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监督与思考
“几名伸张正义的公民”来信反映湖北省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达四百多万元。记者前往调查——
国有资产岂能当奖金私分
本报记者 王维香
5月7日,本报“读者来信内参”第106期刊登了署名为“几名伸张正义的公民”的来信,反映湖北省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多达400余万元。来信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是否在调查处理?时隔两个多月,记者前往鄂州市进行了调查。
巨额奖金——
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人均8200余元
鄂州市国税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40多人。2003年1月,局里计划给干部职工发放2002年度奖金。该局局长周忠诚几次向局计财科科长何学东征询意见。何便安排计财科人员以计财科名义,于1月19日拟定了《关于拨付2002年度完成税收任务奖的请示》,将2002年度人均奖金基数定为5500元,并按职级划出若干档次,报国税局党组审批。随后,何学东便按照既定的奖金数额、标准,从该局经费账中分别拨付给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票证管理中心等共计3217252.50元。
接着,局计财科又以发放2002年度机关奖金、分局机关奖金和当年度物质奖的名义,报请局领导同意,再次从局经费账中,以人均3000元的基数,以同样的档次区分,拨发奖金1230433.20元。其中市局机关334649元、西城分局163233元、东城分局345497元、稽查分局100050元、鄂城分局287004.20元。
上述两笔奖金相加,2003年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人均8200余元(不含鄂州市国税局2002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考核奖)。
没有依据——
发放奖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有关人士称是按省、市文件;但请他们找出这些文件,却始终没有拿出来
采访中,记者向鄂州市国税局纪检组长董家祥、监察室主任王茂华和何学东了解发放奖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他们说是按照省里的文件,又说是按照市里的文件。请他们找出这些文件,等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有拿出来。倒是记者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何学东的初步调查笔录上,看到了他们所发奖金的依据和说法。何学东说,5500元基数奖金,“其中3000元是参照往年的标准发放;2500元则是依据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即人薪发(1992)4号文件精神发放”。然而,人薪发(1992)4号文件中规定的奖金发放办法,在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实施办法》中已经取消。关于3000元基数奖金,何学东的说法是按照“惯例”。至于是什么惯例,何说:“我解释不清楚。”
奖金来源——
省市两级拨款:湖北省国税局拨付的上年度税收收入超收奖98万元;鄂州市政府拨付的税收收入超收奖368万元
关于这笔奖金的来源,何学东说,一是湖北省国税局拨付的上年度税收收入超收奖98万元;二是鄂州市政府拨付的税收收入超收奖368万元。对“省、市的这些拨款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这笔款项的用途是什么?全部分光吃光合法吗?”的询问,何学东回答,是“对单位”,“既然是超收奖,就可以发给个人”。
随后,记者采访了鄂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盛文康说:“各级国税局收缴的税款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如果国税局经费有困难,地方政府有责任帮助解决,比如基建、金税工程(网络建设)、办公经费不足、协税人员的工资及少量奖金。去年底市财政局拨付的368万元就是要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记者问:“少量奖金是多少?有没有具体的比例和规定?”盛副局长说:“没有具体规定。但地方政府拨给税务部门的钱,应该过问其用途、去向和安排。因为国税局是垂直管理,财务不归地方管,所以这个工作没有做好。”最后,盛副局长强调说,“市政府拨的款是奖励部门的,不是奖给个人的”。
拖延立案——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曾对国税局的问题做过初步调查,最近才正式立案侦查
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以奖金的形式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在鄂州市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国税局系统有的职工也认为他们“胆子太大了”。今年3月,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曾对国税局的问题做过初步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立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四条附则第六款表述得很清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种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式的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记者回京的路上传来消息,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正式对鄂城市国税局立案侦查。
编者的话
鄂州市国税局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把市财政局的拨款当作奖金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显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正式立案侦查,完全必要。现在的问题是鄂州市司法机关如何排除干扰,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国有资产不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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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无臂少年史春生——
我也能当“网管”
8月10日,约200名残疾选手参加的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在上海举行。图为来自广西的无臂少年史春生在参加“网络管理员”竞赛。
沈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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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大清华 自主招生 全才专才 如愿以偿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李江涛)作为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今年共自主招收145名学生。一批综合素质过硬、个人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如愿以偿。
