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焦点
揭露三大新骗招
罗瑜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诈骗犯罪呈现花样翻新、骗术愈精的特点。在四川省绵阳市,诈骗分子利用工程发包、投资、招工等“障眼法”施展骗术,成为一个令人警惕的新动向。
骗招一:“发包工程”卷走保证金
今年以来,陆续有多家建筑单位和个人到公安局报案,称绵阳市“金篮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发包工程为名,骗取工程议标费、好处费等。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经警方缜密侦查,终于破获了这个诈骗团伙。该团伙的3名主要成员均是江苏省的农民。2000年7月,他们“投资”成立了“绵阳市金篮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一个无资金的“皮包公司”。
2002年以来,这个公司对外声称要开发江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发包综合楼为诱饵,先后收取10余家建筑单位和个人的工程议标费、好处费30多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及个人挥霍,给受骗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所谓的“议标费”根本不是法律所规定的。
在梓潼县,警方破获了另一起类似手法的系列诈骗案。不同的是,这一次诈骗的手法,改成了收取有法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费。夏世德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虚构的单位“梓潼县南桥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以发包梓潼南二桥工程为诱饵,骗取3家单位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费共计91.6万元。
警方提示:这两家所谓的公司其实都是行骗的皮包公司。诈骗犯罪分子打着“服务经济建设”的旗号,利用一些地方急于招商引资的急切心情,以投资、发包工程项目等为诱饵,诱人上钩。经济活动中,切记三思而后行,不要头脑发热盲目为之,以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骗招二:“投资办厂”骗取投资款
今年2月,三台县公安局成功地捣毁一个诈骗团伙,破获了一系列诈骗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爱国等5人。诈骗分子以子虚乌有的假公司为名,以农村群众为诈骗对象,先后作案20余起,骗取农民的投资款1万余元。
诈骗分子编造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大业集团”,并自称是该集团的厂长和工作人员。为了引起农民的投资兴趣,他们把“大业”集团说得天花乱坠:办肥料厂、承包煤厂、办电厂、办矿泉水厂等等,还许诺:投资后可承包工厂,可为投资者及子孙后代安排工作,可分得3.6万元奖金;所投资金,不但有高额利润,还可以归还本金等。
警方提示:上述骗子以投资办厂为名,以高额回报、返还资金及为后代安排工作为“饵”,轻松骗人钱财。骗子们选择的对象多是中老年人:一是看上了中老年人具有一定的积蓄;二是觉得中老年人为人忠厚,有的人还贪小便宜,易于上钩。提醒市民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如发现可疑之处,请及时拨打“110”。
骗招三:“高薪聘请”轻取报名费
4个月前,涪城区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打掉了一个以高薪聘请为手段在绵阳进行钱财诈骗的犯罪团伙,向俊三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当场缴获虚假的招聘广告3万余张。
公安机关查明,该团伙成员均是重庆市丰都县人。他们自制小广告,假借招聘星级酒店男女公关、服务生、保镖、私人伴游等为名,定下了高得惊人的薪金:每晚夜薪1500元、月薪1.5万至2万元,做一天支付一天工资……而要想得到这些“高薪职位”,必须在所谓的“面试”前,将几百、上千元的报名费、面试费等先寄到骗子们指定的银行账号上。
骗子们在绵阳城区繁华地段四处张贴这些骗人的小广告,诱人上当受骗。为了逃避警方的监控和减少被骗者的怀疑,骗子们在广告上不断变换面试地点、银行账号和手机号码等。至案发时,这伙骗子已诈骗金额上万元。
警方提示:近年来,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压力增大。骗子们正是利用人们求职心切的这一心理。即使求职心切,也要多个心眼:薪水为什么这么高又这么容易赚?千万不要头脑发热,为高薪所蒙蔽。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骗子的“神通”
吴兢
何为“骗”?辞典这样解释:“用谎言或诡计使人上当。”
以前的骗子,主要是小打小闹骗一些文化低、社会经验差的群众。比如,有的在长途汽车上兜售假金元宝、假外币等假货;有的则蹲在车站上玩有“托”的游戏骗取赌金;有的利用所谓的“珍贵药材”骗走了老头老太们不多的退休金……
如今的骗子,骗术设计精心,团伙分工严密,骗取的钱财数额更是不菲。比如,利用工程发包诈骗。为了能行骗,有的骗子专门注册了公司,又虚设了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这还不够,还要用中标的“金苹果”诱使投标人掏出合法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费以及暗里的议标费、好处费等,最后席卷一空。一次招标就骗它个几十万上百万元。
大大小小的骗子为什么能得逞?是因为他们有“神通”?其实不然,他们的“神通”就是一点:投你所好、凑你所需!
