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为了借助社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海知识女性成立了志愿者社区服务工作站。图为一名女检察长正在解答有关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
贺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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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北省妇联举办的“下岗女工再就业援助行动”受到省领导的肯定。
小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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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专访
维护妇女权益——我们共同关注
主持人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关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长期以来,各级妇联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取得了明显成效,并涌现出大量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但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特推出一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报道,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在发展中维权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
本报记者 王比学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妇女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盛会,在大会上,有关妇女维权问题,成了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为此,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请她就自中国妇女八大的五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目标任务,谈了一些见解。
问:请您回顾一下五年来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五年来,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以“创业、创造、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职能,妇联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
推动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各级妇联大力推动建立与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推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法规和政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协助政府确立妇女儿童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推动维权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995年在全国妇联的积极配合与参与下,我国政府成功地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各级妇联抓住发展和维权两条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了20世纪90年代以及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各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使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保护纳入了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规划。
加强机制建设,初步构建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在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中,妇联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地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加强有关部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便捷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观念得到增强。为参与实施国家普法规划,各级妇联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妇女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活动,不断形成普法宣传教育热潮,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国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成年女性达75%以上。
问:目前,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正在曲折中发展。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非常关键的时期。我国加入WTO,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给妇女儿童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和享有社会资源带来了明显的冲击。目前,妇女儿童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妇女的就业压力与竞争压力加大,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下岗女工比例大、再就业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妇女的实际需求相比严重滞后;一些新经济组织中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落实不够;一些农村地区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等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农村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及教育缺乏保障;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等等。
问: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是什么?
答:新时期的妇联维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当前,要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妇联工作的深入发展。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真正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利益,进一步以“三个代表”统揽妇联工作全局。
二是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是加强新时期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任务。妇联维权工作要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的职能。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舆论环境。各级妇联要在宣传教育和优化环境中发挥特殊作用,以国家“四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三八”维权周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实事化,更加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是突出维权工作重点。妇联维权工作的对象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妇女或儿童。适应新的形势和不同妇女儿童群体的维权需求,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妇联维权工作,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阶段要重点关注社会地位较高的妇女群体和明显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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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妇联 建立预警救助机制
本报讯 妇联组织遍布城乡,扎根社区,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妇联建立了妇女维权预警和救助机制,布下了庞大的妇女维权网络。
为畅通妇女维权信息渠道,及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去年上海市妇联试行了以“家暴预警、失业预警、救助预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在19个社区设立了市一级妇女维权预警点。其主要做法为:
一是预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妇联按时上报有关妇女维权方面的信息动态,做到反响强烈随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信访情况按月报、动态分析每季报。
二是预测制度。通过社区信访、法律援助和社区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等渠道定期收集有关妇女维权的各种动向,研究预测其发展态势,为有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和意见。
三是预防制度。利用社区的妇女学校、女知识分子社区工作服务站和妇女法律援助站等载体,加强法制宣传,帮助妇女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为了让需要帮助的妇女及时、便捷地得到法律服务,上海市妇联首先借助社区建设的平台,在全市分别建立了由各级妇联主办、公检法司协办的三级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使广大妇女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法律服务。同时,还根据部分妇女的特殊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通了多条妇女维权、心理咨询热线,开辟东方网上海女性频道维权专页,架设空中维权通道。另外,妇联还特别重视发挥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联谊会的作用,组织她们定期深入社区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沪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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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女工权益的忠诚卫士
——记河南漯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顺卿
赵婧
