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理论专页)
专栏:
健全公民参与机制 推动政治文明建设
罗豪才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公民参与,是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公民参与,不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是一种广泛的参与。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加快。在这样的国内、国际背景下,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
公民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公民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参与,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只有通过广泛的参与,公民才能体会到什么是人民民主,在心理上认同和建立民主的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方法。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实现法治,就要求公民有效地参与立法,参与法律的实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公民参与。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唤起公民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民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公民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才会积极投身到这项伟大的改革中去。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它在给公民普遍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公民之间的利益差距;在满足公民的利益愿望的同时,又激发起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因此,公民在争取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了解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比如,物质、技术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特别是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为公民提供了更多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渠道。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背景。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公民参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除了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外,也逐步把相当一部分管理社会的权力交给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赖于公民的有效参与。公民参与可以广纳资讯,集思广益,可以增加政府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公民也能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决策,增进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同时,公民参与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使政府接受人民监督有了实在的内容,从而确保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公共管理的兴起要求公民参与。20世纪80年代,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管理模式以服务为基本目标导向,强调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许多学者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政府组织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我们不妨借鉴吸收公共管理的思想理念,将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管理理念,转变为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市场本位的管理理念,坚持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政模式。公民参与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提高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正确认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和接受公民参与,但也有人担心强调公民参与会不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增加决策和执行成本,影响行政效率?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正确认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民权利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萎缩,两者并不是互为消长的两个权域。以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为例,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公民,都具有能动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实现“双赢”,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因此,对行政主体和公民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首先,要对行政主体加以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违法行使。公众参与可以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公民要守法,因为权利也有可能会滥用或违法行使,权利滥用或违法行使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会造成破坏。其次,对两者都要加以激励。行政权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既要依靠行政权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依靠行政权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我们要积极地支持、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让他们发挥最大的功能,也要注意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
可见,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落实可以是互惠互动的,而促进公民参与是主要途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际运行中两者难免发生矛盾,无序的公民参与可能引发非理性、负面的举动和行为,进而影响行政效率。为了保障效率,必须对公民参与加以规范。因此,我们提倡公民有序的参与。所谓“有序”,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法治原则。只有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理性沟通、平和对话,才能兼顾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
我国在公民参与方面的有益实践和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民参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就公民参与的领域而言,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到精神文明建设,从立法、行政到司法等方面,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日益增加,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如我国政府制订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为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目标、政策和行动方案。该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公众和社会团体最大限度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决定着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公众及社会团体既需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
就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参与有着系统而具体的规定。在宪法第一章的一些条款中,分别规定了公民参与的原则性内容,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些条款中,则规定了公民参与的一些具体内容。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选举法、工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的一些法律、法规等,都有公民参与的相关内容。不久前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就公民参与的具体制度而言,我国除了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外,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等。近年来,听证制度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使听证制度真正走进我国的法律体系。刚刚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则对听证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听证制度越来越多地为各级人大和政府所运用。我国已有许多省市举行过立法听证会,并有一些省市的人大制定了立法听证规则。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的公共决策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已经初步显示出积极的成效。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
应当看到,虽然我国在推动公民参与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由于公民参与受经济、文化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公民参与领域不够广泛、参与程度不够深、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等。要做到有效、广泛的公民参与,除了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提高外,还必须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公民参与的程度,不仅仅指公民对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的影响和制约的程度,而且指当公民有参与的要求时,参与的条件和途径方面的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是否充分。因此,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切实维护公民参与的权利。