你高考没考好,便有骗子上门号称神通广大,不够分也可以让你被录取;你贪财,骗子就说有投资项目只赚不赔,仿佛你不拿出钱投资就真是大白痴,结果你却几十万元血本无归;你有意当兵,骗子就凑了上来:“放心,不够条件我也能让你轻松如愿!”于是父母的几万元打了水漂儿;你正打官司,就有人附耳悄言:与某某法官某某院长熟得不得了,拿钱来就“包打赢”……
骗子的“神通”,正是以某些人的欲望为依托,看准你的弱点下手。
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被骗的人共勉吧。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一种新类型合同——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
杨龙胜 陈娅萌
案例:1999年6月,邹某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邹某向建行借款人民币16万元,用于购车。邹某还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单》:邹某为投保人,建行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人民币16.8万元,如邹某不履行还款,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清偿全部的贷款本息。并由罗某、林某为邹某还款给保险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此后,邹某未依约还款,保险公司支付建行人民币10万余元,建行出具了《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偿还人民币10万余元,由罗某、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案例出现在消费贷款(分期付款、按揭)盛起的近几年。这种新型的覆约保证保险合同,应适用何种法律来调整?是保险法还是担保法?我们先来看一看,这种合同究竟当属保险合同,还是保证合同?现比较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之特征差异:
1.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保证合同是成立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契约。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则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三方。
2.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恰恰与一般的保险合同相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以向保险人交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对价。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之后,依法取得求偿权,得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并不存在权利转移。而保险人之履约行为并不引起他人债务受偿,保险人也不因此享有代位权和求偿权,其只能依据被保险人签发的权益转让书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害的第三者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保权利因被保险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保险,具有独立性,应由保险法调整。保险公司的要求应予支持。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连续6年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的济南军区某团与共建单位经常搞“法律双拥”。
图为法官在为官兵们讲解有关军人涉法知识。肖王 现富摄影报道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在一些农村,村规中时常可以见到和本案中大菜园村村规相似的规定:“外来入户人员不享受村里一切福利待遇。”这样的内容,披着“村规”的合法外衣,其实却是违法的,因为村规民约均不得与法律效力更高的宪法、法律、法规等相抵触。“外来户”也是合法村民,应当享受平等待遇。对这样不合法的村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该案在农村中颇有典型意义。
村委会拒付土地补偿金
“外迁户”怒上公堂讨说法
高志鸿 李广
现年40岁的郭用财1986年向河南省林州市城关镇大菜园村交纳落户费后,将户口迁至了该村第一村民小组,与该村村民王双凤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由于郭用财迁入该村时土地早已承包到户,所以郭用财一家除妻子王双凤早年分得口粮地外,他与子女均没有口粮田。近年来,大菜园村第一村民小组向本村村民发放土地补偿金,却按照村规:“外来入户人员不享受村里一切福利待遇”,拒绝发给郭用财及其子女补偿金。郭用财为此将村委会告上林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用财及其子女均为迁入或者生于大菜园村村民,是大菜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该与其他村民共同享有对该村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权,村委会的村规与我国宪法、法律相悖。日前,法院判决村委会补发郭用财及其子女土地补偿金。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市政工程管理处不但要对排水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而且必须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以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这两项责任,缺一不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事故,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酒后溺死排水沟
市政有责被判赔
张新国 杜晓峰
不久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一起特殊侵权纠纷案件。一男子在酒后坠入市区排水沟内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从排水沟的管理者市政工程管理处那里获得补偿款。
法院查明:该排水沟露天,东距公路最近1.3米,无盖板及安全防护设施,仅有间距两米的警示桩,该排水沟的管理者是被告市政工程管理处。
法庭认为:该案属于特殊侵权纠纷案件。被告市政工程管理处是该排水沟的管理者,但仅在公路边设置了间距两米的警示桩,没有在距公路如此近(最近处1.3米)的排水沟周围设定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之父酒后没有看到警示桩,坠入排水沟内造成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按五五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知识竞赛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司法部
竞赛启事
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推动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国家统计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一、竞赛日程
竞赛从8月6日开始。竞赛题答案及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将于10月22日在本报公布。
二、参赛说明
1.竞赛题共40道,前20道为判断式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后20道为填空式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为错答。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答题卡复印有效,但答案不得复印。请将答题卡中代表正确答案的圆圈涂黑。出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法导读》(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
