质,也决定了我们党执政必然具有特殊的规律。这种特殊规律的根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党就不可能得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信任、拥护、支持,也就不可能巩固执政地位。这一执政规律决定了广大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在为人民执政。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断巩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也才能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了共产党“为谁执政”和“依靠谁执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同人民群众之间有着血肉联系。但是,这种血肉联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条件的变化和党自身地位的变化增加了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核心的问题就在于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远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权为民所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我国,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主人,是权力的所有者,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为人民行使公共权力、为人民执政的公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坚持权为民所用,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们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坚持权为民所用,就要尽心竭力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运用权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就要在行使权力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就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警惕和防止主人和公仆关系的颠倒。
情为民所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做到情为民所系,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做到情为民所系,就要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就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忧民之忧,乐民之乐;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利为民所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80多年来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始终坚持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党鲜明的政治立场,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坚持利为民所谋,就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想问题、作决定、办事情的根本依据,绝不允许谋取私利,更不允许与民争利,甚至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就要协调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特别是协调好人民内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先富地区群众利益与后富地区群众利益等关系。
关键是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全面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关键在于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的“三个必须落实”。
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党的方针政策来体现,党的每一项方针政策都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正确与否,是党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为指导来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方针政策的最高标准;必须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来创新发展思路,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全面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中心环节,也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全面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只有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转化为对人民群众的正确立场、深厚情感和科学的工作方法,转化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转化为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具有坚实的基础。
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不同方面和不同特点利益的集中体现,它不可能脱离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我们党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不能停留在口号和号召上,而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以不断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基点,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执笔人:衣芳 刘秀芬 王培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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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
以制度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金银焕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的新实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而为实现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推进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党的领导,要靠制度来保证,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也要靠制度来保证,要求我们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我们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严治党的方针、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制度化,用制度保证党的先进性。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既要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更加符合实际,行得通、做得到。
标本兼治、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时期,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制度上也有不少漏洞。因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的力度,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防范和惩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不断深化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温床。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时期,不少腐败现象表现出明显的体制性色彩。如在经济领域,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一些行政权力仍直接进入市场,导致“寻租”型腐败现象的发生。由于政府经济管理的不完全规范,在公共工程承发包、国家采购等领域存在着不少腐败的“黑洞”。在政治领域,权力过分集中却又缺少有效监督的“一把手”腐败,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干部人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具体表现;自由裁量权过大、暗箱操作、独立性差等体制弊端,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因素。因此,反腐败斗争不能仅局限于惩处腐败行为,而应把发现并改革那些可能诱发腐败现象的体制、制度性因素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反腐败制度建设和创新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在重大体制改革措施、政策、法规出台之前,就要对可能诱发的腐败机会作出研究并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相应的反腐败配套制度与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在旧的腐败形式不断消失的同时,新的腐败问题有可能产生,反腐败将贯穿整个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对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的规律进行深入研究,以作为新政策出台的重要参考,同时还要追踪新的腐败现象苗头,及时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反腐败措施,以保证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有效性。
立足防范惩治,建构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要使反腐倡廉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制度建设和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立足防范与惩治,建构一种高效、长效的反腐倡廉运行机制。这包括以下一些方面:一是强化和完善激励机制。如随着经济发展相应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实行福利待遇货币化等。为了发挥正面激励的作用,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以薪养廉、以俸养能的制度,将干部的升降奖惩与本人能力素质和业绩挂钩;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休后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通过党内法规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完善来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员对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中高级干部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各种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制约职能,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和网络建设。三是增强惩处机制。建立卓有成效的惩处腐败的制度,通过提高案件查处率,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注重惩处法规、制度等的刚性要求,强化威慑效应,同时简化查处程序,促进公正与效率。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尤其要加大经济惩处的力度,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
体现时代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必须适应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廉政立法。要立足时代要求,使立法具有前瞻性。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以预防和惩治腐败。要克服立法盲点,使立法具有全面性。法律规定要有全面性,如国际交往中的贿赂就是以往反腐败立法中的盲点;立法类型要有全面性,尽可能地覆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立足实际运作,使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应加快反腐败程序立法,保障反腐败实体法的最终落实。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除了以立法为重点,还要强化执纪执法的力度。既要通过有效的机制与体制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严惩腐败,还要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等,以保证监督、检查和惩处的有效性。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思想认识要到位。在新的形势下,腐败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特点,腐败的手段日趋职能化与隐蔽化。这就要求我们应对新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保持清醒的认识,注意分析和研究其可能隐藏的制度性因素,及早做出判断。要密切关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关注出台的每一项重大举措,分析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新形式的腐败,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与时代发展相协调。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反腐倡廉制度必须及时地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使之与时代相适应。反腐败制度建设和创新既要以史为鉴,善于总结传统文化中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又要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应进一步加大学习借鉴的力度,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根据我国国情做好消化吸收的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注重系统性和创新性。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制度的改革带有过渡性,甚至还存在不规范和难以操作的问题。因此,制度建设要始终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此制度的建设与创新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总结。
与其他反腐败手段协调发展。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制度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廉政教育仍是必需的手段。只有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查处大案要案对于遏制和威慑腐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们当前反腐败的有效手段,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增强治本效果,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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