信息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是公民有效参与的前提。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为其提供足够的信息,是促使和保证公民参与的先决条件,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获取信息的途径直接影响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背景下,努力促进公共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许多国家机关相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其他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很好的举措。国家机关的活动进一步透明,信息进一步公开,公众知情权的进一步落实,一方面可以改善国家机关的形象,提高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党的建设,降低推进反腐倡廉的成本。当然,实行信息公开与公民参与,要依法处理好国家安全与信息公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商业秘密与公开透明等的关系,防止走向极端。
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公民民主权利在法律上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在事实上的实现,只有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才有行使权利的可能性。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权虽有相应规定,公民参与的基本原则也很明确,但是由于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上还缺乏参与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参与的程序、方法、途径、参与权受到侵犯后的补救方法等等),有些地方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得不到支持,主动性也很难调动。因此,要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公民参与的进程,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公民民主决策的权利。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评议制度、陪审制度、参与化解纠纷的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公民批评建议制度等;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健全机制,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公共权力是由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集合而成的,是以公民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信任为基础的。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便有滥用的可能性。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必须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就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而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确保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因此,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真正为人民、为社会谋福利,坚决克服和打击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各级国家机关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
总之,我们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公民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作者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教授)
第15版(理论专页)
专栏:
税收回报理论在发展知识经济中的应用
肖厚雄
税收回报是指在一个国家(地区)范围,政府、企业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投资创造效益后所实现的国家税收。税收回报理论是指导宏观经济管理者用科学的手段刺激生产、消费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理论。它的作用是,通过制定科学的税收回报标准并实施到位,以促进经济发展、公民增收、国家增税的良性互动,实现国家综合实力的整体提高。税收回报是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税收行政执法、税收服务等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税收回报的丰歉通过税收回报率的高低体现。税收回报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回报率是指在一个国家(地区)内,政府在生产经营环节上取得的总税收额,与政府、企业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总投资额加政府减免税总额之比,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单位;狭义的税收回报率是指在一个国家(地区)内,某一产业或项目上缴税金的总额,与政府在该产业或项目上财政预算投入和税收减免的总额之比,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单位。这里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税收回报问题。知识经济税收回报率的测算公式有两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采用:政府在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获取的税收总额/(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的总投资额+政府减免税总额);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采用:政府在某一产业或项目上获取的税收总额/(政府在某一产业或项目上的投资额+政府减免税总额)。在发展知识经济过程中,税收回报理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确定积极的税式支出政策,鼓励企业和公民向知识产业投资
与税收回报相对应的是税式支出。所谓税式支出,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稳定、持续发展,通过税收制度形成的,以税收优惠方式来达到目的的间接支出。它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一些具体手段来实现的,一般的手段有:税额减免、起征点和税收扣除;优惠税率、优惠退税、盈亏互抵、税收还贷和税收抵免;税收递延、加速折旧和特定准备金。在发展知识经济的过程中,许多国家实行了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美国在促进信息产业等发展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即直接预算支出)之比为46∶54;奥地利在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之比为32∶68;新加坡对新兴工业、新兴劳务公司等方面的税式支出与直接支出之比为43∶57。日本政府为了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促进基本技术研究税则》和《增加试验研究税额扣除制度》等税收政策,仅1981年就减免税额达6万亿日元,占各类减免税的25%以上,以后的支持就更大了。比利时政府规定,企业用于科研、使用新材料的费用可在企业利润中全部列支。我国为鼓励知识经济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税式支出政策,重点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上作了优惠规定,其总体税负与正常税负相比,优惠程度在26%左右,对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较大。因此,应继续通过税式支出的扩大,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对知识产业投资,以加快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步伐。
确定政府间不同级次的税收回报标准,促使各级政府建立以财为纲的知识经济发展思路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分5级,即中央政府财政、地方政府财政(含省、市、县、乡,下同)。在现行税制中,知识经济提供的税收回报对5级财政来讲,其分配还不够合理。要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知识经济的积极性,就必须根据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确定不同标准的税收回报。根据我国的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间的知识经济税收回报标准应以回报额的40%归中央、20%归省、20%归地级市、20%归县和乡为宜。只有这样,才能同时调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知识经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树立以财为纲的战略思想,制定相应的知识经济发展计划。要尽量做到上任何一个项目,开发任何一个产品,办任何一个科技园区,最终都要为国家创税、为财政增收。最终没有财政收入的经济活动要少搞或不搞,但在项目或产品开发初期不能追求太高的税收回报。
确定不同情况下税收回报率的最佳界点,以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