2.请参赛者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答题卡寄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收件人:中国统计杂志社;邮政编码:100826;联系电话:(010)63287286。邮寄时请将答题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统计法》知识竞赛。”注意写明邮寄者的地址及邮政编码,贴足邮票。单位组织的由单位统一邮寄。
三、竞赛奖励
竞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500元)、纪念奖300名(发纪念品)、优秀组织奖10名(奖金1000元),并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从优秀答题卡中随机抽选产生。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本次抽奖活动将由公证处公证,竞赛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参赛。
一、判断式选择题
1.《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A.对 B.错
2.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A.对 B.错
3.《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A.对 B.错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A.对 B.错
5.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但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研究修改。
A.对 B.错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揭发、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A.对 B.错
7、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A.对 B.错
8.对未标明法定标识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A.对 B.错
9.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由国家统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审批管理。
A.对 B.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经过批准可以在我国境内自行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A.对 B.错
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A.对 B.错
12.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A.对 B.错
1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A.对 B.错
14.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A.对 B.错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A.对 B.错
16.《统计法》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对 B.错
17.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A.对 B.错
18.虚报统计资料,必须是行为人故意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A.对 B.错
19.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在报送统计资料前,必须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A.对 B.错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有统计行政处罚权。
A.对 B.错
二、填空式选择题
21.国家统计局于()8月7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A.1950年 B.1952年 C.1954年 D.1956年
22.统计人员依法有权()。
A.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B.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C.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D.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审批。
A.同级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国家统计局 D.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4.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限制。凡通过()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A.普查B.抽样调查C.重点调查D.行政记录
25.统计专业职务包括()。
A.统计师 B.助理统计师 C.统计员 D.高级统计师
26.乡镇统计员在统计业务上受()的领导。
A.国家统计局 B.乡镇人民政府
C.有关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7.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等方面的标准化。
A.指标涵义 B.分类目录 C.计算手段 D.统计编码
28.国家统计数据以()公布的数据为准。
A.国务院 B.国家统计局
C.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D.实施统计调查的部门
29.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3 B.1 C.5 D.7
30.统计调查表的法定标识包括()。
A.表号 B.批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C.制表机关 D.有效期限
31.企业事业组织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3 C.5 D.1
3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A.10 B.3 C.5 D.7
33.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
A.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 B.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C.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 D.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34.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A.警告 B.责令改正 C.罚款 D.没收违法所得
35.某单位未报1月份餐饮业统计报表,经区统计局《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催报,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该单位的行为属于()的行为。
A.迟报统计资料 B.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C.拒不接受统计检查 D.拒报统计资料
36.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A.警告 B.罚款 C.责令改正 D.通报批评
37.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人。
A.2 B.3 C.4 D.5
38.统计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39.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统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
A.15 B.30 C.60 D.90
40.直接提起统计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统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内提出。
A.1 B.2 C.3 D.6(附图表)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