北大经过专家组讨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确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共50人。在实际录取的45人中,只有14人需降分录取。据北大招办主任董德刚介绍,北大自主招生的推荐条件包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文学和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酷爱哲学的赵瀚超是第一个来北大自荐希望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由于自主招生只接受试点中学推荐,他独自往北大跑了好几次,终于争取到了推荐资格。他是奥赛班的学生,寒暑假都要上课,但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哲学和文学著作。北大的评委老师对他的评价是:“知识体系全面,思想深刻,对哲学痴迷。”他如愿以偿地被录取到北大哲学系。
清华大学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一套多元化选拔优秀学生的综合评价机制。今年,清华大学除了继续招收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外,又在文史类优秀中学生选拔方面进行了首次尝试。清华今年自主招生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冬令营活动,对考生进行全面测试,并在统筹考虑测试成绩的基础上,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共有100名自主招生人选最终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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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金台数据
我国轿车市场十大厂家占八成
刘小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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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河南焦作 在中小学推广太极拳
本报郑州8月10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新学期开学后,河南省焦作市将把太极拳作为一门课程正式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太极拳是焦作的特色文化资源,具有独特的技击和健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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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北京 馋嘴民工毁了“天价”葡萄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胡蓉、李京华)10年苦心研究、40万元巨额投资却在成果即将问世之时被4个馋嘴民工毁于一旦。据介绍,葡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果所投资培育研制的新品种,共种植110株,鉴定、验收定在9月份。四民工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自身被依法拘留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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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苏州博物馆新馆 贝聿铭设计方案亮相
据新华社南京8月10日电 (记者陈琪)由世界著名建筑大师贝聿铭亲自设计的苏州博物馆新馆方案眼下正在苏州向市民公示。该方案生动地体现了苏州传统建筑风格与现代建筑手法的结合,堪称一座融传统文化与现代建筑风格于一体的传世之作,面积为1万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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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
社会保障机制及其构成
吴潜涛
奉献者不计回报,但社会应当给予回报
主持人的话
在最近的几期讨论中,如何运用一定的机制来弘扬奉献精神、鼓励奉献行为已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期刊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专家们的一组讨论文章,就奉献的社会保障机制及其构成、奉献的评估、激励与监控机制等作进一步探讨。其中两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当今社会在奉献回报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学者们的文章既有理论性的概括与总结,也包含着对现实社会现象的思考,相信会给大家带来更多启发。
本期主持:本报记者 何炜
嘉宾主持: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主任 吴潜涛
奉献体现了纯洁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种真诚自觉的付出。奉献精神是具有多层次要求的统一整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居于最高层面;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精神属于一般层面;义务劳动、助人为乐精神则是其基本层次上的要求。这三种不同精神层次,基本概括了我国现实生活中奉献行为的类型。不同层次的奉献精神,都体现了“不计回报”、甘心情愿地为社会、为他人尽力付出的本质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说奉献是一种“不计回报”的崇高行为,并不是说奉献不需要“回报”。对于行为主体来说,如果他为社会、为他人付出的动机是功利性的,或者说是为了更多的索取,那么就不能称其为奉献,因为他的行为追求的是回报,从根本上违背了“不计回报”奉献精神的本质。但对于奉献客体,即受惠于奉献的个人、集体和社会来说,则应当给予奉献者以回报。正如前面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即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于全社会成员的奉献;国家繁荣、民族振兴的强大动力同样在于人们的奉献。然而,如果国家与社会一味强调公民的单方面奉献却忽视对奉献者的“回报”,那么就会导致道德与幸福相背离的扭曲现象,就会泯灭人们萌发的崇高道德行为的心灵火花,使奉献逐步走向稀缺。
奉献回报机制主要由评价、激励、监控三种机制构成