税收回报率定高了会阻碍知识经济的发展,定低了会影响财政增收,定得适中就会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这个适中点就是税收回报率的最佳界点。我国是一个内部差异性较大的大国,确定知识经济的最佳界点不能一概而论,既要有整体的最佳界点,也要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最佳界点,还要有不同时段的最佳界点。由于知识经济是以高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为主体的经济,它可以创造很高的效益,特别是能创造丰富的溢出效益,是政府快速提高财力的重要途径。因而,我国目前的知识经济税收回报率,整体最佳界点定在300%为宜。在知识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东南沿海等地区,最佳界点定在500%—560%为宜。在中部地区(湖北等省)最佳界点定在400%左右为宜。在知识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部省份,最佳界点定在150%—170%为宜。另外,无论知识经济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对知识经济的某个产业、某个产品,要针对其不同发展时段确定不同的税收回报最佳界点。就产业而言,在创业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0—5%为宜,以扶持其快速壮大;在成熟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200%左右为宜,与全国总水平持平,使之既能积蓄快速发展的力量,也有一定的压力;在丰产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600%左右为宜,既能使企业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也能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分配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就产品而言,在开发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为0,以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打造名牌产品;在试产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30%以下为宜,使经营者能有较充足的财力对产品进行宣传和改进;在成熟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300%左右为好,使产品稳定发展;在丰产溢出时段,税收回报的最佳界点定在600%左右为宜,使企业增收与国家财政增收形成良性互动。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回报理论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回报理论在发展知识经济乃至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就必须对现行的财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税收回报理论的原理,建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和税收制度,界定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以规范社会产品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是:授予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明确的知识经济发展权、知识经济受益权、知识经济税收回报标准的确定权;建立地区、行业、企业总体税收回报的研究、测算、监控机制,使之总体税负不轻不重,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允许企业和个人根据所创造效益高低实行不同的利益分配标准,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
第二,根据国际惯例,结合税收回报理论的操作程序,建立适合知识经济发展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是:建立适应总体税收回报运作的税收法规体系,改现在的对某一纳税对象多税种调节为主税种调节;建立统一协调的税收征管机构,改现在的多层、多头执法为统一规范执法;建立高效、统一、资源共享的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增强对总体税源的监控和税收回报标准的掌握。
第三,根据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税式支出管理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经济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的政策、税式支出的使用、税式支出的效率分析、税式支出的回报统计、税式支出的调整策略等等,都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因此,可以考虑在税务机构内部组建一支专门的队伍来从事此项工作,使我国的税式支出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第15版(理论专页)
专栏:
把“两个务必”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周齐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抓“第一要务”,推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坚持“两个务必”。从山东省烟台市的实践看,只有自觉地把“两个务必”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才能不断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
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要求我们坚持“两个务必”。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区域经济已经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烟台作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已经深深体会到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激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正确认识自己,看到已取得的成绩,又客观地看待别人,看到自己的差距,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老老实实地向别人学习;学习他们一心一意求发展的胆识和气魄,学习他们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好思路和好经验;把“两个务必”贯穿到解放思想找差距、自我加压求发展的实践中,做到总结成绩不自满,认清形势不懈怠,加快发展不停步。当前,要重点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思想;破除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思想,树立自加压力、奋力赶超的思想;破除盲目自满、夜郎自大的思想,树立率先突破、跨越发展的思想,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奋发有为的创业精神,对照先进找差距、自我加压促发展,解放思想不停滞、咬定发展不放松,以敢于争先的锐气、自加压力的勇气、负重奋进的志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确保烟台市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求我们坚持“两个务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前进的道路上也不可能是一片坦途,必然充满困难和曲折。2002年,烟台市人均GDP达到2100美元,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和产业升级、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区域经济,既要经历市场经济的洗礼,承担各方面改革的种种压力,又担负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重任,还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履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责任,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都很艰巨。同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烟台外向型农业也带来严峻挑战。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在经济工作中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科学把握经济发展的形势,正确判断国际复杂局势,坚忍不拔,沉着应对。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系统学习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学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经验,学习相对落后地区奋力赶超的勇气,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思想保证。二是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来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快速发展。三是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彻底清除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抓发展机遇,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四是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矛盾,沉着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要求我们坚持“两个务必”。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区域经济发展的快慢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烟台人民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使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比,与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缩小这些差距,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要求确保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至4个百分点。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必须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奋发有为,不断增创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努力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一是发挥烟台开埠早、开放早、地处沿海、面向日韩、基础设施完备等优势,抓住世界经济结构正在进行新一轮调整的机遇,以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推进高加工度化制造业基地的建设,特别是加快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开放步伐,实现以大引大、以高引高,增创开放新优势。二是发挥烟台产业基础好、高新技术企业多、市民科技文化素质高的优势,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抓好北部沿海经济产业带建设,努力用3至5年的时间,集中建成长200公里、约2500多平方公里的产业集中区域,增创产业新优势。三是抓住建设胶东城市群的有利机遇,加快发展中心城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管理,增创城市发展新优势。四是发挥烟台是革命老区、人民勤劳勇敢、干部素质高的优势,广泛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大讨论,在全市形成“学赶先进,与时俱进,跨越式前进”的浓厚氛围,提高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增创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文新优势。(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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