在河南省漯河市劳动保障战线上流传着一个人的名字。他就是漯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监察科科长——马顺卿。作为依法维护女工权益的带头人,他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来电来信有登记、来人来访热情接待,件件有结果。
为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女民工追欠工资等是劳动监察工作的难点,解决起来相当棘手,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组织,由于对政策不熟悉等原因,拒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现象经常发生。
漯河市华强塑胶有限公司属大型私营企业,用工达1万多人,其中女职工占85%,该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马顺卿接受任务后,带领监察人员数十次深入企业,讲解参加社会保险对职工个人的好处及政策规定。2001年9月,马顺卿组织监察人员对华强参保事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一方面继续做工作,一方面按法定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促使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维护了1万多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马顺卿恪尽职守、率先垂范。2002年6月份,4名外地女孩以招工名义被骗到漯河市宾馆,被迫从事卖淫活动。接到举报后,马顺卿带领监察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并积极和派出所取得联系,与公安民警一道,成功地解救了受骗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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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辽宁妇联 当好维权“娘家人”
本报讯 新形势下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大部分属于社会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的难度大,妇联组织必须发挥“联”的优势,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为妇女儿童构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作网络和长效机制。为此,从1999年起,辽宁省妇联实施了“依法维权工程”,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五大网络”,形成了宽领域、广覆盖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咨询投诉网络,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县以上妇联普遍建立投诉中心,80%以上街道社区和乡村建立维权投诉站、维权岗。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保护网络,避免和减少因执法不到位而影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为了维护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妇女儿童权益,辽宁省妇联与省法院联合推广了基层法院建“三八合议庭”的经验,现已建立市县(区)镇级维权合议庭110个,300名妇联维权干部担任陪审员,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庭审,及时有效维护了受害妇女儿童的权益。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解决特困妇女儿童生存和权益保护问题。辽宁省妇联与司法部门联合,在14个市、94个县区都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因贫困打不起官司的妇女儿童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普法宣传和失足妇女帮教网络,推动“法进家庭”,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有600多万妇女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各种帮教组织3680
个,利用各种形式对失足妇女帮教,促进了社会稳定。
五是建立维权社会监督网络,保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妇联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的支持,加大维权监督力度,各级人大、政协每年都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调研,督促一些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这五大网络和工作机制都有一两个职能部门牵头成为运作主体,相关部门配合,达到维权工作合力最大化,规模最大化,效益最大化。(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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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姐妹们撑腰
——妇联维权工作综述
全艺
近几年来,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对新时期维权工作的定位、内容、机制和载体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大胆尝试,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维权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加强源头参与
要解决事关妇女生存与发展的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权益问题,就必须加强源头参与。长期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和决策,大力推进建设与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要求修改《婚姻法》的呼声日益强烈。各级妇联发动妇女群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修改《婚姻法》,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改建议。
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土地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各级妇联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过程中,全国妇联一再建议在这部法律中明确写上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经过多方努力,2002
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明确规定。
加强机制建设
各级妇联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特邀陪审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维权法庭等工作制度,创建各种类型的社会维权工作机构,改变了单一维权的工作局面,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省、地(市)两级共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机构350余个,包括省级22个,地(市)级330余个。
2002年上半年,一些地方贩卖婴儿现象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各部门合作,做好被拐儿童的解救安置工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召开了关于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专题会议,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成员单位以及全国人大内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就婴幼儿解救、医治、遣送、安置、收养、经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协调,加强了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方面的联合干预。
树立维权意识
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妇联坚持面向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及公检法司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性别平等培训;在媒体上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栏,弘扬社会正气,谴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
2002年上半年,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团中央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婚姻法知识竞赛,共收到来自各单位以及各界群众的试卷18万份。此外,司法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栏目联合制作了特别节目,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婚姻法、维护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意识,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应,使妇女们树立了维权意识。
提高维权实效
各级妇联以适应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扩大维权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许多地方妇联在城市社区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110”报警中心(点)、社区维权岗、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在农村设立了投诉箱、投诉站,并积极开展维权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需要维权帮助的妇女儿童从中受益。
各级妇联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形成了领导信访接待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创造了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渠道。截至2003年5月,全国31个省区市妇联开通了6181条妇女维权咨询热线,各地妇联设立各种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8958个。1992年以来,全国四级妇联共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63万件(次)。
在为维权工作硕果累累欣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妇女发展和妇女权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给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我们相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各级妇联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发挥“创新、创造、创业”精神,维权工作就一定能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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