社会对奉献者的回报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要使社会重视对奉献者的回报,形成崇尚奉献、回报奉献的浓厚氛围,促进奉献行为的良性循环:一要靠舆论宣传教育;二要靠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奉献保障机制其实质就是奉献回报机制。一般来说,奉献回报机制主要由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监控机制这三个子系统组成。评价机制具有对奉献行为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功能,发挥着保证奉献机制公平性、正义性的作用;激励机制具有依据对奉献行为的正确评价,以制度的方式给予奉献者尊重、爱护、荣誉和报偿,对伤害奉献精神的失当行为以必要惩罚的功能,发挥着保证个人价值实现与尽力奉献社会相统一的重要作用;监控机制具有监督、控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正常运行的功能,对奉献回报机制的实施发挥着重要制约作用。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借鉴古今中外有关道德教育机制建设的经验,健全完善奉献回报机制,促进社会奉献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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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
激励应更加制度化
葛晨虹
个人自觉自愿地奉献社会,也许并不要求对等的回报。但社会应当对其有所回报。受恩必报是人类千百年道德实践总结出来的积极准则,社会越是回报个人的奉献,个人就越会自愿地为社会奉献。
回报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比如,为奉献者设立相应的基金和奖励制度,规定其相应的待遇和资格;通过媒体的传播赞颂使奉献者的社会形象大放光彩,使之感受到奉献者、有德者的高尚光荣;此外,还可为奉献者创造一些特殊的、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比如,学习深造的机会、发挥才干的平台,等等;在选拔有才干、有知识、有经验的能者的同时,注意优先考虑那些力行奉献、道德高尚的人,充分体现道德素质方面的“优胜劣汰”。如此种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目的都是一个,即使人们感到奉献者高尚、奉献者光荣、做奉献者大有作为。此外,奉献激励机制的建立,应该和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形成一种社会强化机制。
总之,奉献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善善相生”的良性循环。这样,我们所弘扬的奉献精神才可能对社会成员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焕发出持久的道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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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弘扬奉献精神大家谈
建立独立监控系统
焦国成
几乎所有的奉献者都希望清楚地知道他的奉献成果到哪里去了,希望自己的奉献能用在应当用的地方。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奉献监控体系,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激励更多人奉献,保障急需扶助救济人群的利益,都是极为重要的。
建立奉献的社会监控机制,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独立于社会救助实施部门的社会监控系统,需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乃至社会基层的监控组织。该组织担负以下事务:其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推动相关立法;其二,了解各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状况,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需要救助的相关信息;其三,监督社会救助实施部门的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公布详细情况;其四,表彰突出的好人好事,批评和监督相关的不法行为;其五,建立全体公民的奉献历史记录系统,可供随时查询,通过它可以确切了解公民、机构、企业的奉献情况;其六,建立受助者的受益记录和回报记录,以确切了解其获益状况及其获益是否有回报社会的行为,同时,对专门占便宜、专靠别人的奉献生活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其七,定期地对社会奉献、救助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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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正确认识五个层面
肖群忠
对于什么是奉献及其道德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并达成社会共识,这是弘扬奉献精神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要注意区分英雄式的自我牺牲和日常性的贡献之间的区别。就奉献的道德性质来说,它是对他人的一种积极的尽己贡献。这种付出包含自我牺牲的成分,但其根本原则是尽自己所有,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积极性影响。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奉献与自我牺牲完全等同,董存瑞、黄继光式的自我牺牲无疑是一种高度的奉献精神,准确地讲应该叫献身精神,但那毕竟是一种战争条件下的特殊道德境遇,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总是能面临那样的道德处境。在和平年代奉献并不必然与牺牲、献身相联系,例如:科学家的奉献精神往往表现在他们对科学技术难题的长期钻研和忘我工作。
其次,要注意区分职责、义务与奉献,对奉献正确定位,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从奉献精神在道德体系中所处的层次来看,它是属于高尚的情操和美德而不是义务。它是超出于我们本分的贡献。完成任务,履行职责,这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责任;努力奉献则是我们作为人的崇高的善的追求。日常生活中的奉献精神虽然离不开职业劳动,但并不是说在职业劳动中凡是客观上为他人提供了服务的都是奉献。区别职责、义务与奉献精神的道德性质,要看我们的贡献是在本分之内还是超出了本分之外。
第三,还可以区分从事职业劳动的三个不同的道德境界:一是最低的雇佣型,即按酬付劳,这是不具道德价值的生存活动;二是良心或义务型,即按劳取酬,是有基本道德价值的;三是奉献型,它是忘我的、不计报酬的完全公益性(起码在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上是这样)。这第三种境界才是真正的奉献精神,具有高尚道德价值。在此意义上,奉献是指抱着忘我的、不计得失的主观态度,做出了超出自己本分、本职之外贡献的思想和行为。
第四,要注意区分真奉献和假奉献。所谓真奉献就是从动机和行为上均是无私利他的,而假奉献可能在行为上做出了某种利人的举动,但其真正的目的却是另有所图,如沽名钓誉等。
最后,要正确处理奉献作为一种道德性质的质量关系评价。道德评价主要应该是一种定性分析,在行为贡献量的问题上,可能会因为奉献主体的能力等差异而有区别。比如,一个有钱人捐出的1000元,在道德价值上未必高于一个经济极为困难的人捐出的10元钱。道德价值是难以用精确的数字加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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